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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进民退?民进国退?-"新36条"点燃了中国经改第二节火箭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5月21日 19:23  《理财周刊》

   (内容提要)"新36条"出台,为民间资本营造了更广阔的健康发展空间,

   文/石齐平

  《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目前发布,提出36条具体意见,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六大垄断领域,包括市政公用事业和政策性住房建设、交通运输电力电信油气等基础产业、教育医疗、金融机构、国防军工等。《意见》首先对政府投资和民间投资作了明确界定。今后,政府投资主要用于关系国家安全及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经社领域,除此以外的一般竞争性领域,则要为民间资本营造更广阔的空间。

  "新36条"的意义,必须放在中国改革开放的大历史脉络中观察。改革开放前,也就是1949到1978年的30年间,中国经济可用三个字来概括:计·公·关,即计划经济加公有体制加闭关锁国。这条路显然走不通,这才有1979年邓小平的改革开放。"开"(放)是针对"关"的;"改革"则是针对"计"与"公"的,要把"计"改为"市"场经济,把"公"改为"民"(即包括了私营在内的多种成分所有制)。这两条路都不简单,要摸着石头过河。

  首先,就把"计"改为"市"而言,一开始,不能直接讲"市",得先用"商品经济"把"市"包装,一包就是14年,直到1992年,条件渐趋成熟了,才让"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公开亮相。2001年中国入世,终于被WTO这个所谓的"市场经济俱乐部"认可,前后花了22年。

  相较之下,另一条路,难度更高,因为"公"转"民或私",涉及到的意识形态问题更复杂。但邓小平不是知难而退的人。作为第一步,先从农业改革即承包制着手,稍后,工业改革则从四个特区实验开始。其间,当然存在着巨大的意识形态之争与路线的辩论,但实验的成果成了最好的说服工具。2007年人大通过了《物权法》,把保障私人产权正式写入法律,这是重要的里程碑。尽管如此,民营企业的发展,无论在社会价值观念或政策运作上仍然存在着明显地被不公平对待的障碍。"非公"这个词也许就是一个有趣的例证,融资上的不方便及市场准入的障碍,也都说明了改革的不容易及有待持续的努力。现在,"新36条"出台了,无论在市场准入及政策公平上都为民间资本营造了更广阔的健康发展空间,为中国的经济改革事业又跨出了大大的一步。

  如果以发射火箭为喻,第一条路,将"计"转为"市",是点燃了第一节火箭,2001年入世是一个关键的门槛,成功了;第二条路,将"公"转为"民",是点燃了第二节火箭,2007年的《物权法》及2010年的"新36条",则是两个关键的门槛,如今也都先后跨越了,这当然是中国经济改革史上重要的里程碑。

  说来有趣,所以能跨过这最后一个门槛,除了观念及意识形态有了与时俱进的进步外,也跟国内外的发展形势有密切关系。

  2008年一场金融海啸,使国际贸易市场出现了结构性的萎缩,包括中国在内的每一个国家,都必须更大的依赖内需大开发。但内需大开发并不易为,1998年就提出的扩大内需效果似乎并不明显,2009年为了因应金融海啸,下重药救市,虽然成功保住了8%的增长率,但副作用如产能过剩,重复投资,资产泡沫,物价上涨也一一浮现,说明进一步的内需大开发必须要有新思路与新做法,一个以"民营化"为核心思路的"新36条"就是在这个时代背景下的重要产物。

  2009年保八政策的相关作为,一度也引发了"国进民退"及"民进国退"的争议,在中国历史上,汉朝(昭帝时)也出现过"盐、铁专卖政策"的大辩论,后来的郎官桓宽根据辩论纪录写成《盐铁论》一书。可以想像,"新36条"的形成或也有类似的过程,未知有无今世的桓宽,也为历史留下一些精彩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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