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期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总资产(元)
6,969,535,362.20
5,861,432,333.00
18.90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
2,126,357,465.04
1,404,815,160.56
51.3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7.3595
5.9758
23.16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比上年同期增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32,681,996.00
120.08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0.1131
116.34
报告期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71,542,307.96
71,542,307.96
2.20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659
0.2659
-1.5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770
0.1770
-6.4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2659
0.2659
-1.5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4.3169
4.3169
减少0.76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9377
2.9377
减少0.71个百分点
公司负责人张文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兼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志军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负责人姓名
张文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姓名
张志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
张志军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本期金额
上期金额
增减额
增(+)减(-)比率(%)
营业收入
241,643.63
174,232.30
67,411.33
38.69
营业成本
197,993.23
142,436.29
55,556.94
39.00
销售费用
21,728.42
15,119.94
6,608.48
43.71
管理费用
6,793.28
4,353.04
2,440.24
56.06
财务费用
3,609.67
1,672.58
1,937.09
115.81
资产减值损失
44.43
71.73
-27.30
-38.06
营业外收入
275.57
127.10
148.47
116.81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项目
本期金额
上期金额
增减额
增(+)减(-)比率(%)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277,567.71
203,483.25
74,084.46
36.41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8,303.23
5,172.18
3,131.05
60.54
支付的各项税费
15,501.18
10,215.73
5,285.45
51.74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收回的现金净额
14.98
2.56
12.42
485.16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
25,268.25
14,714.31
10,553.94
71.73
投资所支付的现金
-
10,986.18
-10,986.18
-100.00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65,680.00
-
65,680.00
-
分配股利、利润和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
3,331.89
1,431.13
1,900.76
132.82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212.38
-
212.38
-
注:山东省商业集团总公司已更名为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但其证券帐户的相关变更手续尚未办理完毕。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130,814.89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1,998,785.95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24,832,915.14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390,519.78
所得税影响额
-575,577.95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12,699.70
合计
26,764,758.11
变动幅度较大项目,原因说明如下:
1、货币资金较期初有较大幅度的增加,主要原因为本期收到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款及借款增加所致。
2、应收账款较期初数有较大幅度减少,主要原因为本公司子公司石家庄东方城市购物广场有限公司收回客户欠款所致。
3、预付账款较期初有较大幅度的增加,主要原因为预付青岛李沧项目土地款及购买淄博银座商城有限责任公司周村购物广场物业所致。
4、应交税费较期初有较大幅度减少,主要原因为期初应交的企业所得税本期缴纳所致。
5、长期借款较期初有较大幅度增加,主要原因为本公司孙公司山东银座置业有限公司取得的长期借款。
6、资本公积较期初有较大幅度增加,主要原因为本期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认购股份与取得的募集资金款差额所致。
(二)利润表项目单位:万元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10,438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全称)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种类
山东省商业集团总公司
56,297,235
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银行-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6,715,576
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银行-易方达策略成长证券投资基金
6,2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农业银行-大成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4,592,830
人民币普通股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九组合
4,588,526
人民币普通股
交通银行-富国天益价值证券投资基金
4,584,718
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
4,574,341
人民币普通股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中融建行财富四号-001
4,170,310
人民币普通股
交通银行-鹏华中国 50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4,117,388
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农业银行-长城安心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8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变动幅度较大项目,原因说明如下:
1、营业收入较上期有较大幅度增长,主要为新增门店及业务扩张所致。
