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基金份额分级
景顺长城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3年10月24日生效。为了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提供更灵活的理财服务,本基金自2010年4月30日起实行基金份额分级。
分级后本基金将设两级基金份额:A级基金份额和B级基金份额。其中基金代码260102作为A级基金代码,简称景顺货币A,新增260202作为B级基金代码,简称景顺货币B,两级基金份额单独公布基金每万份净收益和基金七日年化收益率。
具体内容如下:
(一) 基金费率及分级规则
1、A级与B级基金份额的交易限额和适用费率如下表所示:?
A级基金份额
B级基金份额
申购费
0
0
赎回费
0
0
销售服务费
0.25%
0.01%
首次申购最低金额
个人投资者:500元
机构投资者:1,000元
个人投资者:500元
机构投资者:1,000元
追加申购最低金额
个人投资者:100元
机构投资者:1,000元
个人投资者:100元
机构投资者:1,000元
定期定额申购最低金额
100元
不适用
单笔赎回最低限额
0.01份
0.01份
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最低持有份额
不适用
500万份
在销售机构保留的最低持有份额
100份
100份
注:本基金当期基金收益结转基金份额,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本基金B级基金份额暂不开通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2、份额分级规则:
基金份额分级后,在基金存续期内的任何一个开放日,单个基金账户内保留的本基金份额超过500万份(包含500万份)时,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自动升级其单个基金账户内持有的可用基金份额为B级基金份额,未结转收益将不结转,一并带入B级份额,并于升级当日适用B级的相关费率。
基金份额分级后,在基金存续期内的任何一个开放日,单个基金账户内保留的本基金份额低于500万份(不含500万份)时,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自动降级其单个基金账户内持有的可用基金份额为A级基金份额,未结转收益将不结转,一并带入A级份额,并于降级当日适用A级的相关费率。
基金份额分级规则自2010年4月30日起生效,自该日起,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根据投资者基金账户所持有的本基金份额数量,进行份额级别判断和处理,并适用A、B级相关费率。
基金份额分级后,对在开放日参与基金份额升降级确认的投资者,其在当日提交的本基金在途赎回、转换转出、转托管转出等申请,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在下一开放日做失败确认处理。
(二) 其他相关业务规则
1、分级期间的申购、赎回交易处理
自2010年4月30日起,本基金B级份额(基金代码为260202)开始接受交易申请;A级基金份额(基金代码为260102)在分级期间可继续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分级前已有基金份额的分级处理
对于分级前已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投资者,我公司将以2010年4月30日基金账户内基金份额余额(不含2010年4月30日当日申请)为基准进行份额级别划分。
如投资者单个基金账户于2010年4月30日保有的本基金份额小于500万份的,该基金账户中的本基金份额仍保留在原基金代码(260102)下,继续享有A级份额的收益。
如投资者单个基金账户于2010年4月30日保有的本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500万份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将自动升级该基金账户中的本基金份额为B级份额,账户中的未结转收益不结转,一并带入B级份额;升级后的B级份额于2010年4月30日起享有B级份额的收益,投资者可于2010年5月4日查询到B级份额余额。
3、申购、赎回费率规定
本基金A级份额、B级份额的申购、赎回费率均为零。
4、分级后本基金A、B级基金份额与本公司其他基金间的转换业务
景顺长城货币市场基金已开通与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具体以销售机构的安排为准。在本基金分级期间,A级基金份额的转换业务继续开放,B级基金份额与上述基金间的转换业务自2010年4月30日起开放,并同时适用已公布的基金转换费率及基金转换业务规则。本基金A、B级基金份额转换转出及转换转入的限额相同,具体详见下表:
交易限额
份额类别
景顺长城货币基金A、B级基金份额
最低转出份额
1000份
1000份
最低转入金额
不限
不限
本基金A、B级份额间不开放相互转换业务。投资者由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基金转入本基金A、B级份额后,注册登记机构将根据投资者单个基金账户内持有的本基金余额来判断是否应对转入的基金份额予以升级或降级处理。
5、投资者在销售机构处A、B级份额余额低于最低持有限额时
如因赎回导致投资者A、B级份额余额低于在销售机构保留的最低持有份额时,剩余份额将被强制赎回。
(三) 基金每万份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的计算与公告
本基金管理人将每日分别计算A、B级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披露各级基金份额开放日的基金每万份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B级基金份额的基金每万份净收益及基金七日年化收益率将自2010年4月30日起计算,并于2010年5月4日开始对外公布。
基金分级后,各级基金份额的收益支付仍然采用“每日分配,按月支付”,支付时间和方式与分级前完全相同。
二、变更业绩比较基准
自2010年4月30日起,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由原先的“税后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变更为“税后同期7天存款利率”。上述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主要是基于本基金定位于现金管理的工具,同期7天存款利率相比较而言更能体现本基金良好的流动性与安全性。上述变更不涉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义务关系的变化,对本基金投资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
三、基金合同修改
为确保变更景顺长城货币市场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就《景顺长城景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本项修订不涉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义务关系的变化,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公司已就修订内容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基于上述业绩基准的变更,《基金合同》“十九 基金的投资”部分“(四)投资策略5、业绩比较基准”同时做如下修改:
“货币市场基金:税后同期7天存款利率。
当市场上有更加适合的业绩比较基准,在不损害投资者利益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有权按照相关规定对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进行变更并公告。”
四、重要提示
1、本基金份额分级规则于2010年4月30日起生效,投资者可于2010年5月4日起至销售机构网点查询分级后本基金A、B级份额余额。
2、自2010年4月30日起,本基金B级份额开始接受交易申请。
3、A级、B级基金份额共同受《景顺长城景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束,享有相关权利,承担相关义务,凡基金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书中对基金或基金份额等事项的提及,除明确说明外,均包括A级、B级二类基金份额。
4、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五、咨询方法
1、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投资者可以通过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06]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invescogreatwall.com)垂询相关事宜。
2、销售机构
本公司直销中心、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招商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兴业银行、广东发展银行、中国光大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北京银行、中信银行、平安银行、浙商银行、交通银行、天相投顾、长城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国信证券、申银万国证券、招商证券、兴业证券、国泰君安证券、中国银河证券、广发证券、华泰联合证券、国都证券、海通证券、中信金通证券、中银国际证券、安信证券、国元证券、信达证券、西部证券、广发华福证券、中金公司、华宝证券、爱建证券、英大证券、方正证券等销售机构网点。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0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