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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董事长担任独董 专家质疑青岛碱业独董独立性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4月09日 03:56  证券日报

  □ 本报记者 矫 月

  在本报发表青岛碱业独董涉嫌违规卖股一文后,有投资者致电报社质疑青岛碱业刘毓源的独立董事身份:“刘毓源在当上青岛碱业独立董事之前曾一度是该公司的董事长,在这样的背景下,刘毓源能否担任该公司的独立董事呢?”

  武汉大学法学院孟勤国教授对此问题也同样持有疑问,他向记者说道:“一般来说,由前任董事长当独立董事这种情况很少见,青岛碱业是我知道的第一家。也许从法律、法规等硬性指标上来看是合理的,可是,从软性指标来看有其不合理性。”

  前董事长能否担任现任独董?

  众所周知,独立董事(independent director),是指独立于公司股东且不在公司中内部任职,并与公司或公司经营管理者没有重要的业务联系或专业联系,并对公司事务做出独立判断的董事。也有观点认为,独立董事应该界定为只在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之外不再担任该公司任何其他职务,并与上市公司及其大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其独立做出客观判断的利害关系的董事。

  中国证监会在《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认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资料显示,刘毓源自2006年10月至今一直担任青岛碱业独立董事。据青岛碱业2006年报披露,刘毓源为高级工程师,历任青岛碱厂厂长、党委书记,青岛碱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青岛化工总公司总经理,青岛凯联(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可见,刘毓源在青岛碱业有着长期的工作背景,特别是其曾担任董事长的身份更是让他与青岛碱业有着很深的人事纠葛。

  独立董事的任命人选本应该与该上市公司毫无关系以便保持其“独立性”,从而达到其对上市公司的监控。“青岛碱业的独立董事有着青岛碱业前任董事长的背景,在其在位期间难免与公司高管联系密切,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很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武汉大学孟勤国教授说道:“青岛碱业将公司前任董事长提名为现任独立董事的行为,让人很难相信其是否能保持其独立性。”

  独立董事其最根本的特征是独立性和专业性。所谓“独立性”,是指独立董事必须在人格、经济利益、产生程序、行权等方面独立,不受控股股东和公司管理层的限制。

  专家指出,目前,我国上市公司中绝大部分都是国有企业,其法人治理结构本身就存在很大的问题,如所有者代表缺位、内部人控制问题、大股东操纵股东会等,很难确保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而且现在许多独立董事是由公司的领导或管理层拉来或请来的“人情董事”,权力不清,职责不明。

  独董如何才能真正“独立”?

  独立董事制度最早起源于20世纪30年代,1940年美国颁布的《投资公司法》是其产生的标志。该法规定,投资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中应该有不少于40%的独立人士。其制度设计目的也在于防止控制股东及管理层的内部控制,损害公司整体利益。

  70年代“水门事件”以后,许多著名公司的董事卷入行贿丑闻,公众对公司管理层的不信任感加剧,纷纷要求改革公司治理结构。1976年美国证监会批准了一条新的法例,要求国内每家上市公司在不迟于1978年6月30日以前设立并维持一个专门的独立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

  据科恩—费瑞国际公司2000年5月份发布的研究报告显示,美国公司1000强中,董事会的年均规模为11人,其中内部董事2人,占18.2%,独立董事9人,占81.1%。另外,据经合组织(OECO)的1999年世界主要企业统计指标的国际比较报告,各国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为:英国34%,法国29%,美国62%。独立董事制度的迅速发展,被誉为独立董事制度革命。

  2001年,中国证监会颁布了《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根据该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应当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指导意见》中指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本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独立董事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上市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上市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5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1/3的独立董事,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士)。

  孟勤国教授指出,从证监会发布的法规中可见,独立董事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上市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上市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但是,青岛碱业的独立董事刘毓源有着青岛碱业前任董事长的背景,其与上市公司内部的关系还很难判断,希望上交所能对此进行进一步的调查。

  独立董事的任命是由上市公司的大股东来提名的,其主要职责也包括监视上市公司与大股东之前是否有关联交易等。也就是说,上市公司的大股东自己给自己找个监督人员。这种提名并不合理,一旦大股东提名的独立董事对自己有所偏袒,那么,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能也只是一纸空文,根本起不到监督作用。

  “刘毓源能当上青岛碱业董事长本就是因为大股东的提名,可见其与大股东之间的关系非凡,现在再次由大股东提名当上独立董事,难保其中不会有着其它缘由。”孟勤国教授认为,应该取消由上市公司大股东自己提名独立董事人选的制度,改为由更加独立的独立董事机构来随机抽取有独立董事资格的会员的方式担任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以保证其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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