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不支持Flash
跳转到正文内容

上海华源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3月30日 06:25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上海华源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华源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1 重要提示

  1.1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1.2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亦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1.4公司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况,但数额很小;相反,公司存在大量占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的情况。

  1.5公司不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1.6公司负责人董事长陆俊德、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财务总监崔茂新及会计机构负责人财务部负责人乔鼐声明: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2.1基本情况简介

  ■

  2.2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3 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摘要

  3.1主要会计数据

  ■

  3.2主要财务指标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适用√不适用

  ■

  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项目

  ■

  3.3国内外会计准则差异

  □适用√不适用

  §4 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4.1股份变动情况表

  ■

  限售股份变动情况表:

  ■

  4.2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

  4.3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介绍

  4.3.1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不适用

  4.3.2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具体情况介绍

  中国华源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直接持有本公司34.43%股权。中国华源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2年,注册资本人民币90,669.6万元,主要经营范围为:国内贸易(除专项规定);房地产开发经营,仓储,原油,对外经济合作业务;自营和代理除国家统一联合经营的出口商品和国家实行核定公司经营的进出口商品以外的其它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医疗器械,汽车(含小轿车)(上述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中国华润总公司持有中国华源集团有限公司9.136%股权。中国华润总公司注册资本966,176.6万元,核心业务包括日用消费品制造和分销、地产及相关行业、基础设施及公用事业三大领域。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全资持有中国华润总公司100%股权。

  4.3.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

  4.3.4实际控制人通过信托或其他资产管理方式控制公司

  □适用√不适用

  §5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

  5.1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及报酬情况

  §6 董事会报告

  6.1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回顾

  ⑴概述公司报告期内总体经营情况

  公司生产经营的主要产品有棉纱、坯布等纺织原料性产品。自华源危机爆发以来,公司正常金融环境受到严重冲击,资金短缺,总部业务停顿,部分下属企业存在停产或半停产情况。2009年,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为54,717.81万元,同比下降44.77%;净利润-50,034.35万元,虽同比减亏33.66%,但仍然继续出现较大亏损,可持续经营能力已基本丧失。

  ⑵报告期内,公司向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金额合计为19,415.07万元,占年度采购总额的38.65%;向前五名销售客户销售金额合计为4,765.19万元,占年度销售总额的8.71%。

  ⑶公司资产和利润构成

  ①公司资产和利润构成变动情况表

  ■■

  应收账款下降较多主要系子公司安徽阜阳华源纺织有限公司、江西华源江纺有限公司期末产生的销售款项,将在2009年收回。

  投资性房地产下降较多主要系子公司上海华源国际贸易发展有限公司将原有的华源国际大厦抵债拍卖。

  长期股权投资下降较多主要系子公司浙江华源兰宝有限公司和上海华源国际贸易发展有限公司将持有的上海惠源达纺织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给明大投资有限公司1.22亿元。

  固定资产下降较多主要系部分子公司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2,140.80万元,上海香榭里家用纺织品有限公司姜堰分公司资产转出,以及昆山华源印染有限公司固定资产抵偿债务。

  所得税下降较多主要系公司本部预计负债转回。

  ②公司没有持有外币金融资产、金融负债之情况。

  ⑷公司现金流量情况分析

  本年度,公司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流出2,229万元,其中:经营活动现金净流出8,339万元,投资活动现金净流入13,819万元,筹资活动现金净流出3,250万元。

  ⑸主要控股和参股公司经营情况及业绩分析

  ①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共有并表控股子公司12家。

  浙江华源兰宝有限公司是本公司90%控股的子公司,注册资本10,706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在浙江省嘉兴市南湖路206号,主要经营毛纺织品及其他纺织品、毛针织品、服装的制造、加工,纺织机械及配件、纺织原料的销售。2009年底该公司总资产8,905万元,净资产403万元,2009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868万元,营业利润-8,179万元,净利润-10,173万元。

  上海香榭里家用纺织品有限公司是本公司74.87%控股的子公司,注册资本8,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在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60号2183室,主要经营家用纺织品的设计、生产、加工、销售,国内贸易。2009年底该公司总资产2,168万元,净资产1,779万元,2009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933万元,营业利润1,161万元,净利润899万元。

  六安华源纺织有限公司是本公司95%控股的子公司,注册资本6,6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在安徽省六安市皋城路58号,主要经营纯棉、涤棉、麻棉纱线及纯棉、涤棉、针织坯布、静电植绒产品、纺织品服装生产、开发、销售。2009年底该公司总资产14,968万元,净资产-38,318万元,2009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776万元,营业利润-5,154万元,净利润-4,873万元。

