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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暨公司拟与东方汇理银行开展战略合作的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5月04日 07:12  证券时报

  重要提示

  1、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预案所涉及的事项属商业行为;

  2、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预案所涉及的事项还需进一步磋商,公司并不保证将按照本预案中描述的条款成功完成谈判或实现交易;

  3、相关事项的执行过程中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0年4月16日在北京京城大厦413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12人,实到董事7人,张佑君、张极井、刘乐飞、杨华良、李扬等5位董事未亲自出席会议,其中,张佑君董事书面委托王东明董事长代行表决权,张极井董事书面委托居伟民董事代行表决权,刘乐飞董事、杨华良董事书面委托殷可董事代行表决权,李扬独立董事书面委托李健独立董事代行表决权。本次董事会由王东明董事长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董事会有效表决数占董事总数的100%,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全体参加表决的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与东方汇理银行开展战略合作的预案》,根据该预案:

  1、拟同意公司与东方汇理银行(Credit Agricole Corporate and Investment Bank)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合作计划具体拟包括:

  (1)合作方范围包括东方汇理银行以及其下属的盛富证券(Credit Agricole Cheuvreux S.A.)、农业信贷银行证券(美国)公司(Credit Agricole Securities (USA)Inc.)和里昂证券(CLSA)等公司,合作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业务合作、客户资源共享、组建合资公司、成立战略联盟等;

  (2)双方共同构建全球股票经纪及衍生产品业务平台,公司为唯一合作方;

  (3)通过整合公司、东方汇理银行亚太子公司及里昂证券的相关子公司及业务,构建亚太区一流的投资银行,开展国际机构销售、研究以及投行业务;

  (4)双方在中国地区进行战略合作并在其他业务领域进行优先合作:双方将进一步探讨在中国地区的战略合作,并在公司和东方汇理银行的其他业务领域(例如固定收益和结构性融资等)进行合作,合作事项将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合作机会、互相介绍业务及客户等。

  2、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就公司与东方汇理银行的战略合作计划进行进一步探讨,并签署意向性文件。具体事项将在公司、合作方与有关主管部门沟通后,另行报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并在股东大会讨论通过后,正式报相关监管部门审批。

  二、风险揭示

  提醒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以便了解前述预案可能存在的风险:

  1、公司拟与东方汇理银行开展战略合作事项系商业行为,存在一些未知因素,因而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或风险;

  2、相关合作事项需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并需经有关监管机构和有关部门审批后方可执行,审批的进程和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3、因合作对方公司为境外公司,此项合作有关条款还将受其所在国相关监管政策、法律法规制约,并在当地监管部门无异议的情况下方可实施,有关条款的实施进程和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4、相关合作条款将在双方进一步讨论后,报董事会、股东大会及有关部门审批,因此,条款内容存在不确定性。

  特此公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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