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实习记者 黄汉杰
处在年报披露敏感期,股东的减持行为都会变得谨慎。然而,龙溪股份的第三大股东万利达却选择大笔减持。4月9日至4月12日期间,万利达通过二级市场减持龙溪股份股票78.4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6%,从而将在龙溪股份中的持股比例降到4.9976%,短短的四个月时间,减持股数超过1000万股。其实,万利达在2009年12月16日至2010年1月18日期间已经通过二级市场进行了第一次的大笔减持,减持股数达到356.4万股,占龙溪股份总股本的1.19%,恰恰这次减持行为涉嫌违规。
减持公告语焉不详
2008年4月,证监会发布了《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指导意见》第三条规定,持有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股东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数量超过该公司股份总数的1%的,应当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在推出这一政策时证监会的发言人表示,此举是为了减轻大宗的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对二级市场的压力,有利于稳定投资者对存量股份减持的心理预期。
据了解,上交所对违规减持行为将可以限制相关证券账户交易以及给予相关直接责任人纪律处分。
2009年12月16日至2010年1月16日刚好一个月,1月17日为星期日,1月18日为星期一,2009年12月16日至2010年1月18日期间万利达共减持了占龙溪股份1.19%的股票,换句话说万利达减持龙溪股份1.19%股份,用了一个月多一个交易日。那么,万利达如果在2009年12月16日、17日这两天或2010年1月18日这一天出售的股票未占到龙溪股份总股本的0.19%以上的话,即57万股,万利达就是违规减持。记者查阅了龙溪股份的公告,并未说明万利达在2009年12月16日、17日和2010年1月18日这几天的减持股数,而这是投资者判断万利达是否违规减持的重要依据。
龙溪股份董秘曾凡沛在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减持股份是股东的行为,上市公司只是尽告知和督促的义务,在证监会发布相关规定时,上市公司就已经传给股东了。他还以在外开会为由,拒绝向记者提供万利达的联系方式。
记者多次致电万利达厦门总部,但是始终无法联系到投资部相关人员。据悉,万利达集团创立于1984年,是一家做影碟机起家的国家重点高新技术企业。
绩优形象不再
股东为何要大举减持龙溪股份呢?业绩不佳,这应该是其遭到股东抛弃的原因之一。龙溪股份原本是以绩优股的形象展示在世人的面前,但是今年1月25日,其披露的2009年业绩快报,打碎了这一形象。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从2008年的6.25亿元降到2009年的4.66亿元,降幅超过25%,净利润从2008年的1.11亿元降到2009年的0.75亿元,降幅更是高达32.8%,2009年每股收益仅为0.24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