  上海华源国际贸易发展有限公司是本公司的全资公司,注册资本5,523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在上海市外高桥保税区泰谷路169号,主要经营国际贸易、国内保税区企业间的贸易、代理区内企业进出口及区内仓储、运输及商业性简单加工。2009年底该公司总资产3,088万元,净资产-844万元,2009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09万元人民币,营业利润-377万元,净利润-429万元人民币。

  安徽阜阳华源纺织有限公司是本公司95%控股的子公司,注册资本5,321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在安徽省阜阳市文峰路9号,主要经营棉、毛纺织,服装及其他纤维制品制造,纺织机械设备维修及配件加工;纺织原材料的购销。2009年底该公司总资产24,654万元,净资产-11,034万元,2009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5,516万元,营业利润-5,600万元,净利润-5,115万元。

  昆山华源印染有限公司是本公司83.5%控股的子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在江苏省昆山市玉山镇朝阳中路488号,主要经营棉布染色、化纤布、混纺化纤布、服装的加工、大整理。2009年底该公司总资产2,852万元,净资产-10,986万元,2009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0万元,营业利润-1,890万元,净利润-3,429万元。

  上海华天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是本公司56%控股的子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在上海市商城路660号2009室,主要经营信息采集,信息加工,信息发布,经济信息服务。2009年底该公司总资产255万元,净资产-78万元,2009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764万元,营业利润-2,939万元,净利润-2,939万元。

  江西华源江纺有限公司是本公司69.08%控股的子公司,注册资本4,996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在江西省南昌市郊塘山街东段,主要经营纱、布、印染布生产销售,织、服装、纺织设备加工安装、编织产品设计、咨询服务,经营本企业生产产品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原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技术进出口业务。2009年底该公司总资产22,458万元,净资产5,990万元,2009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9,999万元,营业利润-29,204万元,净利润-29,078万元。

  奉化华源步云西裤有限公司是本公司70%控股的子公司,注册资本4,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在奉化市大桥南山路塘下,主要经营西裤、服装、服饰和家用纺织品及其原辅材料制造、加工、批发、零售。2009年底该公司总资产1,196万元,净资产-9,820万元,2009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77万元,营业利润-704万元,净利润-1,264万元。

  上海华源万成服饰有限公司是本公司90%控股的子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在上海市商城路660号2001室,主要经营服装、服饰、家用装饰纺织品的设计、生产、加工、销售,纺织原料(除棉花)、建筑材料、五金交电、百货、机电产品(除汽车)的销售。2009年底该公司总资产1,238万元,净资产-2,473万元,2009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5万元,营业利润90万元,净利润90万元。

  上海华源针织时装有限公司是本公司90%控股的子公司,注册资本2,51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在上海市金山区亭林镇,主要生产和销售服装,针棉织品及其原辅料。2009年底该公司总资产3,100万元,净资产-6,813万元,2009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50万元,主营业务利润-328万元,净利润-328万元。

  上海鼎润进出口有限公司是本公司80%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上海市商城路660号2015室,主要从事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2009年底该公司总资产500万元,净资产499万元,2009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0万元,营业利润0万元,净利润0万元。

  ②报告期内,公司无来源于单个参股公司的投资收益对公司净利润影响达到10%以上。

  2、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展望

  ⑴所处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面临的市场竞争格局

  公司现有的纺织产业主要分布在下属的棉纺织企业,市场竞争激烈,企业生存空间狭窄,加之企业外部金融环境没有明显改观,冗员沉重,亏损局面没有改观。

  ⑵公司未来发展机遇、发展战略和新年度的经营计划

  公司现有资产状况已不足以给投资者回报,不足以保证债权人利益,也不足以维持公司的可持续发展,通过资产重组可能是恢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唯一希望,也是公司今后的工作重点。

  ⑶资金需求和使用计划

  公司本部费用均由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企业开支,资产处置收入也需相关债权人共同处分。

  ⑷公司面临的风险因素的分析

  公司已基本丧失可持续经营的能力,受聘为公司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亦对此发表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投资者应充分予以重视和关注。另外,关于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华源集团有限公司表示欲探索以破产重整方式重组公司一事,公司董事会认为:首先,此事项仅处于探讨阶段,最终能否实施存在重大的不确定性;其次,若相关债权人提起破产申请,最终能否被法院受理亦存在重大的不确定性;再则,即使法院正式受理破产后,公司仍存在重整不成功而直接进入破产清算的可能性。因此,公司董事会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以上提示,规避投资风险。

