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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4月09日 07:39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WUXI DOUBLE ELEPHANT MICRO FIBRE MATERIAL CO., LTD

  无锡市新区鸿山镇后宅中路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声明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招股意向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意向书全文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意向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摘要存在任何疑问,请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意向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机关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发行前总股本6,690.30万股,本次拟发行2,25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发行后总股本8,940.30万股,上述股份均为流通股。

  控股股东江苏双象集团有限公司和实际控制人唐炳泉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同时唐炳泉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本公司其他股东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除上述承诺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丁加龙、王春龙、楼惠明、华国良、诸国平、邹福兴和田为坤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其所持股份;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二、根据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若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获得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核准,则截止至发行日前的滚存利润由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三、报告期内,公司享受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和出口退税优惠。

  (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财税字[1999]290号)及公司于2006年11月28日取得的江苏省经济贸易委员会下发的编号为005277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确认书》,公司技术改造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以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项目执行年限为2005年3月至2007年3月。公司在2006年12月31日收到江苏省无锡市国家税务局(2006)025号“技术改造项目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核准通知单”的批文。该文件同意本公司技术改造项目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该项目国产设备投资概算总额为2,785万元,经无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税务分局确认, 技术改造项目国产设备投资可抵免企业所得税总金额9,893,800.00元,其中2007年实际抵免企业所得税5,723,432.02元,占报告期净利润总额的5.31%,详见下表:

  单位:元

  ■

  (二)公司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出口产品享受国家“免、抵、退”优惠政策。2009年度、2008年度和2007年度,公司外销收入分别为7,761.17万元、7,349.68万元和6,093.03万元。报告期内实际申报缴纳增值税21,015,136.91元,收到增值税出口退税3,421,046.23元。

  单位:元

  ■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员会、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和增补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的通知》(财税[2006]139号)规定,自2006年9月15日起人造革合成革出口退税率由13%微调至1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纺织品服装等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08]111号)规定,自2008年8月1日起人造革合成革出口退税率由11%上调至1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08]138号)规定,自2008年11月1日起人造革合成革出口退税率由13%上调至1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纺织品服装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09]14号)规定,自2009年2月1日起人造革合成革出口退税率由14%上调至15%;《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轻纺电子信息等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09]43号)规定,自2009年4月1日起人造革合成革出口退税率由15%上调至16%。

  以2006年9月15日前,出口退税率13%为基准,出口退税率变化使公司2009年、2008年和2007年的经营业绩分别减少-213.42万元、48.27万元和121.86万元。

  四、报告期内公司因享受财政补贴确认的营业外收入共计8,511,875.00万元,扣除所得税后占同期净利润总额的5.89%,详见下表:

  单位:元

  ■

  五、公司(甲方)和东华大学(乙方)共同拥有三项发明专利(超细旦聚氨酯短纤维、超细旦聚氨酯长丝和弹性非织造基布的起毛方法)所有权,双方签订了《专利权共有人协议》,约定:“一、东华大学作为以上三项专利共有人自愿放弃以下权利:1、以生产经营为目的使用上述专利生产或者销售产品;2、分享甲方以生产经营为目的使用上述专利生产或者销售产品获得的收益;3、在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4、专利实施许可权及向除甲方以外的第三方转让专利权。乙方对专利所涉及的秘密范围负保密责任,包括开发上述专利时的图纸、设计、说明书等技术资料、技术秘密。乙方须严格保密,未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出售、转让或泄露给任何人。但上述技术资料、技术秘密由甲方或任何第三方部分或全部公开,则乙方对已公开的技术不再承担保密义务。二、甲方就乙方自愿放弃权利并承担保密责任而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费五十万元。”

  六、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

  1、募集资金投向风险

  (1)市场推广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年产600万平方米LDPE/PU超细旦聚氨酯短纤维超真皮革项目——国家“863计划”产业化项目。募投项目产品性能和应用领域均超越了国内现有的超细纤维超真皮革。该项目将打破国外对高端超细纤维超真皮革生产技术的垄断,提升国内超细纤维超真皮革行业的整体技术水平和市场竞争力。公司已对募投项目产品的需求状况进行了详细的市场调研,由专业机构进行了可行性研究分析,产品市场需求潜力大,前景广阔。但是项目建成投产后,公司产能会有较大幅度增加,而且募投产品定位于替代进口,直接和行业内国际著名公司竞争,因此短期内可能存在新产品市场推广的风险。

  (2)产业化风险

  募投项目是公司承担的国家“863计划”产业化项目,通过创造性地采用新型材料和纺丝技术的创新,极大地提高了产品的性能和品质。公司已就项目产业化的关键技术和工艺路线进行了大量科研攻关工作,并顺利完成了小试和中试,但尚未进行大批量规模化生产,未来可能存在不能顺利实现产业化的风险。

