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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申龙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4月27日 07:27  证券时报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如有董事未出席董事会,应当单独列示其姓名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张健、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希录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希录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资产负债项目

  (1)其他应收款

  期末余额17148.44万元,较年初11197.39万元增加5951.05万元,变动比例53.15%,主要是转入应收统借统还单位一年内到期的银团借款增加所致。

  (2)长期应收款

  期末余额12111万元,较年初18257万元减少了6146万元,减少比例-33.66%,主要是将应收统借统还单位一年内到期的银团借款转入到了其他应收款。

  (3)短期借款

  期末余额26234.47,较年初482.47增加25752万元,变动比例5337.55%,波动原因在于按照银团借款协议已到期但未偿还银团借款增加。

  (4)预收账款

  期末余额549.32万元,较年初359.32万元增加了190万元,变动比例52.88%,波动原因在于预收货款增加。

  (5)应付职工薪酬

  期末余额281.08万元,较年初420.18万元减少了139.1万元,变动比例-33.11%,波动原因在于支付了上期奖金。

  (6)长期借款

  期末余额46077万元,较年初69445万元减少了23368万元,变动比例-32.89%,波动原因在于将按照银团借款协议一年内到期的统借统还款转入流动负债。

  2、损益项目:

  (1)财务费用

  本期金额894.41万元,较同期1342.51万元减少了448.1万元,变动比例-33.38%,减少原因在于本期平均贷款利率相比上期有所下降。

  (2)资产减值损失

  本期金额292.29万元,较同期增加了294.29万元,主要是因为本期按照账龄计提的坏账比上年同期增加及本期子公司江阴申恒特种新材料有限公司计提了21.49万元的存货跌价准备所致。

  (3)投资收益

  本期金额-135.02万元,较同期-456.49万元增加了321.47万元,变动利率70.42%,波动原因在于公司权益法核算的参股公司江苏太白集团有限公司和江苏镇钛化工有限公司本期经营效益增加。

  (4)营业外收入

  本期金额6.55万元,较同期163.91万元减少了157.36万元,本期营业外收入减少。

  (5)营业外支出

  本期金额93.26万元,较同期26.43万元减少了66.83万元,变动比例252.9%,主要原因在于本期母公司处置了六色印刷机与中央空调产生了65.2万元的损失。

  3、财务指标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年初至报告期期末为839.94万元,上年同期为575.37万元,增加了264.57万元,变动比例45.98%,主要原因在于本期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增加所致。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2009年10月23日公司控股股东江苏申龙创业集团有限公司与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及资产重组意向书。因房地产行业政策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拟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意向在实施中存在重大不确定性,2010年3月,江苏申龙创业集团有限公司与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解除了《关于阳光置业重大资产重组意向书》。2010年3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润光伏)及其公司控股股东江苏申龙创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龙创业)签订的《资产重组之意向协议》, 公司将全部资产、负债按照评估价格整体出售给申龙创业,实现“净壳重组”,同时公司以增发股份换股吸收合并海润光伏100%股权,发行价格按照公司暂停上市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即每股3元,海润光伏股权价值以评估价格为准。(详见本公司公告临2010-009)

  2、公司于2009 年12 月30 日收到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2009)吉民二保字第3 号《民事裁定书》,因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本公司诉前保全一案,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9 年12 月28 日依法冻结了本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开设的银行帐户中的人民币73,978,072 元的存款。(详情请见本公司2009 年12 月31 日2009-025 号公告)。本公司就该事项与瀛寰集团进行了交涉, 根据本公司2008 年与其签订的保证反担保书,江苏瀛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瀛寰实业)同意将其持有的常州天润典当有限公司34.92%的股权、无锡普润典当有限公司26.41%的股权质押给本公司,以上股权质押已经江苏省常州工商行政管理局、江苏省无锡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完毕公司股权出质登记手续。

  截止目前瀛寰实业已向华夏银行无锡分行偿还上述3000万元借款及其相应所欠利息、罚息等,同时瀛寰实业与华夏银行无锡分行已办妥剩余4000万元借款借新还旧手续,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4000万元借款提供了担保。华夏银行无锡分行于2010年4月16日向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出具《告知及确认函》,明确华夏银行无锡分行与吉林华微签订的编号NJ16991011080011-11号担保合同及其项下的担保义务和担保责任已全部终止并归于消灭。原告与被告代理人已经就以上诉讼事项签署了和解协议。日前,本公司收到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0年4月21日出具的(2010)吉民二初字第1号《民事调解书》。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解封了本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开设的银行帐户中的人民币73,978,072元的存款。

  3、本公司因2006 年度、2007 年度、2008 年度连续三年亏损,公司股票已于2009年4 月2日被实施暂停上市。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已于2010年4月20日披露,经南京立信永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公司2009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3,147,566元。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关于申请恢复上市的议案》。

  公司于2010年4月23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了恢复上市申请文件。公司将在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是否受理公司恢复上市申请的决定后及时披露决定的有关内容。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股改承诺:

  1.持有公司的非流通股股份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2.在前项承诺期期满后,其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该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履行承诺。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未有现金分红。

  江苏申龙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健

  2010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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