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期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总资产(元)
24,373,199,868.98
21,945,320,909.67
11.06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
6,291,540,703.11
6,306,358,451.21
-0.2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1.86
1.86
0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比上年同期增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472,789,052.69
2,852.16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0.14
2,852.16
报告期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186,885,676.37
186,885,676.37
68.15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6
0.06
68.1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3
0.03
0.66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6
0.06
68.15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92
2.92
增加0.85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82
1.82
减少0.31个百分点
公司负责人林俊波、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潘孝娜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丽平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公司负责人姓名
林俊波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姓名
潘孝娜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
王丽平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70,579,318.14
转让子公司镇江新湖90%股权取得的投资收益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320,733.62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400,784.08
所得税影响额
-133,106.27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136,696.12
合计
70,389,566.21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156,402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全称)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种类
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144,473,468
人民币普通股
浙江恒兴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82,068,000
人民币普通股
宁波嘉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56,255,233
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农业银行-富国天瑞强势地区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50,109,500
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农业银行-鹏华动力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0,678,951
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工商银行-广发稳健增长证券投资基金
19,999,648
人民币普通股
嘉兴市社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4,282,669
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建设银行-富国天博创新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12,338,783
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银行-大成财富管理2020生命周期证券投资基金
12,299,883
人民币普通股
大成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
9,256,400
人民币普通股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资产负债表项目
期末数
期初数
变动幅度
变动原因说明
货币资金
7,532,520,115.67
5,613,836,226.71
34.18%
本期售房款增加、借款增加
其他应收款
335,448,303.36
119,151,952.51
181.53%
应收股权转让款
投资性房地产
94,185,331.15
48,591,520.33
93.83%
本期用于出租的房产转入
应付票据
458,000,000.00
156,000,000.00
193.59%
银行承兑汇票结算业务增加
应交税费
188,874,383.67
277,000,387.06
-31.81%
本期缴纳上年末计提所得税所致
应付股利
254,051,372.66
1,787,227.10
14114.83%
本期公司宣告发放现金股利
长期借款
4,107,210,000.00
2,406,570,000.00
70.67%
新增借款
利润表项目
本期数
上年同期数(注)
变动幅度
变动原因说明
营业收入
1,040,960,840.92
643,599,423.32
61.74%
房地产和商业贸易收入增加
营业成本
687,168,931.15
496,284,277.26
38.46%
房地产和商业贸易成本相应增加
营业税金及附加
59,396,310.91
22,648,672.41
162.25%
房地产销售增加
利润总额
250,945,079.29
132,373,755.05
89.57%
房地产销售增加
所得税
51,572,189.65
21,829,686.21
136.25%
利润总额增加
净利润
199,372,889.64
110,544,068.84
80.36%
房地产销售增加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86,885,676.37
111,141,701.99
68.15%
房地产销售增加
现金流量表项目
本期数
上年同期数(注)
变动幅度
变动原因说明
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
472,789,052.69
16,014,998.06
2852.16%
房地产销售收入增加
筹资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
1,235,998,854.10
600,064,205.58
105.98%
新增借款
注:本表上年同期数按新湖中宝吸收合并新湖创业模拟编制。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浙江恒兴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作出如下承诺 1)自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三十六个月内不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2)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三十六个月至四十八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其出售价格不低于每股3 元。在中宝股份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情况而导致股份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时,该设定价格将相应除权计算。对于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未明确表示同意意见的非流通股股东如果在《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的非流通股股份禁售期(12 个月)满日前向公司要求偿付其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中放弃的对价转增股份,则承诺在非流通股股份禁售期满后的五日内,向该部分非流通股股东偿付其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中放弃的对价转增股份。同时,新湖集团偿付上述股份给该部分非流通股股东后,视同新湖集团代该部分非流通股股东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做出了对价安排,因此该部分非流通股股东在办理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上市流通时,应先征得新湖集团的同意,并由上市公司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该等股份的上市流通申请。
根据2006 年8 月21 日新湖创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公司控股股东宁波嘉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及其他非流通股股东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12 个月内部上市交易或转让;在上述锁定期满后的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不超过 公司总股本的5%,在24 个月内部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税前每10股现金红利0.60元,每10股送红股5股,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04元。股权登记日:2010年3月31日。除权及除息日:2010年4月1日。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日:2010年4月2日。现金红利发放日:2010年4月7日。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俊波
2010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