  2、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本公司目前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是化工产品干法聚氨酯树脂、湿法聚氨酯树脂、聚乙烯切片、锦纶切片、DOP、MDI、AA粉、DMF、PVC树脂以及工业基布。2003年-2006年,受石油价格上涨及市场需求旺盛等因素影响,化工类原材料价格持续走高,平均涨幅已经超过20%;2006年-2008年初,化工类原材料价格呈现较大的波动,整体价格涨幅明显回落;2008年下半年以来,原油价格大跌致使化工类原材料价格也大幅下降,并持续保持低位运行。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会影响公司的生产成本,进而增加公司的经营风险。报告期内,公司通过提高产品售价、节约成本等措施应对原材料价格上涨,通过减少采购、压缩库存等措施应对原材料价格下降,较好地控制了原材料价格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

  3、财务风险

  近几年来公司生产规模和销售收入不断扩大,科研投入和技术改造力度不断加强,特别是近年来投资兴建了生态束状超细纤维超真皮革生产线,因此资金需求量较大。公司资金来源渠道有限,主要凭借自身资金积累和银行借款,导致资产负债率较高。2009年末、2008年末和2007年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54.39%、56.49%和63.40%,流动比率分别为1.74、1.25和1.34,公司面临一定的短期偿债压力。

  第二节本次发行概况

  (一)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二)每股面值:人民币1.00 元

  (三)发行股数:2,25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17%

  (四)发行价格:[ ]元(通过向询价对象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

  (五)发行市盈率:[ ]倍(每股收益按2009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六)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 2.96 ]元(按2009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七)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元(按2009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加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八)发行市净率:[ ]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九)发行方式: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十)发行对象: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已在证券交易所开立账户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十一)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十二)拟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十三)控股股东江苏双象集团有限公司和实际控制人唐炳泉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同时唐炳泉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本公司其他股东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除上述承诺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丁加龙、王春龙、楼惠明、华国良、诸国平、邹福兴和田为坤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其所持股份;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十四)预计募集资金总额:[ ]万元;预计募集资金净额:[ ]万元

  (十五)发行费用概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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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资料

  名称: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WUXI DOUBLE ELEPHANT MICRO FIBRE MATERIAL CO.,LTD

  住所:无锡市新区鸿山镇后宅中路

  注册资本:6,690.3万元

  法定代表人: 唐炳泉

  成立日期:2004年12月23日

  电话:0510-88993888-8701

  传真:0510-88997888

  网址:www.sxcxgf.com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及经历的改制重组情况

  公司前身为无锡双象超纤材料有限公司,于2002年12月2日在无锡市锡山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为4,000万元人民币。后经2003年10月26日股东增资,注册资本增至6,000万元人民币。

  经江苏省人民政府《省政府关于同意变更设立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苏政复[2004]111号)文件批准,无锡双象超纤材料有限公司于2004年12月23日整体变更设立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6,690.30万元,股本为6,690.30万股,工商注册登记号为320200000122836。

  三、有关股本情况

  (一)总股本、本次发行的股份、股份流通限制和锁定安排

  公司发行前总股本6,690.3万股,本次拟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2,250万股。本次发行后,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公开股份占公司发行后股本总额的25.17%。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如下:

  ■

  控股股东江苏双象集团有限公司和实际控制人唐炳泉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同时唐炳泉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本公司其他股东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除上述承诺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丁加龙、王春龙、楼惠明、华国良、诸国平、邹福兴和田为坤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其所持股份;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二)公司发起人、前十名股东、前十名自然人股东持股情况

  1、本次发行前本公司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2009年12月31日,公司发起人、前十名股东、前十名自然人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

  本公司股东中无国家股、国家法人股股东及外资股东。

  2、发行人的发起人、控股股东和主要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

  公司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公司的主营业务情况

  (一)公司主营业务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人造革合成革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有生态超细纤维超真皮革、生态PU合成革和高性能PVC人造革。

  (二)发行人主要产品

  公司成立后着重突出主营业务,很快形成“三横五纵”的产品结构。“三横”是指公司同时生产生态束状超细纤维超真皮革、生态PU合成革和高性能PVC人造革三种不同档次的产品;“五纵”是指公司产品主要分为鞋革、球革、家具革、箱包革、汽车内饰五大类。公司上述产品布局与下游市场的需求结构紧密吻合,能够对下游客户提供“一站式”供应服务。

