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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罚字[2005]31号)及《关于委托北京市观韬律师事务所成立昆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的决定》(证监函[2005]341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取消昆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昆仑证券")证券业务许可并责令关闭,同时委托观韬律师事务所组织成立昆仑证券清算组(以下简称"清算组"),清算组对外代表昆仑证券行使公司权利,并负责昆仑证券的清算工作。

  目前昆仑证券风险处置工作已近尾声,但仍有部分个人债权人未到昆仑证券进行债权兑付。现就昆仑证券遗留个人债权兑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遗留个人债权人名单

  序号 客户姓名 身份证号 债权金额(元)

  1陈东萍44142571070900231.59

  2梁梅兴440301193810013814 117.00

  3陈金英442530660313356819.82

  4张小玲440526360925002194.11

  5梁景兴44082163091611714.60

  6周丽芬44052768122044251.82

  7韩震 620503700411004110.16

  8张翎 440301720810805168.75

  9李纪东37283072021961131.50

  10 董学军3601116907141813.19

  11 陈仁 440922700630021297.48

  12 廖妙贤44052263050917256.91

  13 欧建荣4403016809014810.27

  14 李丽娥4403216909157820.70

  15 朱星耀430321197011190568 29.25

  16 李长华321019195610027525 16.03

  17 罗远会44030150092949456.70

  18 许小洋4403016206143820.95

  19 李雅萍4403016911172323.87

  20 李 平51010267031484729.25

  序号 客户姓名 身份证号 债权金额(元)

  21 阮瑞琴4407216411042825.22

  22 李金旺440923631103593822.96

  23 巢惠娇440721197102232827 732.84

  24 范艳玲440621660705242116.33

  25 张竟堂44052649122000714,445.00

  26 卫宝莉612323580609052420.30

  27 孙凯 110104196009260022 1,053.00

  28 李小兰440227700924276980.50

  29 张春华44052663040413190.00

  30 苏官华44030144031951290.00

  合计 20,790.09

  二、兑付时间:截至2010年5月31日。

  三、兑付地点:深圳深南东路4003号世界金融中心A座15B,电话:0755-25029213、25980899;联系人:陈琼律师。

  四、债权兑付所需提交的资料

  1、个人债权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核对之后予以归还)及复印件。委托他人代为兑付的,还须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原件(核对之后予以归还)及复印件。

  2、个人债权人在深圳开户的存折或银行卡原件(核对之后予以归还)及复印件。

  五、经清算组多次联系均未能联系到上述债权人前来兑付,鉴于清算工作即将收尾,故个人债权人未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兑付债权的,收购资金将退回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

  特此公告。

  昆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

  二○一○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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