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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5月15日 01:10  中国证券网

  证券代码:600477 证券简称:杭萧钢构编号:临2010-024

  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于2010年5月14日在杭州中河中路258号瑞丰大厦6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单银木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下称“《股东大会规则》”)及《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7名,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120429304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26042667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46471971股,占公司有表决股份总数的45.51%。

  公司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相关中介机构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同意146471971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 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46471971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46471971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4、 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146471971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5、 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经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2009年末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168,611,822.87元。2009年度公司以2009年末总股本321,845,98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2股并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0元(含税),本次实际用于分配的利润共计人民币74,024,576.32元,剩余94,587,246.55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不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同意146471971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6、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未来一年公司计划以房地产抵押、担保、信用等方式向银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77730万元的综合授信。预计申请授信情况如下:

  (1)向交通银行杭州萧山支行申请授信额度10000万元;

  (2)向农业银行新街支行申请授信额度15000万元;

  (3)向新街信用社申请授信额度3000万元;

  (4)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杭州萧山支行申请授信额度20000万元;

  (5)向工商银行杭州萧山支行申请授信额度17270万元;

  (6)向中国银行杭州萧山支行申请授信额度50000万元;

  (7)向招商银行杭州萧山支行申请授信额度8000万元;

  (8)向光大银行杭州萧山支行申请授信额度15160万元;

  (9)向建设银行萧山支行申请授信额度18300万元;

  (10)向宁波银行萧山支行申请授信额度15000万元;

  (11)向杭州银行官巷口支行申请授信额度6000万元。

  以上授信期限为1年,自公司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之日起计算。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同意146471971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7、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0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146471971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8、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

  同意146471971 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9、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原《公司章程》第二条为:

  第二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为3300001011516号。

  现修改为:

  第二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为330000000042129号。

  原《公司章程》第六条为: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4,757.38万元。

  现修改为: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8,621.52万元。

  原《公司章程》第十九条为: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24,757.38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24,757.38万股。

  现修改为: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38,621.52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38,621.52万股。

  原《公司章程》第四十条为: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现修改为: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十四)审议以下交易事项(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上市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

  (2)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3)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绝对值计算。

  本条所指的“交易”包括: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提供财务资助、租入或者租出资产、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债权、债务重组、签订许可使用协议、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

  (十五)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原《公司章程》第四十一条为:

  第四十一条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现修改为:

  第四十一条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六)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

  (七)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以上。

  同意146471971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10、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的议案》

  按照累计投票制表决,选票具体情况如下:

  (1)单银木先生,赞成14647197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代理人代表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李炳传先生,赞成14647197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代理人代表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张振勇先生,赞成14647197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代理人代表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4)葛崇华先生,赞成14647197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代理人代表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11、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按照累计投票制表决,选票具体情况如下:

  (1)颜春友先生,赞成14647197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代理人代表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徐金发先生,赞成14647197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代理人代表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罗金明先生,赞成14647197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代理人代表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12、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第四届监事会监事(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按照累计投票制表决,选票具体情况如下:

  (1)俞斌荣先生,赞成1463787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代理人代表股份总数的99.94%,反对0股,弃权93211股。

  (2)桑建涛女士,赞成1463787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代理人代表股份总数的99.94%,反对0股,弃权93211股。

  1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同意146471971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上述议案的详细内容均已经公告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刘斌律师见证,其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杭萧钢构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会议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杭萧钢构章程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年五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477 证券简称:杭萧钢构编号:临2010-025

  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0年5月14日在杭州瑞丰国际商务大厦六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到会董事7人。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单银木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组成应随董事会换届而变更。公司董事会任命各委员会组成名单如下:

  战略委员会:单银木(主任)、颜春友、徐金发;

  审计委员会:罗金明(主任)、徐金发、葛崇华;

  提名委员会:徐金发(主任)、颜春友、李炳传;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颜春友(主任)、罗金明、张振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下列人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均为三年:

  (1)聘任陆拥军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2)聘任陈瑞小姐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3)聘任寿林平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叶静芳小姐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为江西杭萧在招商银行南昌西湖支行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为江西杭萧钢构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西湖支行办理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担保最高余额为人民币贰仟万元整,期限壹年。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截至2010年5月14日,公司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人民币217,000,000.00元,全部为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年五月十四日

  附件一: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1)陆拥军:男,1970年出生,大专文化,浙江萧山人。曾任杭州钱江味精总厂劳服公司汽配部经理,杭州江南管道总公司任水暖科科长,浙江省安装公司、萧山同济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经理,1999年加入本公司任新疆办事处主任、本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公司总经理。

  (2)陈瑞:女,硕士研究生,1998年至2000年在浙江省电子工业学校任教,2000年至2009年6月在浙江树人大学生物与环境工程学院任教。2007年8月至2009年7月期间,在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兼职担任总经理助理职务,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3)寿林平:男,1964年出生,大专文化,高级会计师,浙江萧山人。曾任职于浙江省地矿厅机械厂,萧山市国营工业供销公司,北京中都大厦房地产开发公司,杭州杭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现任本公司财务负责人。

  (4)叶静芳:女,1985年出生,大学本科,2007年6月入司至今一直在公司证券办任职,现任本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证券管理部副主任。

  证券代码:600477 证券简称:杭萧钢构编号:临2010-026

  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江西杭萧钢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杭萧”)

  ● 本次担保数量:人民币2,000万元

  ●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累计数量:截至本公告日止,公司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人民币217,000,000.00元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截至本公告日止,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确保江西杭萧正常经营,公司此次拟为江西杭萧提供担保,担保内容:同意为江西杭萧钢构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西湖支行办理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担保最高余额为人民币贰仟万元整,期限壹年。

  截至本公告日止,公司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人民币217,000,000.00元。

  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相关规定,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江西杭萧钢构有限公司为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成立于2003年,注册资本5,200万元,地处江西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内,占地面积240余亩。

  截止2010年4月30日,江西杭萧的总资产为人民币94,548,108.21元,净资产为人民币37,073,614.55元,负债为人民币57,474,493.66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为确保江西杭萧正常经营,公司此次拟为江西杭萧提供担保,担保内容:同意为江西杭萧钢构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西湖支行办理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担保最高余额为人民币贰仟万元整,期限壹年。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10年5月14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为江西杭萧在招商银行南昌西湖支行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止,公司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人民币217,000,000.00元,无逾期对外担保。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年五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477 证券简称:杭萧钢构编号:临2010-027

  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0年5月14日在杭州瑞丰国际商务大厦六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到会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宁增根先生主持,会议审议了如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召集人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成员为:宁增根(职工代表)、俞斌荣、桑建涛。选举宁增根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召集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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