  6.2主营业务分行业、产品情况表

  ■

  6.3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

  6.4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适用√不适用

  变更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6.5非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6.6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我公司2009年度年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其具体所涉及的事项为:

  1、本公司已经连续两个会计年度发生巨额亏损,主要财务指标显示财务状况严重恶化,巨额逾期债务无法偿还。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华源集团有限公司欲探索以破产重整的方式重组公司,但此项工作仅处于与有关方面沟通与探讨阶段,天职会计师事务所尚未获取公司管理层针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具体可行的改善措施。同时,本公司2006年8月因涉嫌违反证券法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目前尚无正式调查结论。因此,天职会计师事务所无法判断本公司继续按照持续经营假设编制的2009年度财务报表是否适当。

  2、天职会计师事务所无法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以对本公司财务报表所反映的分别对张家港中东石化实业有限公司人民币4,334.75万元及对江苏雅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10,811.01万元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可回收金额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3、天职会计师事务所无法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以对本公司财务报表所反映的应收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其他应收款人民币2,690.00万元可回收金额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对于上述所涉事项,公司董事会作如下说明:

  第一、报告期内本公司及大部分下属企业仍处在停产或半停产状态,业务大幅萎缩,财务状况持续恶化,公司已经资不抵债。另外,债权人为主张权利对公司绝大部分资产采取限制措施,且四年前中国证监会以公司涉嫌违反证券法进行的立案调查至今未作出结论。公司董事会同意天职会计师事务所作出的上述执业判断。

  第二、因公司参股的张家港中东石化实业有限公司(占其全部股权的23.715%)、江苏雅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占其全部股权的43.41%),无法按要求,在天职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出具年度审计报告之前,提供本企业经相关中介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天职会计师事务所从谨慎的原则出发认为,上述长期股权投资的可回收金额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公司董事会尊重天职会计师事务所作出的上述执业判断。

  第三、因债权人提起破产诉讼,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9年2月25日向昆山华源印染有限公司下达了(2008)苏中执字第78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拍卖该公司位于昆山市千灯镇的房屋建筑物及权证号为(2007)12007118076、面积80,000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2009年8月11日经公开拍卖,上述资产以2,690万元成交。拍卖所得按法律规定在安置员工、清偿欠税及债务完毕之前,由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暂管。天职会计师事务所从谨慎的原则出发认为,上述其他应收款的可回收金额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公司董事会尊重天职会计师事务所作出的上述执业判断。

  6.7董事会本次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进行股利分配、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本预案尚须提请股东大会(2009年年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公司本报告期内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不适用

  §7重要事项

  7.1收购资产

  □适用√不适用

  7.2出售资产

  √适用□不适用

  ■

  出售上述资产,压缩了公司资产规模,特别是清理了母公司资产结构,将有利于公司下一步的整合工作。

  7.3重大担保

  √适用□不适用

  ■

  7.4重大关联交易

  7.4.1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适用√不适用单位:万元

  ■

  其中:报告期内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提供产品或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金额0万元。

  7.4.2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适用□不适用单位:万元

  ■

  其中:报告期内本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提供资金的发生额-6,000.00万元,余额39.54万元。

  7.4.3报告期内资金被占用情况及清欠进展情况

  □适用√不适用

  截止报告期末,上市公司未完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清欠工作的,董事会提出的责任追究方案

  □适用√不适用

  7.5委托理财

  □适用√不适用

  7.6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7.6.1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的承诺事项

  √适用□不适用

  1、2006年12月,公司进行了股权分置改革,香港冠丰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未对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明确表态。截止目前为止,公司亦未安排其持有的限售流通股上市。根据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公司第二大股东雅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诺,如果公司以资本公积金定向转增方式完成本次股权分置改革,香港冠丰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或其权属继承人明确要求取得股权分置改革中其应得之转增股票(即在股权分置改革中实际被定向转增予流通股股东)的,雅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根据最终执行的股改方案确定的资本公积金转增比例,向香港冠丰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支付按照非定向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计算其应得之转增股票或以相应现金补偿替代;如果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完毕后,公司以累计未分配利润派发股票红利或者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则雅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香港冠丰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支付的转增股票或相应现金补偿还应包括相应于转增股票而应增加之股票。报告期内,该承诺得到履行。