2、营业成本较上期有较大幅度增长,主要为新增门店及业务扩张所致。
3、销售费用较上期有较大幅度增长,主要为新增门店及业务扩张所致。
4、管理费用较上期有较大幅度增长,主要为新增门店业务扩张及提高员工工资水平所致。
5、财务费用较上期有较大幅度增长,主要为本期贷款增加导致利息增加所致。
6、资产减值损失较上期有较大幅度减少,主要为本期计提的坏账准备较少所致。
7、营业外收入较上期有较大幅度增长,主要为本期收到的政府补助较多所致。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单位:万元
项目
本期金额
上期金额
增(+)减(-)比率(%)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0.1131
-0.6924
116.34
变动幅度较大项目,原因说明如下:
1、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较上期有较大幅度增加,主要原因为新增门店及业务扩张所致。
2、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较上期有较大幅度增加,主要原因为新增门店业务扩张及提高工资水平所致。
3、支付的各项税费较上期有较大幅度增加,主要原因为期初应交的企业所得税本期缴纳所致。
4、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较上期有较大幅度增加,主要原因为本期处置固定资产较多所致。
5、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较上期有较大幅度增加,主要原因为本期预付青岛李沧项目土地款及购买淄博银座商城有限责任公司周村购物广场物业所致。
6、投资支付的现金较上期有较大幅度减少,原因为上期本公司购买了泰安银座商城10%股权、东营银座商城10%股权、临沂居易2%股权及德州宁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股权所致。
7、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较上期有较大幅度增加,主要原因为本期本公司收到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款。
8、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较上期有较大幅度增加,主要原因为本期借款利息增加所致。
9、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较上期有较大幅度增加,主要原因为本期支付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费用。
(四)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项目
期末数
期初数
增减额
增(+)减(-)比率(%)
货币资金
176,139.43
93,198.78
82,940.65
88.99
应收账款
55.23
131.63
-76.40
-58.04
预付款项
30,219.26
9,519.68
20,699.58
217.44
应交税费
2,199.42
6,322.61
-4,123.19
-65.21
长期借款
66,000.00
41,000.00
25,000.00
60.98
资本公积
119,662.34
60,046.57
59,615.77
99.28
原因说明如下: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期有较大幅度增加,主要原因为上期本公司全资孙公司山东银座置业有限公司购买振兴街土地使用权所致。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1381号批文核准,本报告期内,公司实施了2009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完成了收购资产的过户手续,并于 2010年3月4日完成了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手续。本次发行募集现金用于建设济南振兴街Shopping Mall项目,根据发行方案并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募集现金净额及相应利息已全部增资全资子公司山东银座购物中心有限公司,山东银座购物中心有限公司将其中的63000万元增资其全资子公司山东银座置业有限公司,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增资手续已办理完毕。有关事项详见2009年6月23日、8月12日及2010年3月5日、3月27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上述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增至288,925,883万元,2010年4月29日,公司已办理完毕增加注册资本及相应的公司章程修订等的工商变更登记和备案手续。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 2009年度非公开发行事项中持股5%以上股东做出的承诺:2009年度非公开发行事项中持股5%以上股东做出的承诺: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其所持公司全部股份、山东银座商城股份有限公司和山东世界贸易中心承诺本次发行持有公司的全部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2010年3月4日起36个月内不上市流通或转让。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承诺本次发行持有公司的全部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2010年3月4日起12个月内不上市流通或转让。报告期内,各股东严格履行承诺。
2. 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曾向本公司承诺:保证与本公司之间业务独立、资产完整、人员独立、机构独立、财务独立,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报告期内,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严格履行承诺。
3.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曾承诺:未来商品零售业务的发展规划将以本公司为主导,并将本公司作为未来整合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所控制的零售业务资源的唯一主体,在各方面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将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所控制的本公司之外的零售业务全部纳入上市公司,以从根本上消除潜在同业竞争之可能性。截止本报告期末,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已将其所控制的本公司之外的部分零售业务纳入本公司。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公司支付股东股利的形式应优先采取现金形式,而且应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及稳定性。鉴于公司2009年度非公开发行于2010年3月4日实施完毕,公司总股本从2009年12月31日的235,083,623股增加到288,925,883股。2010年4月16日,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2009年度非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288,925,88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0.7元(含税),共计分配20,224,811.81元,剩余未分配利润69,645,177.85元结转以后年度。截止本报告期末,该利润分配方案尚未实施。
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文生
2010年4月30日
股票代码:600858股票简称:银座股份编号:临2010-016
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10年4月18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10年4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文生先生召集,应参会董事5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5名,同时监事会成员审议了本次会议的议案,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经参会董事审议表决,会议以全票通过的表决结果,形成如下决议:
一、通过《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和正文。
二、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009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济南振兴街Shopping Mall的自筹资金63000万元。具体事项详见《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临2010-017号)。
三、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泰安银座商城有限公司向泰安市商业银行灵山支行申请的15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控股子公司临沂银座商城有限公司向临沂市工商银行兰山支行申请的4000万元的贷款(其中包括3000万元流动资金、1000万元银行票据)提供担保,贷款期限均为一年,担保期限均为12个月,并承担连带责任。具体事项详见《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公告》(临2010-018号)。
特此公告。
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4月30日
股票代码:600858股票简称:银座股份编号:临2010-017
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公司2009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63000万元。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情况
2009年12月1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09] 1381号)核准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2009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本次非公开发行最终向6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53,842,260股,发行价格22.52元/股,资产认购与现金认购股份募集资金总额为1,212,527,695.24元,其中:募集现金总额669,799,996.52元,扣除发行费用19,800,000.00万元,本次发行募集现金净额为649,999,996.52万元。上述募集现金于2010年2月10日到账,山东天恒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鲁天恒信验报字(2010)第12001号)。
本次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专户信息如下:
户名
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
工行济南泺源支行
账号
1602023329200056308
资金项目
投资建设济南振兴街Shopping Mall项目
按照募集资金投向承诺,2010年4月6日,公司以募集现金净额及利息向全资子公司山东银座购物中心有限公司增资650,305,426.80元,由山东天恒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鲁天恒信验报字(2010)第12002号);2010年4月12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银座购物中心有限公司向其全资子公司山东银座置业有限公司增资630,000,000.00元,由山东天恒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鲁天恒信验报字(2010)第12003号)。
实施增资后截止2010年4月25日募集资金专户信息如下:
户名
山东银座购物中心有限公司
山东银座置业有限公司
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济南泺源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济南泺源支行
账号
1602023329200057334
1602023329200056955
资金项目
济南振兴街Shopping Mall项目
济南振兴街Shopping Mall项目
二、募集资金投向的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方案,本次募集现金投向如下: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入总额
实施方式
济南振兴街Shopping Mall项目
201,483万元
65,000万元
通过增资全资子公司山东银座购物中心有限公司实施
本次募集资金项目总投资为201,483万元,实际募集资金不足完成上述投资的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必须进行先期投入的,公司拟以自筹资金前期垫付,待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济南振兴街Shopping Mall项目是公司先期已用自筹资金投入建设募投项目,截至 2010 年4月25日,山东银座置业有限公司实际投入金额为640,629,333.96元,明细如下:
单位:元
项目
金额
土地出让金
514,520,000.00
契税
15,435,600.00
基建成本
110,673,733.96
合计
640,629,333.96
四、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公司拟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63000万元。
五、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专项审核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本公司聘请山东天恒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专项审核报告》(天恒信审报字【2010】12101号)。山东天恒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经审核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与实际情况相符。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2009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对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出具了《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公司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认为:公司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数额已经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计,预先投入金额确定且置换金额不超过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数额;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符合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行为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在本次置换完成后,公司董事会尚需在完成募集资金置换后的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进行公告。
七、备查文件
1、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天恒信审报字【2010】12101号专项审核报告。
3、恒泰证券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4月30日
股票代码:600858股票简称:银座股份编号:临2010-018
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为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泰安银座商城有限公司、临沂银座商城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数量:两笔共计5500万元人民币
