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节能减排纳入央企负责人业绩考核体系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4月13日 02:34  上海证券报

  ⊙记者 李丹丹 张牡霞 ○编辑 刘玉凤

  ⊙记者 李丹丹 张牡霞 ○编辑 刘玉凤

  

  记者12日获悉,国资委日前颁布《中央企业节能减排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将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纳入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体系,作为对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暂行办法》中明确了节能减排统计监测汇总报表和总结分析报告报送制度,以及中央企业应当建立统计台账;明确了节能减排考核指标和目标的确定原则、考核目标动态监控及考核结果核定程序;细化了节能减排考核处罚措施,规范了奖惩标准。

  《暂行办法》同时表示,将依据中央企业实际能耗、污染物排放水平以及所处行业,将中央企业分为重点类、关注类和一般类,并实行动态管理,以便更好地实行节能减排分类管理。

  节能减排作为国家发展战略,国家提出到202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的约束性指标,而央企在节能减排工作中占据十分重要的位置。据介绍,纳入国家重点监控的千家企业中,中央企业及其所属企业有197家,“十一五”期间承诺节能2000多万吨标煤,占千家企业节能总量的近四分之一。中央企业节能减排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全国节能减排目标是否能如期实现。

  此外,《暂行办法》指出,对央企节能减排工作实行政府主管部门监管和出资人联系制度,央企应依法接受国家节能减排主管部门、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节能减排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转发此文至微博 我要评论


    新浪声明:此消息系转载自新浪合作媒体,新浪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 手机看新闻 】 【 新浪财经吧 】

登录名: 密码: 快速注册新用户
Powered By Google
留言板电话:95105670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0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