  2、2009年11月19日,雅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自然人王国璞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协议约定雅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本公司27,650,000股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1%)转让给王国璞。鉴于雅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就共同投资的江苏雅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是否存在占用本公司资金所产生的争议,目前正在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之中,公司董事会于2010年2月12日作出承诺:在雅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的法人主体)未完全清偿其所占用的公司资金之前,不接受雅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持公司限售流通股份之最终受让人的委托,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该等股份上市流通的申请。

  7.6.2公司资产或项目存在盈利预测,且报告期仍处在盈利预测期内,公司就资产或项目是否达到原盈利预测及其原因作出说明

  □适用√不适用

  7.7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适用□不适用

  1、尚未终结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⑴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诉案的基本情况

  2005年3月15日,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陆家嘴支行与本公司签订《短期贷款合同》,向本公司发放3,000万元贷款,期限为2005年3月25日至2005年12月15日。本公司以自有的姜堰市姜堰镇东大街56号的房地产为上述借款提供抵押担保,同时中国华源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2005年9月19日,该行以本公司出现流动资金困难,宣布该笔贷款提前到期,并于同日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本公司提前偿付3,000万元借款及其相关利息。2006年3月2日,根据有关规定,本案中止诉讼。2009年9月11日,法院再次审理本案,并作出判决:1、要求本公司偿还该行借款本金3,000万元;2、要求本公司偿付自2007年11月21日起至判决生效之日止的逾期利息;3、若本公司未履行上述还款义务,该行可以姜堰房地产的抵押物折价或者申请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本公司所有;4、中国华源集团有限公司对第3项抵押物价款仍不足清偿的部分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案件受理费和财产保全申请费315,236元由本公司和中国华源集团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2005年3月24日,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陆家嘴支行与本公司签订《贷款展期合同》,确定本公司原2,000万元借款,展期至2006年2月24日,无锡生命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无锡生命)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2005年9月16日,该行以本公司出现流动资金困难,宣布该笔贷款提前到期,并于同日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本公司提前偿付2,000万元借款及其相关利息。2006年3月2日,根据有关规定,本案中止诉讼。2009年8月27日,本公司偿还该行借款本金450万元。2009年9月11日,法院再次审理本案。并作出判决:1、要求本公司偿还该行借款本金1,550万元;2、要求本公司偿付2005年9月21日起至2006年2月24日止的期内利息及自2006年2月25日起至判决生效日止的逾期利息;3、无锡生命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案件受理费和财产保全申请费213,530元由本公司和无锡生命共同负担。

  2005年3月24日,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陆家嘴支行与本公司签订《短期借款合同》,向本公司发放2,000万元贷款,期限为2005年4月至2006年3月8日,无锡生命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2005年9月16日,该行以本公司出现流动资金困难,宣布该笔贷款提前到期,并于同日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本公司提前偿付2,000万元借款及其相关利息。2006年3月2日,根据有关规定,本案中止诉讼。2009年9月11日,法院再次审理本案。并作出判决:1、要求本公司偿还该行借款本金2,000万元;2、要求本公司偿付2005年9月21日起至2006年3月8日止的期内利息及自2006年3月9日起至判决生效日止的逾期利息;3、无锡生命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案件受理费和财产保全申请费213,530元由本公司和无锡生命共同负担。

  2009年10月19日,公司归还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陆家嘴支行750万元。

  2005年4月19日,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金山支行与本公司签订两份《短期贷款合同》,向本公司发放5,000万元贷款。其中,第一笔2,500万元的借款期限为2005年4月至2005年9月8日;第二笔2,500万元的借款期限为2005年4月至2006年1月8日。中国华源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两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上述第一笔借款发生逾期后,该行以本公司未履行还款义务,于2005年9月19日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本公司偿付2,500万元借款和提前偿付2,500万元借款及其相关利息。2006年3月2日,根据有关规定,本案中止诉讼。2009年9月11日,法院再次审理本案,并作出判决:1、要求本公司偿还该行借款本金5,000万元;2、要求本公司偿付上述两笔借款自2007年11月21日起至判决生效之日止的逾期利息;3、中国华源集团有限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案件受理费和财产保全申请费516,730元由本公司和中国华源集团有限公司共同负担。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尚未偿付上述债务。