  在此基础上,公司密切关注市场状况,针对人造革合成革行业发展趋势和下游行业产品结构与需求结构的变化趋势,不断开发新产品,优化产品结构,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例如在PVC人造革在制鞋行业的应用呈下降趋势之前,公司已预先减少PVC鞋革的生产,加大了生态PU鞋革和生态超纤鞋革的产量,以应对制鞋行业的升级;随着国内汽车产量的快速增加以及人们消费水平的逐渐提高,超细纤维超真皮革在汽车内饰领域的应用越来越广泛,公司亦率先进军该领域。

  目前,公司的主要产品结构如下:

  1、生态束状超细纤维超真皮革

  (1)超纤鞋革

  产品具有高度仿真的微观结构及优异的机械物理性能。产品质量均一性、保型性、透气吸湿性接近或优于天然皮革,主要用于高档球鞋、运动鞋、休闲鞋。

  (2)超纤家具革

  产品有天然皮革般柔软的手感、细腻的触感,同时具有优异的耐水解性能和裁剪加工适应性,并具有环保概念,作为真皮的替代材料用于高档家具。

  (3)超纤汽车内饰革

  产品具有无气味、无溶剂挥发、纹路自然、色牢度好、易清洗、耐光性优异等性能,可用于高档汽车座椅等内饰部件。

  2、生态PU合成革

  (1)生态PU球革

  球革主要用于制作足球、篮球、排球和手球。

  (2)生态PU鞋革

  鞋革主要用于皮鞋、休闲鞋、运动鞋、靴子、劳保鞋、童鞋。

  (3)生态PU家具革

  家具革主要作为各种软体家具如沙发、座椅的面料。

  (4)生态PU箱包革

  箱包革主要用于中高档航空包、公文包、手袋、票夹、皮包等。

  3、高性能PVC人造革

  (1)高性能PVC家具革

  家具革主要用于沙发、座椅的面料。

  (2)高性能PVC箱包革

  箱包革主要用于制作旅行箱、公文包、航空包、手袋等。

  (3)高性能PVC球革

  球革主要用于足球、篮球、排球等。

  (4)高性能PVC鞋革

  鞋革产品用于制造皮鞋、休闲鞋、运动鞋、凉鞋、女鞋、童鞋等。

  (三)公司产品销售方式

  根据下游行业特点,公司对国内市场采用直销和中间贸易商经销相结合的销售模式,销售网络由公司直销网点和中间贸易商组成。

  直销是指公司直接向人造革合成革产品的终端用户(制鞋、制球、家具企业等)销售。经销是指公司与经销商签订产品购销协议,由经销商自主销售本公司产品。

  对国际市场,公司以中间贸易商经销为主。公司通过参加国际展会、网络销售等方式与国外经销商建立合作关系,通过经销商开拓当地市场。

  公司已在下游客户比较集中的地区如福建泉州、晋江,浙江温州、义乌,广东佛山,河北保定等地设立了多个直销网点。其主要职责是:一、开拓知名品牌客户和大客户,向其提供个性化和差异化服务,建立长期合作关系;二、支持配合经销商开拓市场;三、向客户提供售前售后服务,提高客户的满意度,树立公司品牌形象。

  公司现在共有经销商153家,其中国内经销商104家,国外经销商共49家,形成了重点突出、布局合理的经销网络。

  (四)公司所需主要原材料

  公司生产所需原材料主要包括干法聚氨酯树脂、湿法聚氨酯树脂、聚乙烯切片、锦纶切片、DOP、MDI、AA粉、DMF、PVC树脂、工业基布以及其他辅助材料等。

  (五)行业竞争情况

  从竞争格局看,我国人造革合成革行业可分为三个层次,竞争状况互不相同:

  第一、高档产品层次。高档产品以超细纤维超真皮革为主。国内只有本公司、上海华峰、山东同大等少数几家厂商掌握了超细纤维超真皮革生产技术,具备实际生产能力。国外主要是日本可乐丽、东丽、旭化成、帝人以及韩国德成化学等公司。国内超细纤维超真皮革产量有限,远不能满足市场需求,每年需从国外大量进口,市场竞争环境较为宽松。经过多年积累和发展,国内企业具备一定的研发能力,产品质量、性能等也都得到稳步提高,但是科研投入、技术储备、市场营销网络支持和企业管理水平等方面,与国外公司还有一定差距。

  第二、中低端普通产品层次。国内人造革合成革企业数量众多,仅规模以上企业就有380多家(规模以上即全部国有和年产品销售收入500万元及以上非国有独立核算工业企业)。这些企业大多规模偏小、技术力量薄弱、产品种类单一、质量参差不齐。市场呈现出明显的供过于求现象,以压缩成本、降低价格为主要竞争手段。

