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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龙地产自打耳光 立案调查正式开始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4月15日 02:39  证券日报

  《证券日报》5个多月的重磅连续报道,终使“双料地王”大龙地产现形,充分体现了本报作为证券主流媒体所应起的舆论监督作用

  □ 本报记者 王 峥

  4月14日晚,大龙地产发布公告称,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向公司送达的《调查通知书》,公司因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被立案调查。

  代理股民起诉大龙地产的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张远忠律师在听到这个消息后对记者表示:“从3月12日到4月14日经历了1个月的等待,证监会终于做出了书面通知,感谢证监会的这个决定,因为它将有力的保护受大龙损害的众多股民与基民的权益,同时也希望相关部门在随后的正式调查中做到足够的客观公正。”

  早被口头通知立案调查

  3月13日,因“地王事件”而大出风头的大龙地产曾发出澄清公告称,截至2010年3月12日,公司没有接到过中国证监会北京证监局立案调查通知。

  然而,正如纸里包不住火一样。《证券日报》记者此前却从一位接近北京证监局的人士处获悉:“大龙地产涉嫌信息披露违规一事已经正式立案并上报证监会”。 大龙地产被立案调查一事已经是板上钉钉。

  其实,大龙地产3月13日在澄清公告中所称的媒体,正是中国证监会指定披露上市公司信息报纸的《证券日报》。3月12日,《证劵日报》记者率先发出报道,刊出《大龙地产遭证监局正式立案调查》一文。

  12日晚,面对质疑,大龙地产针对本报的报道发布了一份澄清公告。对于公司被立案调查一事,反应如此神速,也算是大龙地产在这几个月的“地王事件”中从没有发生过的。

  那么是不是大龙如此表态就证明它没有遭到证监会的调查呢?

  通过记者的了解,答案显然不是。3月12日记者爆出大龙地产遭证监会正式调查的来源正是代理股民起诉大龙地产的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张远忠律师。

  在3月11日下午记者与张远忠律师面对面采访中,张远忠告诉记者,11日上午,北京市证监局已经给大龙打来电话,告知他们提起的行政投诉申请已经被接受,并正式立案开始调查大龙地产的违规行为。而在12日晚,大龙发布澄清公告后,记者还专门就此咨询了张远忠律师,他当即告诉记者:“大龙地产没有收到通知,并不意味着监管部门没有调查。可能在几天以后,大龙方面就会收到通知。”16日,在央视《朝闻天下》节目中,张远忠律师再次重申大龙地产已经被证监局调查的事实。

  此番大龙地产“自爆”遭立案调查,也意味着对大龙地产正式全面的调查开始启动。

  质疑声中迅速“垮台”

  就在澄清公告的第二天,大龙地产的股价在盘中甚至还狂欢大涨了6%,并带领二三线地产股一路走强,并最终报收15.26,涨幅5.24%,位列两市地产股涨幅第二位。当时就有业内人士分析,如果大龙被立案调查的事情再次得到确定,短期内对其股价的影响显然会是负面的,甚至有可能会出现跌停的情况。

  除了近期率先披露大龙地产被立案调查的报道外,《证券日报》早在其拿地的那天起就一直在关注着这起“伪地王”事件,并作出了一系列具有前瞻性的报道。

  2009年11月20日,记者此前闻所未闻的大龙地产旗下子公司以50.5亿元的天价拿下了顺义区后沙峪地块,接近3万元的楼面单价也让其成为了名副其实的“双料地王”。(在地皮遭到疯炒几个月情况下,总价记录直到2010年3月15日才被中信地产旗下子公司打破,楼面单价则至今无人能及)。其董秘马志方在拍卖结束后曾表示,大龙拿下这块地是经过充分论证与准备的。虽然媒体在此后的一两天时间里就知道了大龙公司的身份,没有人真正的认为,一家上市公司会在没有足够资金的情况下冒险拿下天价的“地王”。

  对此,《证券日报》以敏锐的观察和主流媒体的市场责任感,及时了解和分析了大龙地产的方方面面,尤其是其资金问题,发布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解析文章。