  ⑵招商银行诉案的基本情况

  2005年3月25日,招商银行上海东方支行与本公司签订《借款合同》,向本公司发放1,700万元贷款,期限为2005年3月31日至2005年9月30日。中国华源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该笔借款发生逾期后,原告以本公司未履行还款义务,于2006年1月17日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本公司偿付1,700万元借款及其相关利息。2006年3月2日,根据有关规定,本案中止诉讼。2006年12月19日,本公司偿还该行借款本金112.22万元。2009年9月10日,法院再次审理本案,并作出判决:1、要求本公司偿还该行借款本金1,587.78万元;2、要求本公司偿付自2007年11月21日起至判决生效之日止的逾期利息;3、中国华源集团有限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案件受理费和财产保全申请费190,530元由本公司和中国华源集团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2005年3月31日,招商银行上海东方支行与本公司签订《借款合同》,向本公司发放1,000万元贷款,期限为2005年3月31日至2005年9月30日。中国华源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该笔借款发生逾期后,该行以本公司未履行还款义务,于2006年1月17日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本公司偿付1,000万元借款及其相关利息。2006年3月2日,根据有关规定,本案中止诉讼。2006年12月19日,本公司偿还该行借款本金59.68万元。2009年9月10日,法院再次审理本案,并作出判决:1、要求本公司偿还该行借款本金940.32万元;2、要求本公司偿付自2007年11月21日起至判决生效之日止的逾期利息;3、中国华源集团有限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案件受理费和财产保全申请费120,530元由本公司和中国华源集团有限公司共同负担。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尚未偿付上述债务。

  ⑶民生银行诉案的基本情况

  2007年3月19日,中国民生银行上海分行与本公司签订借款合同,双方约定,该行向本公司发放贷款600万元,期限一年。同时,中国华源集团有限公司对该笔贷款承担连带责任担保,并签订保证合同。本公司子公司上海华源针织时装有限公司将其所有的机器设备设定抵押担保,并签订抵押合同。借款合同签订后,该向本公司发放了贷款600万元,本公司至今未能还款。2009年12月24日,该行向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要求本公司归还贷款本金600万元及相关贷款利息和逾期利息,并承担诉讼费用;要求中国华源集团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在本公司和中国华源集团有限公司不履行上述付款义务,要求法院判令该行对上海华源针织时装有限公司提供的机器设备抵押享有抵押权,有权就抵押物拍卖、变卖所得款项优先享有受偿权。2010年1月7日,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立即冻结、查封、扣押本公司、中国华源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华源针织时装有限公司价值人民币760万元的财产。

  2006年7月24日,中国民生银行与本公司签订借款合同,双方约定,该行向本公司发放贷款1,900万元,期限一年。同时,本公司提供股权质押担保(质押股权为本公司持有的上海华源国际贸易发展有限公司3,100万股权),并签订质押合同。本公司子公司浙江华源兰宝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担保,并签订保证合同。借款合同签订后,该行向本公司发放了贷款1,900万元,本公司至今未能还款。2009年12月24日,该行向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要求本公司归还贷款本金1,900万元及相关贷款利息和逾期利息,并承担诉讼费用;要求浙江华源兰宝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在本公司和浙江华源兰宝有限公司不履行上述付款义务,要求法院判令民生银行对本公司提供的质押股权享有质押权,有权就质押股权拍卖、变卖所得款项优先享有受偿权。2010年1月7日,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立即冻结、查封、扣押本公司及浙江华源兰宝有限公司价值人民币2,520万元的财产。

  ⑷中国建设银行诉案的基本情况

  2005年4月14日,中国建设银行上海金山石化支行与上海华源针织时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源针织)签订《资金借款合同》,向华源针织发放500万元贷款,期限为2005年4月14日至2006年4月13日。本公司为此笔借款提供连带保证责任,上海丝佳丽针织时装有限公司以其拥有的上海市金山区亭林镇南金公路7155号房产为此笔借款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该笔借款发生逾期后,该行以相关各方未履行还款义务,于2010年1月29日向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本公司偿付500万元借款及其相关利息。2010年2月9日,法院作出判决:准予该行的财产保全申请,冻结相关各方的银行存款665万,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2005年9月1日,中国建设银行上海金山石化支行与上海华源针织时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源针织)签订《资金借款合同》,向华源针织发放600万元贷款,期限为2005年9月1日至2006年8月31日,并以其拥有的上海市金山区亭林镇东新村14组、东新村5组、全心存8组的房产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本公司为此笔借款提供连带保证责任。该笔借款发生逾期后,该行以相关各方未履行还款义务,于2010年1月29日向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本公司偿付600万元借款及其相关利息。2010年2月9日,法院作出判决:准予该行的财产保全申请,冻结相关各方的银行存款825万,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⑸中国农业银行诉案基本情况