  第三、我国人造革合成革市场已逐渐向优势品牌和优势企业集中。本公司、温州人造革有限公司、安徽安利集团等老牌人造革合成革企业通过加大科研投入,对传统PVC人造革、PU合成革产品进行改造更新,不断优化产品结构,提升产品性能和质量,实行专业化和差异化竞争策略等方式逐渐提升了市场竞争力,巩固了市场地位,拥有较强的竞争优势。

  从竞争战略来看,人造革合成革行业的竞争已由原来简单的规模竞争、价格竞争向技术和品牌竞争转变。国内部分具有一定实力的企业已开始实行专业化生产和差异化路线,紧跟市场动向开发新技术新产品,并且在工艺成熟度、产品稳定性以及生产成本控制方面,具备了很强的竞争力。人造革合成革行业的整合和升级将会加速,行业中的龙头企业将会借此机遇获得跨越式发展,推动我国人造革合成革行业的进步。

  (六)公司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1、综合地位

  公司在业内具有领先的自主创新能力和研发实力,是行业内唯一承担并完成国家“863计划”——超细纤维超真皮革关键技术研究的企业,被中国塑料加工工业协会授予“中国超细纤维合成革创新研发基地”的称号。

  公司具有行业领先的生态产品质量控制体系和环保生产技术工艺,生态革产量居全国第二,承担了国家标准《聚氯乙烯人造革》、《聚氨酯干法人造革》和《聚氯乙烯压延薄膜和片材》的修订任务;是行业标准《防护鞋用聚氨酯超细纤维合成革》、《足球用聚氨酯合成革》、《汽车用聚氨酯合成革》和《运动鞋用聚氨酯合成革》的主要起草单位;是国家强制标准《家居用聚氯乙烯人造革安全技术条件》的起草单位之一。

  2007年国内生态革产量和生产厂商的基本情况

  ■

  说明:目前国内只有上述六家公司通过中国塑料加工工业协会认证,获准使用“中国生态合成革”和“中国生态超细纤维合成革”证明商标,其生态革产量数据来源于《中国人造革合成革行业发展现状和展望》及本公司实际调查。

  公司是国内唯一一家同时具备超细纤维超真皮革、PU合成革和PVC人造革生产能力的企业,形成了“三横五纵”的完善产品链,可以为客户提供“一站式”供应服务。

  2、细分市场地位

  在球革领域,公司是行业的领导者,中高端足球革的市场占有率超过70%,客户包括英国“茵宝”、“米切尔”、“红双喜”等著名运动用品品牌;产品曾被指定用于制作2006年德国世界杯纪念球、礼品球和公益性比赛用球,且连续多年成为制作可口可乐公司礼品球和纪念球的原材料供应商。

  在鞋革领域,公司市场地位突出,2007年超纤鞋革市场占有率排名第三。客户包括“乔丹”、“匹克”、“德尔惠”、“特步”、“沃特”等国际知名品牌。

  在沙发革领域,公司厚皮沙发革在市场有很高的市场占有率,也是国内少数几家具备超纤沙发革生产能力的企业之一。

  3、募投项目投产后市场地位

  本次募投项目投产后,将生产出国内一流的超细纤维超真皮革,产品的物理性能指标,尤其是舒适度、弹性方面远超国内现有的束状超细纤维超真皮革,应用领域可扩展到高档汽车内饰领域、比赛用球领域、服装革领域等,直接参与国际竞争,同时公司超纤产能将进一步扩大,达到900平方米/年,成为国际先进、国内领先的人造革合成革研发和生产基地。

  五、发行人业务及生产经营有关的资产权属情况

  (一)注册商标

  公司已合法取得如下五项注册商标的专用权:

  ■

  公司于2006年10月8日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申请注册下列商标,并已被依法受理。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可以在期满前6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续展次数无限制。

  (二)专利权

  1、公司目前拥有三项国家发明专利和三项实用新型专利,具体情况如下:

  ■

  其中前三项发明专利为公司与东华大学共有。2008年1月20日,公司(甲方)与东华大学(乙方)签署了《专利共有权人协议》,双方约定:“一、东华大学作为以上三项专利(即超细旦聚氨酯短纤维、超细旦聚氨酯长丝和弹性非织造基布的起毛方法)共有人自愿放弃以下权利:1、以生产经营为目的使用上述专利生产或者销售产品;2、分享甲方以生产经营为目的使用上述专利生产或者销售产品获得的收益;3、在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4、专利实施许可权及向除甲方以外的第三方转让专利权。乙方对专利所涉及的秘密范围负保密责任,包括开发上述专利时的图纸、设计、说明书等技术资料、技术秘密。乙方须严格保密,未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出售、转让或泄露给任何人。但上述技术资料、技术秘密由甲方或任何第三方部分或全部公开,则乙方对已公开的技术不再承担保密义务。二、甲方就乙方自愿放弃权利并承担保密责任而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费五十万元。”

