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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宁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分红派息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宁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9年度分红派息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已获2010年4月6日召开的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0年4月7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现将利润分配事宜公告如下:

  一、2009年分红派息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664,141,24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人民币(含税,扣税后,个人股东、投资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实际每10股派现金红利0.45元)。同时,公司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对于其他非居民企业,我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上述分红派息以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由4,664,141,244股增加至6,996,211,866股。

  二、股权登记日、除权除息日、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日和红利发放日

  1、股权登记日为:2010年4月15日

  2、除权除息日为:2010年4月16日

  3、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交易日:2010年4月16日

  4、红利发放日:2010年4月16日

  三、分红派息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对象

  截止2010年4月1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分红派息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法

  1、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0年4月1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于2010年4月16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

  3、以下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

  4、代扣代缴所得税情况

  (1)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所取得的现金红利,代扣代缴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10股0.45元。

  (2)对于在中国注册的“居民企业”股东(其含义同《企业所得税法》),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10股0.5元。

  (3)对于境外合资格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其含义同《企业所得税法》),按照税后金额每10股0.45元派发现金红利。如果QFII在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本公司提交境内律师出具的认定其为居民企业的法律意见书(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本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并由本公司向其补发对应的现金红利每10股0.05元人民币。如果QFII在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本公司提供中国税务机关批复的享受协定待遇(低于10%优惠税率)或其他免税等优惠政策的证明文件(证明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本公司将按照提供的税收政策文件重新计算应派发红利金额,并相应进行补发。

  五、股本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

  六、本次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后,按新股本总数6,996,211,866股摊薄计算,2009年度全面摊薄每股收益为0.41元。

  七、咨询办法

  咨询部门:公司董秘办公室

  咨询电话:025-84418888-888122

  咨询联系人:黄巍

  传真电话:025-84467008

  八、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苏宁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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