  2005年3月2日,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奉化华源步云西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源步云)与中国农业银行奉化市支行(以下简称:农行奉化支行)签署《最高额抵押合同》,华源步云以位于奉化市塘下的自有房产和土地使用权作抵押,向农行奉化支行申请自2005年3月2日至2007年3月1日止借款最高余额折合人民币1,000万元。农行奉化支行在约定期限内,分四次向华源步云发放人民币贷款合计1,000万元,并均于2007年2月15日到期。但贷款到期后,全部贷款均未按期归还。2007年12月10日,农行奉化支行向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法院主持下,双方于2008年2月25日达成协议,主要条款如下:①华源步云与2008年3月25日之前归还全部本金和利息;②华源步云支付原告律师费3万元;③如华源步云未按期归还上述款项,华源步云用于抵押的房地产享有优先受偿权;④案件受理费4.3万元由华源步云负担。

  2006年7月3日,本公司与农行奉化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本公司愿为华源步云自2006年7月3日至2007年7月2日止,向农行奉化支行借款最高余额折合人民币3475万元提供担保,并约定承担连带责任。农行奉化支行在约定期限内,分四次向华源步云发放人民币贷款合计2,640万元,并分别于2007年7月至9月到期。但贷款到期后,全部贷款均未按期归还。2007年12月10日,农行奉化支行向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法院主持下,双方于2008年5月26日达成协议,主要条款如下:①华源步云与2008年12月31日之前归还全部本金和利息,本公司承担连带责任;②华源步云支付原告律师费5万元,本公司承担连带责任;③案件受理费9.1万元由华源步云和本公司共同负担。

  2005年3月31日,本公司与农行奉化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本公司愿为华源步云自2005年4月1日至2006年3月31日止,向农行奉化支行借款最高余额折合人民币3,500万元提供担保,并约定承担连带责任。农行奉化支行在约定期限内,分四次向华源步云发放人民币贷款合计835万元,并分别于2007年2月至3月到期。但贷款到期后,全部贷款均未按期归还。2007年12月10日,农行奉化支行向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法院主持下,双方于2008年5月26日达成协议,主要条款如下:①华源步云与2008年12月31日之前归还全部本金和利息,本公司承担连带责任;②华源步云支付原告律师费2万元,本公司承担连带责任;③案件受理费3.7万元由华源步云和本公司共同负担。

  2005年10月24日,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六安华源纺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六安华源)向中国农业银行六安皋城支行借款500万元,期限一年,并由本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借款到期后,部分贷款本金及其利息未归还。农行六安支行因承接农行六安皋城支行该笔债权,于2009年4月9日向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法院受理后,于2009年6月10日作出民事判决书,要求六安华源归还剩余借款本金131万元及该款自2006年10月26日起至本清时止的相关利息,本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由六安华源和本公司负担。

  上述案件均未执行。

  ⑹2005年5月9日,上海银行与本公司签订《最高额借款质押合同》,约定公司以其在上海香榭里家用纺织品有限公司中所有的74.87%股权,为其在2005年5月9日至2006年6月30日期间签订的最高债权余额不超过3,500万元的借款提供质押担保。2005年7月6日,该行与本公司签订《借款合同》,向本公司发放3,000万元贷款,期限为2005年7月6日至2005年11月5日。中国华源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2005年9月15日,该行以本公司其他的借款出现逾期现象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本公司提前偿付3,000万元借款及其相关利息。2006年3月2日,根据有关规定,本案中止诉讼。2009年9月10日,法院再次审理本案,并作出判决:1、要求本公司偿还该行借款本金3,000万元;2、要求本公司偿付自2007年11月21日起至判决生效之日止的逾期利息;3、若本公司未履行上述还款义务,该行可以本公司提供质押的上海香榭里家用纺织品有限公司74.87%股权折价或者申请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在3,500万元最高债权额限度内优先受偿;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3,500万元数额的部分归本公司所有;4、中国华源集团有限公司在抵押物处置后仍不足清偿的部分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案件受理费和财产保全申请费310,530元由本公司和中国华源集团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⑺2004年6月11日,上海银行与上海鸿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鸿仪)签订《借款合同》,向上海鸿仪发放2,000万元贷款,期限为2004年6月11日至2005年6月10日止,本公司为上海鸿仪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因上海鸿仪未能履行还款责任,该行于2005年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06年3月2日,根据有关规定,本案中止诉讼。2005年12月13日,上海银行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上海办事处(下称:中国信达)签订债权转让协议,约定该行将包括本案2,000万在内的债权转让给中国信达;债权转让同时,相关全部从权利一并转移给中国信达。之后,上海鸿仪关联公司分批偿还中国信达借款本金400万元。2009年9月10日,法院准许上海银行退出本案诉讼,中国信达作为原告参加诉讼。同日,法院再次审理本案。并于近日作出判决:本公司对上海鸿仪尚欠中国信达的借款本金1,600万元、自2004年9月23日起至2005年9月20日止的借款利息1,187,956.66元以及自2005年9月21日起至判决生效日止逾期利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案件受理费和财产保全申请费210,530元由本公司负担。