  2009年11月24日,记者撰写的《解密大龙地产成北京新地王幕后:17年净利润合计不抵50亿地款》,在媒体内第一个对大龙地产的盈利能力能否支撑住50亿元的项目提出质疑。文章强调,以大龙地产上市后净利润最高年份的数据计算,其要想凑齐50亿元的地价款,至少需要17年的时间(所用数据为大龙地产2009年10月29日的业绩预增公告),而最低年份的净利润仅为236万元。

  12月4日,《5年未分红丧失公开融资资格 大龙地产如何支付50亿地款成谜》的文章再次对大龙地产的资金来源提出疑问。文章中全面分析了大龙地产可能的融资途径,从公开融资到定向增发再到银行贷款。结果发现,由于5年没有分红,公开融资已无可能;2009年刚刚公布定向增发融资8亿元的公告,导致定向增发之路也被堵死;最后,其相对羸弱的资产和盈利能力又使得银行不可能给予其所需要数量的贷款。这样,大龙最要命的资金问题就被彻底的暴露了出来。

  就在《证券日报》不断质疑大龙并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的时候,大龙果真出事了。

  2010年1月22日,由于欠缴地价款,北京市国土局暂停了大龙地产夺取了地王的子公司拿地资格,也由此引发了这次“地王”事件的第二次风潮。

  捍卫投资者利益

  针对大龙事件的最新进展,《证券日报》再次经过翔实的调查与分析,从1月25日至1月29日的5天时间里,连续做出了《地王大龙地产真差钱 欠缴地价款丧失拿地资格》、《大龙地产“躲猫猫” 成立孙公司曲线自救?》等四篇连续报道。

  虽然大龙在1月26日的公告中称,公司正在积极筹措资金,这次的事件对公司经营没有任何影响,但《证券日报》通过《大龙地产4个月急需筹资40亿 巨额保证金恐打水漂影响业绩》、《靓丽年报难掩大龙地产窘境 罚金可能高达4.9亿》这两篇文章,观点鲜明的坚持认为,大龙想要在规定的时间内缴齐地价款几乎是一件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大龙地产正在以越来越快的速度滑向深渊中,并第一个提出了两亿元保证金将被没收,进而并入2010年年报使公司陷入窘境的观点。

  而这组深入的系列报道经过网络媒体的竞相转载,在资本市场的范围内有效的发出了红色预警,在大龙地产持续沉默,大多数投资者迷茫无助的时候,为投资者在最后时刻做出正确的决策提供了重要的帮助,避免了更大损失的发生。

  也就是在《证券日报》发出警告3天后,北京市国土局的一纸公文就彻底撕开了大龙地产掩盖已久的真相。由于自知资金有问题而没有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大龙地产,其夺取的地王最终被收回,并没收了2亿元竞买保证金。

  回首《证券日报》在这几个月里的连续报道,记者对大龙地产所面临问题的着眼点和事态未来发展的趋势判断都是十分准确的,实实在在的为投资者提供了超前且及时的报道,为投资者规避风险提供了很有价值的报道。

  并且,大龙地产东窗事发后,2月2日,《证券日报》再次及时发布了《大龙地产2亿损失谁来买单 法律专家建议中小股民应积极维权》、《政府出重拳警示“地王”传递两信号》两篇组合报道,在第一时间就对整个事件的责任认定,今后的维权事宜作出了详尽的报道,帮助广大受害股民算出每股0.48元的损失,并请法律专家就大龙地产涉及的信披违规、高层的勤勉义务等给出了专业观点,在声讨大龙地产的同时积极帮助维护了中小股民的权益。

  2月5日的《大龙地产“地王”梦破灭的那些事》、《大龙地产受罚无回旋余地 2亿损失将入2010年年报》两篇文章,在将整个大龙地产事件予以回顾的同时,也提醒今后的企业切勿盲目行事,更不能作出违法乱纪的行为。

  而在3月12日,《大龙地产遭证监局正式立案调查》一文更是第一次打破了大龙地产对媒体长达几个月的静音,使其及时刊登澄清公告,促使其规范了信息披露行为;同时呼吁受损股民积极维权,充分体现了《证券日报》作为证券主流媒体所起的舆论监督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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