● 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实际发生的累计担保金额为43500万元人民币(不含本次会议担保金额)
●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无对外逾期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1.对全资子公司泰安银座的贷款担保
我公司全资子公司——泰安银座商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安银座”),为保证公司经营需要,拟向泰安市商业银行灵山支行申请15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贷款期限为一年。本公司拟为泰安银座该笔1500万元贷款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12个月,并承担连带责任。
2.对控股子公司临沂银座的贷款担保
我公司控股子公司——临沂银座商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沂银座”),为保证公司经营需要,拟向临沂市工商银行兰山支行申请4000万元的贷款(其中包括3000万元流动资金、1000万元银行票据),贷款期限为一年。本公司拟为临沂银座该笔4000万元贷款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12个月,并承担连带责任。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全票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同意为泰安银座、临沂银座上述两笔共计5500万元的贷款提供担保,担保期限均为12个月,并承担连带责任。
经初步测算,若公司为子公司担保的贷款全部放贷,相应担保贷款总额将达到71000万元(含本次会议担保,未剔除后续到期担保)。根据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授权,上述担保事项属于董事会授权权限之内(连续十二个月累计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但最高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泰安银座
泰安银座主要从事商品零售和批发业务。
法定代表人:张文生;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泰安市东岳大街81号;
注册资本:1432.90万元,全部为本公司出资,占注册资本的100%(公司原持有其90%股权,本年度购买山东世界贸易中心持有的10%股权,目前工商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毕);
经营范围:烟(零售)、纺织品、服装、鞋帽、日用百货、日用杂品、五金、交电、化工(不含易燃易爆危险品)、工艺美术品(不含金银饰品)、家具、摩托车及配件、计算机及软件、办公设备批发零售、畜禽产品销售;金银制品的零售、维修、翻新;音像制品零售、场地租赁、通讯器材(国家法律、法规限制的项目除外,凭许可证经营的,须凭许可证经营);主、副食品加工、销售;常温、冷藏食品销售;图书报刊零售;家用电器维修;奇石展销。
截止2009年12月31日,泰安银座总资产为45745.24万元,净资产为15501.02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6.11%。
2.临沂银座
临沂银座主要从事商品零售和批发业务。
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文生;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临沂市兰山区红旗路11 号;
注册资本:注册资本22124.50 万元,其中本公司出资22024.5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99.55%,山东世界贸易中心出资1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0.45%;
经营范围:日用百货、烟(零售)酒、雪茄、食品、服装鞋帽、纺织品、五金交电化工(不含化学危险品)、工艺美术品(含金银首饰零售)、家具、电子设备、办公用品、皮革的批发零售,图书报刊、音像制品零售;服装鞋、家具家电的制造维修、场地租赁、非专控农产品的收购销售、保健品、酒水饮料、水产品、粮食、食用油销售,家用电器、钟表眼镜、办公设备、通讯器材、医疗器械、健身器材、照相、摄像器材、化妆品、美容、餐饮、彩扩、电脑成像、服装干洗、裁剪。
截止2009年12月31日,临沂银座总资产为61776.57万元,净资产为25915.31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8.05%。
三、董事会意见
泰安银座、临沂银座均为本公司子公司,分别在泰安、临沂享有较高的知名度,自开业以来,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资信较好,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其业务发展需要。以上担保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有关规定。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分别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08年第九次临时会议、第八届董事会2009年第三次临时会议通过,公司为泰安银座分别在农业银行泰安市分行申请的2000万元、泰安市商业银行申请的1500万元、东营银座商城有限公司在东营胜利农村合作银行东城支行申请的2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担保期限均为12个月,并承担连带责任。截止本公告日,上述共计5500万元贷款已偿还,公司对应的贷款担保已解除。
分别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08年第八次临时会议、第八届董事会2008年第九次临时会议通过,公司为东营银座商城有限公司在工商银行东营市西城支行提供两笔贷款额度共计6000万元的最高额保证,期限均为五年,在保证期内可循环使用。东营银座商城有限公司分别于2008年10月、12月在工商银行东营市西城支行办理了两笔共计59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并分别于2009年10月、12月全部偿还。2010年1月,东营银座商城有限公司在工商银行东营市西城支行再次办理了两笔共计50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公司为东营银座商城有限公司分别在中国银行东营分行西城支行申请的6000万元、东营市商业银行胜利支行申请的2000万元、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济南分行申请的2000万元共计10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担保期限均为12个月,并承担连带责任。截止本公告日,上述贷款中东营银座商城有限公司分别在中国银行东营分行西城支行申请的6000万元、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济南分行申请的2000万元贷款已办理完毕。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09年第二次临时会议、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公司为滨州银座商城有限公司向滨州市滨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申请的5000万元、泰安银座向泰安市商业银行灵山支行申请的1500万元、临沂银座向临沂市农业银行城区支行申请的5000万元共计115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担保期限均为12个月,并承担连带责任。截止本公告日,上述贷款中泰安银座向泰安市商业银行灵山支行申请的1500万元贷款已办理完毕。
鉴于上述情况,不含本次会议担保金额,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提供担保累计金额为人民币43500万元(全部系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司及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公司及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泰安银座商城有限公司、临沂银座商城有限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3.泰安银座商城有限公司、临沂银座商城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