  ⑻2004年5月,江苏昆山农业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中支行(以下简称:农商行,前身昆山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营业部)与昆山华源印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山华源)和本公司签订最高额保证担保借款合同,农商行向昆山华源发放贷款600万元,本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因昆山华源未能向农商行偿还借款,农商行于2006年9月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法院受理后,于2007年6月20日作出民事裁定书,将昆山华源厂房内所有资产交农商行抵偿债务。2008年10月,公司已支付100万元,尚余500万元未支付。

  ⑼2005年6月22日,浙江滨江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滨江)与本公司签订合作协议书,浙江滨江于2005年7月6日支付了800万元股权转让预付款。后因本公司重组,终止协议的履行。本公司于2006年1月分两次归还500万元,尚欠300万元。浙江滨江于2006年5月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本公司归还股权预付款300万元及资金占用费。该法院受理后,于2006年7月31日作出民事判决书,要求本公司返还股权预付款300万元和资金占用费42万元。2007年,法院查封本公司五辆小型轿车,并全部进行了司法拍卖,所得款进行了部分清偿,目前尚有248万元债务未清偿。

  ⑽2007年4月,本公司及关联企业为归还银行借款,向上海华源企业发展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源进出口)借款1,459万元。因本公司及关联企业未及时归还借款,华源进出口于2007年5月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法院受理后,于2007年7月12日作出民事裁定书,要求本公司及关联企业共同返还该笔借款。目前,已查封本公司持有的价值1,459万元上海惠源达纺织有限公司股权以及本公司关联企业上海华源针织时装有限公司和上海丝佳丽针织时装有限公司的厂房。

  ⑾2005年,本公司与中化贸易(新加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化贸易)发生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2006年12月13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作出裁决书。2007年4月,中化贸易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请求法院强制本公司向中化贸易履行上述仲裁裁决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后因本公司立即履行面临困难,双方达成和解并确认截止2007年6月26日,本公司向中化贸易清偿的债务金额共计9.51万美元及人民币27万元,双方同意按人民币100万元结清。截至目前,本公司尚未支付该笔债务。

  ⑿2004年8月,六安华源纺织有限公司因搬迁改造(以下简称:六安华源)与安徽省第二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简称:安徽二建)先后签订两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六安华源因未履行付款义务等原因,被安徽二建诉至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本公司被追加为第三人。2008年5月,法院以(2007)六民一初字第47号判决书判决,解除安徽二建与六安华源之间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六安华源支付工程款2,719余万元,本公司在1,000万元限额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审理过程中法院查封了公司位于六安市经济开发区内的100亩土地使用权。目前已支付116万元,尚余2,603万元未支付。

  ⒀本公司曾于2006年9月27日与雅鹿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雅鹿集团")、江苏雅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雅鹿股份")对账确认后签署了《债务清偿协议书》。该协议确认了雅鹿集团和雅鹿股份所欠本公司的债务总额,并约定由雅鹿集团和雅鹿股份以现金及部分资产折价分期清偿。该协议签订后,雅鹿集团和雅鹿股份虽陆续偿还了大部分债务,但未在约定的时间内履行清偿义务。对此,本公司于2007年11月23日将雅鹿集团和雅鹿股份列为被告,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三方签订的《债务清偿协议书》合法有效,两被告应履行相应的付款义务,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立即向本公司支付欠款3,000万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并承担诉讼费。2009年8月10日,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之规定,认为本公司对自己主张的事实加以证明的证据不充分,驳回本公司的诉讼请求,并承担案件受理费。本公司不服上述判决,将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请二审。

  ⒁自2002年10月至2005年6月期间,公司参股企业湖南亚大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亚大)向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信支行累计借款1,171万元,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湘江支行累计借款3,500万元,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累计借款1,853万元,向湖南省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借款150万元,合计借款6,674万元均到期未归还。上述四家银行及信托公司于2008年12月23日向法院申请湖南亚大破产清算。法院认为:湖南亚大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不抵债,符合破产受理条件,上述四家银行及信托公司的破产还债申请应予准许,遂于2009年1月4日裁定:决定立案受理上述四家银行及信托公司申请湖南亚大的破产申请,并指定湖南菊明破产清算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管理人。目前其破产清算程序已启动,尚未结束。