  上述前三项发明专利自获得之日起至协议签署日期间,公司一直未用于实际生产,未获得相关经济收益。

  2、公司已申请专利并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的情况如下:

  ■

  六、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情况

  (一)同业竞争情况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以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在经营范围和从事的主营业务方面与公司有严格的区分,不存在同业竞争。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和控股股东均已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二)关联交易

  1、经常性关联交易

  (1)向关联方销售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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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向关联方采购原材料

  ■

  (3)向双象集团租赁土地

  2004年10月30日,公司与双象集团签订了《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即日起租赁江苏双象集团有限公司位于无锡市新区鸿山镇后宅中路,面积共105,856.1平方米的两块土地使用权,年租金740,992.7元,租赁期限为20年。租金根据当地土地管理部门的土地租赁指导价确定。

  2007年5月12日公司与双象集团签订了《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即日起租赁江苏双象集团有限公司位于无锡市新区鸿山镇后中村锡宅路北,面积66,666.7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年租金600,000.30元,租赁期限为20年。租金依据当地其他上市公司的土地租赁价格确定,同时双方约定租金每五年随市场价格变化而进行调整。

  2、偶发性关联交易

  担保类关联交易。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双象集团和实际控制人唐炳泉为公司借款提供了担保。

  ■

  3、公司与关联方往来款余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与各方关联交易往来款年度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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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对上海双象橡塑机械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

  上述应收账款系上海双象橡塑机械有限公司向公司采购产品未付余款。

  (2)对无锡双象化学工业有限公司的预付账款

  报告期内,公司向无锡双象化学工业有限公司采购部分原材料。该款项即为公司对无锡双象化学工业有限公司预付货款的年末余额。

  (3)对无锡双象化学工业有限公司的应付账款

  该项欠款系公司向无锡双象化学工业有限公司购买DOP原材料的欠款。

  4、关联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1)关联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经常性关联交易有原材料采购、产品销售和租赁土地使用权。从上述分析可知,公司向关联方采购原材料和销售产品的价格公允,均以市场价格交易,并且采购原材料和销售产品的数额占同期原材料采购总额和营业收入总额的比重较低,公司和各关联方对该关联交易均不存在依赖性。公司向双象集团租赁土地使用权价格依据当地同类土地租赁价格确定,租赁价格公允合理。这些经常性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关联方利益的情况。

  公司偶发性关联交易主要是公司对关联方的应付款项。公司成立后发展迅速,经营规模不断扩大,对资金的需求随之增大,由于公司融资渠道有限,面临资金紧张的问题。公司对关联方的应付款项有效地缓解了发展过程中面临的资金瓶颈,促进了公司的健康快速发展。截至2007年底,公司已全部付清各项应付款。

  上述关联交易价格公允,程序规范,对公司经营影响较小,并且公司对该关联交易不存在依赖性。

  (2)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发表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发表意见为:“股份公司自2005年以来发生的关联交易内容真实,协议条款公平、合理,在关联交易定价方面采用市场价格定价,定价方式公允,不存在损害股份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期间内的关联交易所履行的审议程序均符合当时的公司章程和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上述关联交易有利于股份公司业务的发展,对股份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不构成损害。”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情况

  ■

  ■

  2、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领薪情况

  2009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从公司领取薪酬情况如下:

  ■

  上述人员除在本公司领取薪金外,未从其他关联企业领取任何报酬。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情况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其均通过股东单位间接持有本公司的股份。

  ■

  上述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自间接持有本公司的股份以来未发生增减变化,也不存在质押或冻结情况。

  (三)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的其他利益关系

  无。

  八、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的简要情况

  (一)控股股东基本情况

  名称:江苏双象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无锡市新区鸿山镇后宅

  注册资本:10,266.9万

  法定代表人: 唐炳泉

  经营范围:橡胶塑料机械、树脂(凭许可证经营)的制造、加工;金属材料、建材、木材、化工设备(不含危险品)、纺织品、电器、日用百货、建筑装潢材料(不含油漆、涂料)的销售;橡塑机械技术服务(上述经营范围涉及专项审批的,经批准后(含证)方可经营)。

  (二)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唐炳泉是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本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双象集团有限公司 68.44%的股权,是江苏双象集团有限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兼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唐炳泉,男,中国国籍,未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居住地:无锡市新区鸿山镇东塘街村西塘街1号,身份证号码:32022219511018****。

