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0年 1 月 14 日,蓝星清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上市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33号)《关于核准蓝星清洗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成都市兴蓉投资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文件;同日,成都市兴蓉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蓉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34号)《关于核准成都市兴蓉投资有限公司公告蓝星清洗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文件。
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重组相关方做出的有关承诺如下:
一、兴蓉公司相关承诺
1、关于排水公司设立时出资情况的承诺函
针对排水公司设立时未办理出资资产的产权转移、评估及验资手续等行为,兴蓉公司特别承诺:如因排水公司设立时的上述不规范行为,导致排水公司、排水公司未来股东或/和其实际控制人、排水公司债权人等遭受任何损失,兴蓉公司将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兴蓉公司的上述承诺可以有效保证上市公司不会因排水公司设立时的不规范行为而受到利益方面的损害。
该承诺持续有效,仍在履行过程中。
2、关于排水管网维护的承诺函
兴蓉公司出具承诺:如因相关主管部门不再承担成都市中心城区雨污管网维护及其相关费用,由此导致雨污管网无法获得有效维护和管理,兴蓉公司将承担成都市中心城区雨污管网的维护、管理及其相关费用,由此给排水公司造成损失的,兴蓉公司将承担全额赔偿责任。
兴蓉公司的上述承诺可以保证成都市中心城区雨污管网的维护和管理,保证排水公司在置入上市公司后,仍可以有效运转,不会给上市公司带来损失。
该承诺持续有效,仍在履行过程中。
3、关于排水公司部分负债未履行债务转移手续事项的承诺函
截止本公告出具之日,排水公司划转负债中尚未偿还的负债为119,520.00元,主要是天津溏估瓦特斯阀门公司等四家的结算尾款等款项,兴蓉公司与排水公司未履行债务转移的相关程序。上述尚未偿还的负债均为生产经营产生,由于负债金额较小,未履行相应的债务转移法律手续。
兴蓉公司承诺:如因排水公司存量水务资产整合过程中部分债务转移未履行法定程序而导致排水公司因该等事项承担了任何责任或遭受了任何损失,兴蓉公司将在接到排水公司书面通知后十个工作日内,向排水公司作出全额补偿。
该承诺持续有效,仍在履行过程中。
4、关于本次发行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兴蓉公司承诺,若本次交易得以完成,兴蓉公司对蓝星清洗拥有权益的股份自股份发行完成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之后将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该承诺持续有效,仍在履行过程中。
5、关于过渡期损益的承诺
为了进一步保护上市公司利益,兴蓉公司对本次交易过渡期间损益安排进一步承诺:
(1)在《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生效后,兴蓉公司和上市公司共同协商确定会计师事务所及资产交割审计基准日,对置入资产和置出资产在过渡期间的损益进行审计,并确定置入资产和置出资产因过渡期间损益而导致的净资产变化额。
若经审计,置出资产的净资产增加额超过置入资产的净资产增加额,兴蓉公司应以现金支付该等差额;若置入资产的净资产增加额超过置出资产的净资产增加额,就上市公司应付兴蓉公司的款项,上市公司确认为对兴蓉公司的负债。
(2)为保护上市公司股东的利益,兴蓉公司进一步承诺如下:若置出资产在过渡期内实现盈利的,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对过渡期间内形成的利润进行分配,该等利润将按照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302,470,737股股份总数进行分配,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持有该302,470,737股股份的股东有权参加该等利润的分配,兴蓉公司在本次发行中认购的上市公司159,559,300 股股份不参与该等利润的分配。在分配日前上市公司如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上述股份数量相应调整。
目前,本次交易已经基本完成,过渡期为2009年5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根据对置入资产(排水公司100%股权)和置出资产在过渡期间的损益情况进行审计,其中置入资产在过渡期盈利152,797,965.57元,置出资产在过渡期实现盈利624,298.33元,置入资产的净资产增加额较置出资产多出152,173,667.24元。为减少上市公司对兴蓉公司的负债,排水公司于2010年1月对其2009年5-8月实现的利润(89,147,766.51元)进行了分配,剩余9-12月的利润(63,650,199.06元)与置出资产过渡期盈利(624,298.33元)的差额63,025,900.73元,根据上述承诺(1),由上市公司确认为对兴蓉公司的负债。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置出资产虽在过渡期实现了盈利(过渡期盈利624,298.33元),但由于2009年底上市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尚达不到利润分配条件,因此截止本公告出具之日,公司未对该部分盈利进行分配。根据上述承诺(2),承诺仍持续有效,在上市公司未来进行利润分配时先对该部分盈利进行分配(以未来分配时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为准,但不包含兴蓉公司本次新增的159,559,300股股份)。
6、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在本次交易完成后,为了从根本上避免和消除本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它关联人可能侵占上市公司的商业机会和形成同业竞争的可能性,兴蓉公司承诺,在兴蓉公司作为蓝星清洗控股股东期间,兴蓉公司及其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从事任何与蓝星清洗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
兴蓉公司的上述承诺能够有效避免同业竞争,保护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该承诺持续有效,仍在履行过程中。
7、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为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兴蓉公司承诺,本次交易完成后,兴蓉公司将采用如下措施规范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
(1)尽量避免或减少与蓝星清洗及其下属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
(2)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理由存在的关联交易,将与蓝星清洗依法签订规范的关联交易协议,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批准程序;关联交易价格依照与无关联关系的独立第三方进行相同或相似交易时的价格确定,保证关联交易价格具有公允性;保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义务;
(3)保证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上市公司的资金、利润,不利用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该承诺持续有效,仍在履行过程中。
8、关于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
兴蓉公司承诺在本次交易完成后,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利用控股股东的身份影响蓝星清洗的独立性,保持蓝星清洗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方面的完整性和独立性,不利用蓝星清洗违规提供担保,不占用蓝星清洗资金,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
该承诺持续有效,仍在履行过程中。
二、蓝星集团相关承诺
根据本次交易过程中签订的《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股份转让协议》、《框架协议》,对于与置出资产相关的尚未履行完毕的合同,蓝星集团承诺上述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在资产交割后由蓝星集团享有及承担。若因合同相对方要求上市公司履行合同或追索责任的,蓝星集团应在接到上市公司相应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并在核实后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处理,由此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蓝星集团应负责赔偿全部损失。
该承诺持续有效,仍在履行过程中。
特此公告。
蓝星清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0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