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网讯 中国证监会4月22日公告,马闪亮等人向证监会申请保荐代表人资格,根据《行政许可法》、《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将有关事项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如相关内容有不实陈述,社会公众可以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或信函的方式反映情况。
申请人:马闪亮公民身份号码:410928198011246072
所任职的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人符合三年以上保荐相关业务经历的说明:
2004年7月至2007年12月在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从事投资银行相关工作(保荐相关业务经历为43个月);
2008年1月至今在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从事投资银行相关工作。
上述期限内,马闪亮是与公司签署劳动合同的正式职工,累计保荐业务经历为70个月,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规定的3年以上保荐相关业务经历。
申请人最近3年担任协办人的项目: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首发
申请人通过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考试的时间及符合当时报考条件的说明:马闪亮2007年12月参加了中国证券业协会举办的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考试并通过。当时,为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从事保荐相关业务工作的正式员工,且已具备保荐业务经历43个月,符合当年报考人员的条件要求。考试通过后,马闪亮参加了2008年、2009年的保荐代表人年度业务培训,其考试成绩持续有效。
申请人主要经历:
2000年9月至2004年7月在中国人民大学获得管理学学士学位
2004年7月至2007年12月在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从事投资银行工作
2008年1月至今在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从事投资银行工作
申请人声明其诚实守信,品行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最近3年未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未负有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债务,未在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外的其它商业机构兼职。
申请人:吴宏兴公民身份号码:370202197711123517
所任职的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人符合三年以上保荐相关业务经历的说明:
2006年7月至今在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从事投资银行相关工作(保荐相关业务经历为45个月)。上述期限内,吴宏兴是与公司签署劳动合同的正式职工,累计保荐业务经历为45个月,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规定的3年以上保荐相关业务经历。
申请人最近3年担任协办人的项目: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发
申请人通过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考试的时间及符合当时报考条件的说明:吴宏兴2007年12月参加了中国证券业协会举办的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考试并通过。当时,吴宏兴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从事保荐相关业务工作的正式员工,且已取得证券从业资格,符合当年报考的条件要求。考试通过后,吴宏兴参加了2008年、2009年的保荐代表人年度业务培训,其考试成绩持续有效。
申请人主要经历:
1996年9月至2000年7月在青岛海洋大学获得法学学士学位
2000年9月至2003年7月在南开大学获得国际经济法硕士学位
2003年9月至2006年7月在南开大学获得金融学博士学位
2006年7月至今在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从事投资银行工作
申请人声明其诚实守信,品行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最近3年未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未负有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债务,未在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外的其它商业机构兼职。
申请人:刘昊公民身份号码:420106197711270853
所任职的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人符合三年以上保荐相关业务经历的说明:
2006年12月至今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投资银行部从事投资银行项目执行工作(保荐相关业务经历为38个月)。上述期限内,刘昊是与单位签署劳动合同的正式职工,累计保荐业务经历为38个月,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规定的3年以上保荐相关业务经历。
申请人最近3年担任协办人的项目: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配股
申请人通过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考试的时间及符合当时报考条件的说明:刘昊2005年12月参加了中国证券业协会举办的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考试并通过。当时,刘昊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战略规划部从事投资银行项目审核工作的正式员工。考试通过后,刘昊参加了2006年、2007年、2008年和2009年的保荐代表人年度业务培训。
申请人主要经历:
1996年9月至2000年6月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获得管理学学士学位
2000年9月至2003年3月在上海财经大学获得管理学硕士学位
2003年8月至2004年6月在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部从事审计工作
2004年7月至2006年5月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战略规划部(后更名为衍生产品部)从事投资银行项目审核工作
2006年6月至2006年11月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风险控制总部从事投资银行项目审核工作
2006年12月至今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投资银行部从事投资银行项目执行工作。
申请人声明其诚实守信,品行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最近3年未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未负有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债务,未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外的其它商业机构兼职。
申请人:刘军公民身份号码:420582198002050033
所任职的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人符合三年以上保荐相关业务经历的说明:
2007年4月至今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从事证券发行与承销工作(保荐相关业务经历为36个月)。上述期限内,刘军是与单位签署劳动合同的正式职工,累计保荐业务经历为36个月,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规定的3年以上保荐相关业务经历。
申请人最近3年担任协办人的项目:浙江大东南包装股份有限公司首发
申请人通过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考试的时间及符合当时报考条件的说明:刘军2007年12月参加了中国证券业协会举办的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考试并通过。当时,刘军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从事证券发行与承销工作的正式员工,且已取得证券从业资格,符合当年报考人员的资格要求。考试通过后,刘军参加了2008年、2009年的保荐代表人年度业务培训。
申请人主要经历:
1999年9月至2003年6月在湖北大学获得金融学学士学位
2003年9月至2006年6月在武汉大学获得金融学硕士学位
2006年7月至2007年3月在深圳金牛期货经纪有限公司研究部从事股指期货研究工作
2007年4月至今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从事证券发行与承销工作
申请人声明其诚实守信,品行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最近3年未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未负有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债务,未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外的其它商业机构兼职。
申请人:李伟公民身份号码:320102197110190410
所任职的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人符合三年以上保荐相关业务经历的说明:
2000年10月至2004年5月在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工作从事投资银行相关业务工作(保荐相关业务经历为44个月);
2005年2月至2006年2月在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从事保荐相关业务工作(保荐相关业务经历为12个月);
2006年3月至2007年3月在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从事保荐相关业务工作(保荐相关业务经历为12个月);
2007年3月至今在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总部从事保荐相关业务工作(保荐相关业务经历为37个月)。
上述期限内,李伟是与单位签署劳动合同的正式职工,累计保荐业务经历为105个月,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规定的3年以上保荐相关业务经历。
申请人最近3年担任协办人的项目:双象股份(002395)首发
申请人通过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考试的时间及符合当时报考条件的说明:李伟2007年12月通过了中国证券业协会举办的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考试。当时,李伟为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总部从事保荐业务的正式员工且已取得证券从业资格,符合当年报考人员“从事证券发行承销和收购兼并等投资银行业务且已取得证券从业资格”的资格要求。考试通过后,李伟参加了2008年和2009年的保荐代表人年度业务培训,其考试成绩持续有效。
申请人主要经历:
1990年9月至1993年7月在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工商学院学习
1996年9月至1999年7月在南京大学商学院获经济学硕士学位
1993年7月至1996年8月在弘业股份有限公司储运单证部、抽纱二部任业务经理
1999年7月至2000年10月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任客户经理
2000年10月至2004年5月在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任助理总经理
2005年2月至2006年2月在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从事保荐业务工作
2006年3月至2007年3月在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从事保荐业务工作
2007年3月至今在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总部从事保荐业务工作
申请人声明其诚实守信,品行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最近3年未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未负有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债务,未在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外的其它商业机构兼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