  九、发行人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财务报表

  1、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项目

  2009年度

  2008年度

  2007年度

  合计

  净利润

  42,166,668.97

  33,280,450.29

  32,368,964.37

  107,816,083.63

  所得税抵免金额

  -

  -

  5,723,432.02

  5,723,432.02

  所得税抵免占当期净利润的比例

  -

  -

  17.68%

  5.31%

  项目

  2009年度

  2008年度

  2007年度

  合计

  当期缴纳增值税

  9,346,700.33

  6,333,380.75

  5,335,055.83

  21,015,136.91

  当期收到出口退税(增值税)

  2,243,739.89

  333,036.85

  844,269.49

  3,421,046.23

  净利润

  42,166,668.97

  33,280,450.29

  32,368,964.37

  107,816,083.63

  项目

  2009年度

  2008年度

  2007年度

  合计

  当期净利润

  42,166,668.97

  33,280,450.29

  32,368,964.37

  107,816,083.63

  当期确认政府补贴收入

  758,875.00

  2,843,000.00

  4,910,000.00

  8,511,875.00

  所得税税率

  15%

  15%

  33%

  扣除所得税后的补贴收入

  645,043.75

  2,416,550.00

  3,289,700.00

  6,351,293.75

  扣除所得税后补贴收入对当期净利润的影响程度

  1.53%

  7.26%

  10.16%

  5.89%

  费用名称

  金额

  保荐费用

  * 万元

  承销费用

  * 万元

  审计费用

  * 万元

  律师费用

  * 万元

  发行手续费用

  * 万元

  路演推介及信息披露费用

  * 万元

  费用合计

  * 万元

  股东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江苏双象集团有限公司

  57,871,095

  86.50%

  57,871,095

  64.73%

  吴江市华东鞋业有限公司

  1,672,575

  2.50%

  1,672,575

  1.87%

  义乌市惠丰皮塑贸易有限公司

  1,672,575

  2.50%

  1,672,575

  1.87%

  杭州双象皮塑有限公司

  1,672,575

  2.50%

  1,672,575

  1.87%

  温州市长城贸易有限公司

  1,672,575

  2.50%

  1,672,575

  1.87%

  晋江市双象商贸有限公司

  1,672,575

  2.50%

  1,672,575

  1.87%

  周晓燕

  669,030

  1.00%

  669,030

  0.75%

  社会公众股

  -

  -

  22,500,000

  25.17%

  总股本

  66,903,000

  100.00%

  89,403,000

  100.00%

  股东姓名

  出资额(元)

  股份数(股)

  持股比例(%)

  江苏双象集团有限公司

  57,871,095

  57,871,095

  86.50

  吴江市华东鞋业有限公司

  1,672,575

  1,672,575

  2.50

  义乌市惠丰皮塑贸易有限公司

  1,672,575

  1,672,575

  2.50

  杭州双象皮塑有限公司

  1,672,575

  1,672,575

  2.50

  温州市长城贸易有限公司

  1,672,575

  1,672,575

  2.50

  晋江市双象商贸有限公司

  1,672,575

  1,672,575

  2.50

  周晓燕

  669,030

  669,030

  1.00

  合计

  66,903,000

  66,903,000

  100.00

  排名

  公司名称

  生态革产量(单位:万平方米)

  生态PU合成革

  生态超纤革

  合计

  1

  浙江禾欣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500

  280

  1780

  2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1100

  190

  1290

  3

  温州奥昌合成革有限公司

  1000

  -

  1000

  4

  江苏协孚人造革制品集团公司

  1000

  -

  1000

  5

  山东同大海岛材料有限公司

  -

  650

  650

  6

  华峰集团上海有限公司

  -

  500

  500

  专利名称

  专利性质

  专利号

  所有权人

  超细旦聚氨酯短纤维

  发明专利

  ZL 200510023908.5

  公司与东华大学共有

  超细旦聚氨酯长丝

  发明专利

  ZL 200510023909.X

  弹性非织造基布的起毛方法

  发明专利

  ZL 200510030543.9

  聚氨酯的湿法涂层装置

  实用新型

  ZL 200820041557.X

  公司

  用于干法聚氨酯涂层线的精密涂布装置

  实用新型

  ZL 200820214740.5

  公司

  用于皮革生产线烘箱上的节能箱

  实用新型

  ZL 200820214741.X

  公司

  申请号

  专利名称

  专利性质

  申请人

  申请日期

  200810021553.X

  可降解超细纤维非织造布

  发明专利

  本公司

  2008年8月5日

  200810021551.0

  超细旦聚酰胺短纤维及其生产方法

  发明专利

  200810021552.5

  卫星型超细旦聚酰胺短纤维及其生产方法

  发明专利

  200810244145.0

  纳米竹炭消臭鞋底革

  发明专利

  2008年12月8日

  200810244117.9

  运动鞋用革基布的制造方法

  发明专利

  关联公司名称

  2009年

  2008年

  2007年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江苏双象集团有限公司

  -

  -

  -

  -

  64.10

  0.15%

  上海双象橡塑机械有限公司

  -

  -

  -

  -

  856.00

  2.01%

  合计

  -

  -

  -

  -

  920.10

  2.16%

  关联公司名称

  2009年

  2008年

  2007年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无锡双象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766.70

