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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公开谴责*ST鲁北及其控股股东

  ⊙记者 王璐 ○编辑 邱江

  因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重大事项内部审议程序方面存在违规事实,*ST鲁北、其控股股东山东鲁北企业集团总公司以及上市公司董事长冯久田等今日遭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经上交所查明,鲁北集团及其附属公司2008年度与*ST鲁北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累计98890万元,且2008年期末余额23403.97万元,上述行为属于无偿拆借上市公司资金给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使用的行为。

  另外,2009年2月11日,鲁北集团(经*ST鲁北口头授权)与大唐山东发电有限公司签订合同,约定将*ST鲁北5台热电机组计12万千瓦以9600万元转让给大唐山东发电有限公司,预计将产生9600万元收益,对公司2009年利润产生实质性影响,由此,公司2009年11月股价发生大幅异动。然而,经上交所两次发函问询并督促,公司方于2009年12月13日召开董事会审议该事项并于2009年12月14日进行披露。

  上交所表示,*ST鲁北上述行为严重违反《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鲁北集团作为控股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严重违反证监会有关规定和《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规定;而公司董事长冯久田、董事刘希岗等高管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行为负有相应责任。鉴于这些违规事实和情节,上交所决定给予ST鲁北、鲁北集团、董事长冯久田等高管公开谴责。上述惩戒,交易所将抄报山东省人民政府,并将其计入上市公司诚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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