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张牡霞 ○编辑 朱贤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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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17日下发了《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通知提到税务部门要严格按照税法和有关政策规定,认真做好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工作,对定价过高、涨幅过快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重点清算和稽查。专家认为,这一政策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抑制房地产暴利,有利于住房供给结构调整。
土地增值税是针对房地产项目的超额利润而设计的,意在合理调节土地增值收益,规范土地、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按照《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土地增值税是以土地和地上建筑物为征税对象,以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并按照四级超率累进税率进行征收,税率最高可达60%。目前,我国征收土地增值税主要采取预征和清算相结合的方式。
然而由于土地增值税的预征率较低,很多房企在达到清算标准后又以各种方式推迟清算,土地增值税一直没能充分发挥调节土地增值收益的作用,而国务院此次再提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目的就在于发挥这一税种的调控作用。
“严格执行土地增值税政策,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抑制房地产企业的暴利。” 北京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赵晓认为,土地增值税从严清算会显著加大企业的税收成本,降低房企利润水平,进而降低房企的拿地热情。
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与之观点不谋而合。他认为,通过提高土地增值税的预征率和及时清算率,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收窄房地产开发商的利润空间。
在调整住房供给结构方面,土地增值税也可以起到一定作用。据赵晓介绍,针对不同的商品房类型,土地增值税的预征税率和实际清算税率是不一样的。如果严格征收土地增值税,那么无疑会加大非普通住宅的成本,转而保证普通住房的有效供给。
需要指出的是,包括赵晓在内的众多专家均认为,严格征收土地增值税对控制房价上涨不一定有效,要控制房价过快上涨还应从根本上解决供需矛盾问题。对于土地增值税可能被转嫁到消费者头上的担忧,赵晓认为,土地增值税是在房地产项目已经销售完毕或者至少销售85%以上后才进行清算的,因此这一税种跟房地产开发环节的营业税等流转税不一样,想100%转嫁给消费者的可能性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