  2.39%

  1,380.66

  4.50%

  3,321.37

  9.62%

  时间

  担保事项

  累计余额

  担保人

  2009.12.31

  短期借款2,500万元

  7,500万元

  双象集团和唐炳泉

  一年到期非流动负债1,000万元

  长期借款4,000万元

  2008.12.31

  短期借款2,000万元

  6,500万元

  一年到期非流动负债3,500万元

  长期借款1,000万元

  2007.12.31

  短期借款2,000万元

  6,500万元

  长期借款4,500万元

  往来项目

  关联公司名称

  经济内容

  2009.12.31

  2008.12.31

  2007.12.31

  应收账款

  上海双象橡塑机械有限公司

  销货款

  -

  -

  15.51

  应付账款

  无锡双象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购材料款

  -

  1.52

  -

  预付账款

  无锡双象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购材料款等

  5.36

  -

  -

  姓名

  职务

  性别

  年龄

  从业经历

  唐炳泉

  董事长

  男

  58

  历任无锡县传动机械厂车间主任、科长、副厂长、厂长,无锡市橡胶塑料机械厂厂长等职务。现任江苏双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本公司董事长,中国塑料加工工业协会副会长。

  王春龙

  董事

  男

  57

  历任吴江绣服厂副厂长,苏州市达胜皮鞋总厂副厂长等职务。现任吴江市华东鞋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吴江市东塔鞋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吴江市华东进出口有限公司董事长、吴江市东伟鞋配件有限公司董事长、吴江市鞋业商会会长,本公司董事。

  丁加龙

  董事

  男

  46

  曾任晋江市双象商贸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晋江市双象商贸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本公司董事。

  楼惠明

  董事

  男

  53

  历任义乌市医疗仪器厂车间主任,义乌市开关厂质检科科长,义乌市工业品公司业务经理。现任义乌市惠丰皮塑贸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本公司董事。

  华国良

  董事

  男

  46

  历任无锡市橡胶塑料机械厂团支部书记、金工车间副主任、主任、厂长助理,无锡中进塑胶有限公司副总经理、PU分厂总经理。现任无锡双象化学工业有限公司总经理,江苏双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本公司董事。

  吕伟

  董事

  男

  36

  历任无锡市橡胶塑料机械厂销售部副经理、销售部经理、总经理助理等职务。现任无锡双象橡塑机械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江苏双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本公司董事。

  余恕莲

  独立董事

  女

  56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非执业注册会计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马国华

  独立董事

  男

  49

  历任司法部团委书记、律师司业务处处长、律师司机构处处长、律师司资格处处长。现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秘书长,本公司独立董事。

  郁崇文

  独立董事

  男

  47

  东华大学纺织工程专业博士,教授职称,博士生导师。现任东华大学纺织学院纺织工程系主任,同时担任中国纺织工程学会新型纺纱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纺织工程学会麻纺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全国纺织品标准委员会委员、国际纺织教育学会(ITA)东亚地区委员、全国转杯纺技术协作网常务理事、中国麻作编委、《棉纺织技术期刊》编委、《纺织导报》编委等职务,本公司独立董事。

  邹福兴

  监事会主席

  男

  45

  历任无锡市橡胶塑料机械厂质检科科长、全面质量管理办公室主任、车间主任、销售科科长,副厂长。现任江苏双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无锡双象大酒店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本公司监事会主席。

  刘安秦

  监事

  男

  36

  历任无锡泾达毛纺厂技术员,无锡中进塑胶有限公司湿法部副主任、湿法部主任、生产部经理。现任本公司生产部经理、干法后整理部主任,江苏双象集团有限公司监事,本公司监事。

  金梅

  职工监事

  女

  33

  历任无锡中进塑胶有限公司技术部实验室主任、产品检验测试部主任。现任本公司产品检验测试部主任,本公司(职工)监事。

  诸国平

  总经理

  男

  47

  历任无锡市橡胶塑料机械厂计量室主任、质检科副科长、全面质量管理办公室主任、生产计划科科长、厂长助理,无锡中进塑胶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江苏双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本公司总经理。

