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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浦发银行为汇丰晋信低碳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5月17日 07:16  证券时报

  根据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发银行")签署的基金销售代理协议,自2010年5月17日起,浦发银行将代理销售本公司旗下汇丰晋信低碳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40008,以下简称"本基金"),具体公告如下:

  一、在本基金募集期间,浦发银行在以下34个分行的539家指定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上海、北京、杭州、宁波、南京、温州、苏州、重庆、广州、深圳、昆明、芜湖、天津、郑州、大连、济南、成都、西安、沈阳、武汉、青岛、太原、长沙、哈尔滨、南宁、南昌、乌鲁木齐、长春、呼和浩特、合肥、兰州、石家庄、福州、贵阳。

  二、上海浦发银行联系方式如下: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电话:(021)61618888

  传真:(021)63604199

  联系人:汤嘉惠、虞谷云

  客户服务热线:95528

  公司网站:www.spdb.com.cn

  三、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浦发银行网址:www.spdb.com.cn

  浦发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28

  2、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网站:www.hsbcjt.cn

  客户服务热线:021-38789998

  四、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情,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文件,或致电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21-38789998),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hsbcjt.cn查询。

  五、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基金的募集初始面值为1元,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本基金净值可能会低于初始面值,本基金投资者有可能出现亏损。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敬请投资人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0年5月17日

  关于增加宁波银行为汇丰晋信低碳先锋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银行")签署的基金销售代理协议,自2010年5月17日起,宁波银行将代理销售本公司旗下汇丰晋信低碳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40008,以下简称"本基金"),具体公告如下:

  一、在本基金募集期间,宁波银行在上海、宁波、南京、深圳、杭州、苏州91个网点对所有投资者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业务。

  二、宁波银行联系方式如下: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中山东路294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客户服务电话:96528(上海地区962528)

  网址:www.nbcb.com.cn

  三、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银行网址:www.nbcb.com.cn

  宁波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6528(上海地区962528)

  2、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网站:www.hsbcjt.cn

  客户服务热线:021-38789998

  四、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情,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文件,或致电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21-38789998),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hsbcjt.cn查询。

  五、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基金的募集初始面值为1元,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本基金净值可能会低于初始面值,本基金投资者有可能出现亏损。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敬请投资人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0年5月17日

  关于增加深圳发展银行

  为汇丰晋信低碳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发展银行")签署的基金销售代理协议,自2010年5月17日起,深圳发展银行将代理销售本公司旗下汇丰晋信低碳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40008,以下简称"本基金"),具体公告如下:

  一、代销机构情况:

  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法兰克纽曼 (Frank N. Newman)

  联系人:周勤

  联系电话:0755-82088888

  客户服务电话:95501

  网址:www.sdb.com.cn

  二、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发展银行网址:www.sdb.com.cn

  深圳发展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01

  2、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网站:www.hsbcjt.cn

  客户服务热线:021-38789998

  三、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情,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文件,或致电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21-38789998),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hsbcjt.cn查询。

  四、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基金的募集初始面值为1元,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本基金净值可能会低于初始面值,本基金投资者有可能出现亏损。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敬请投资人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0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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