  顾宇霆

  副总经理

  男

  35

  曾任无锡中进塑胶有限公司技术部经理。现任江苏双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本公司副总经理、研发中心主任。

  田为坤

  副总经理

  男

  40

  历任无锡加里安集团纺纱车间技术员、公司总工程师办公室助理,无锡中进塑胶有限公司干法部副主任、主任、生产部经理、副总经理。现任江苏双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本公司副总经理、研发中心副主任。

  邹惠忠

  副总经理

  男

  35

  历任无锡中进塑胶有限公司技术部副经理、经理、生产部经理,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技术部经理、总经理助理。现任江苏双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本公司副总经理。

  罗红兵

  副总经理

  男

  33

  历任本公司进出口贸易部副经理、经理、总经理助理。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阮意华

  财务总监

  男

  45

  历任安达信 (上海)企业咨询有限公司高级咨询顾问,和路雪(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财务会计经理、商务经理。现任公司财务总监。

  沈铭

  董事会秘书

  男

  35

  历任无锡市橡胶塑料机械厂团总支书记、装配车间副主任、销售服务中心副主任、办公室主任。现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

  姓名

  公司职务

  年薪(万元)

  领薪单位

  唐炳泉

  董事长

  25.00

  本公司

  王春龙

  董事

  -

  不在本公司领薪

  丁加龙

  董事

  -

  不在本公司领薪

  楼惠明

  董事

  -

  不在本公司领薪

  华国良

  董事

  -

  不在本公司领薪

  吕伟

  董事

  -

  不在本公司领薪

  余恕莲

  独立董事

  6.00

  本公司

  马国华

  独立董事

  6.00

  本公司

  郁崇文

  独立董事

  6.00

  本公司

  邹福兴

  监事会主席

  -

  不在本公司领薪

  刘安秦

  监事

  5.50

  本公司

  金梅

  监事

  5.00

  本公司

  诸国平

  总经理

  18.00

  本公司

  田为坤

  副总经理

  18.00

  本公司

  顾宇霆

  副总经理

  18.00

  本公司

  邹惠忠

  副总经理

  16.00

  本公司

  罗红兵

  副总经理

  16.00

  本公司

  阮意华

  财务总监

  12.00

  本公司

  沈铭

  董事会秘书

  12.00

  本公司

  冯学本

  研发中心副主任

  9.00

  本公司

  姓名

  公司职务

  任职的股东单位及占有股东单位股权比例

  股东单位占有公司股权比例

  直接持股比例

  唐炳泉

  董事长

  江苏双象集团有限公司(68.44%)

  86.5%

  -

  王春龙

  董事

  吴江市华东鞋业有限公司(70%)

  2.5%

  -

  丁加龙

  董事

  晋江市双象商贸有限公司(85%)

  2.5%

  -

  楼惠明

  董事

  义乌市惠丰皮塑贸易有限公司(50%)

  2.5%

  -

  华国良

  董事

  江苏双象集团有限公司(3.62%)

  86.5%

  -

  诸国平

  总经理

  江苏双象集团有限公司(4.21%)

  86.5%

  -

  邹福兴

  监事会主席

  江苏双象集团有限公司(3.59%)

  86.5%

  -

  田为坤

  副总经理

  江苏双象集团有限公司(1.40%)

  86.5%

  -

  资产

  2009.12.31

  2008.12.31

  2007.12.31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133,190,998.90

  52,847,660.02

  40,434,414.91

  交易性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967,832.80

  3,430,240.00

  102,000.00

  应收账款

  58,423,384.97

  44,023,377.59

  31,843,877.04

  预付款项

  11,616,208.61

  7,923,720.34

  7,834,315.69

  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

  其他应收款

  1,885,574.50

  1,652,319.20

  748,471.03

  存货

  115,720,683.99

  124,116,808.11

  122,567,692.55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流动资产合计

  321,804,683.77

  233,994,125.26

  203,530,771.22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

  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

  105,233,319.53

  117,153,254.16

  129,370,766.19

  在建工程

  4,850,000.00

  4,850,000.00

  工程物资

  固定资产清理

  生产性生物资产

  无形资产

  300,733.27

  405,133.27

  9,533.30

  开发支出

  商誉

  长期待摊费用

  递延所得税资产

  1,242,363.89

  1,108,539.43

  1,092,968.68

  其他非流动资产

  非流动资产合计

  111,626,416.69

  123,516,926.86

  130,473,268.17

  资产总计

  433,431,100.46

  357,511,052.12

  334,004,039.39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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