  ⒂四川省建筑机械化工程公司于2008年1月21日起诉本公司下属子公司昆山华源印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山华源)拖欠建设工程款800万元,2008年6月14日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要求昆山华源偿还四川省建筑机械化工程公司800万元。由于昆山华源未按判决履行义务,法院再次下达了民事裁定书,裁定拍卖昆山华源位于昆山市千灯镇的房屋建筑物及权证号为(2007)12007118076、面积80,000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2009年8月11日经公开拍卖,上述资产以2,690万元成交,法院暂扣用于分配清偿昆山华源涉诉债务。截止本财务报告报出日,本公司尚未收到上述款项,亦未能获取到债务清偿的具体情况。

  2、2008年度报告披露后的已终结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⑴本公司曾于2004年11月29日,为中油龙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油龙昌)向中国建设银行上海第五支行借款4,050万元提供担保。因石油龙昌仅归还本金2.3万元,未能履行其他还款义务,中国建设银行上海第五支行于2005年6月7日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05年9月23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石油龙昌归还借款本金、利息和逾期利息、及受理费和保全费,本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2010年8月和10月,本公司分别支付1,100万元和2,947.7万元,本案终结。

  ⑵2005年1月17日,本公司东方印染分公司与中信实业银行常州分行签订800万元借款合同,期限为10个月。后因东方印染分公司未能按约偿还利息,2005年10月11日该分行向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东方印染分公司和本公司提前偿还贷款本息。该法院受理后,于2005年11月13日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东方印染分公司和本公司银行存款800万元或查封相应价值的资产。目前该案已作出判决,责令本公司东方印染分公司支付贷款本息及诉讼等费用。公司已支付本金,本案终结。

  ⑶2004年12月30日,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六安华源纺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六安华源)与安徽省恒润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安徽恒润)签订合作意向书。约定:在其实施整体搬迁改造时,协助该房产公司取得位于六安市区的老厂区264.63亩的土地使用权。该房产公司为此预付4,000万元拆迁补偿款,本公司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担保责任。该宗土地于2006年1月25日挂牌,安徽恒润因最终未能取得土地使用权,要求六安华源纺织有限公司归还借款。经多次催款后,安徽恒润于2006年3月18日将六安华源和本公司作为被告,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归还本息,并承担损失。法院于2007年4月18日,作出民事判决书,要求六安华源返还安徽恒润预付的拆迁补偿款、利息及违约金,本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案件审理费、诉讼保全费由六安华源和本公司各半承担。诉讼阶段公司归还1,100万元,2007年度公司归还1,575万,2008年上半年公司归还650万元,2008年9月公司与安徽恒润达成执行和解协议,2008年底前公司又归还1,000万元,2009年公司归还最后300万元,和解协议执行完毕。

  ⑷因本公司东方印染分公司未付清购买设备款,常州东风纺织印染设备有限公司将其诉至法院。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06)常民二初字第57号民事调解书确认承担东方分公司应支付原告方欠款131万元,及诉讼费2.4万元。(2006)常民二初字第57号民事裁定书查封部分东方印染分公司设备,净值合计1,051万元。截止目前,东方印染分公司已全额支付货款,本案终结。

  ⑸因本公司东方印染分公司购买煤炭款未付,常州金运物资有限公司将其诉至法院。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06)常民二初字第285号民事调解书确认东方印染分公司应支付377万元货款及利息25万元、诉讼费5.2万元。截止目前,东方印染分公司已全额支付货款,本案终结。

  ⑹因本公司东方印染分公司欠坏布款未还,上海南立贸易有限公司将东方印染分公司、及本公司诉至法院,常州市中级法院以(2006)常民二初字第293号民事调解书确认东方公司应支付243万元及3.6万元诉讼费。本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截止目前,东方印染分公司已全额支付货款,本案终结。

  ⑺2005年,本公司与常州宝隆纺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宝隆)共同组建常州东方宝隆纺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宝隆)。本公司以常州东方印染分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分公司)固定资产、土地使用权出资,其中净资产出资6,872万元,占东方宝隆76.33%股权,超过净资产部分作为东方宝隆对本公司的负债。2008年9月,本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常州宝隆以6,870万元的价格转让东方宝隆76.33%股权,并约定本公司对东方宝隆债权为12,330万元,常州宝隆为清偿承担连带保证责任。2009年1月,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2009年,东方宝隆在与常州市土地收储中心协商原东方分公司土地收购时获知,该宗土地上存在两处控规面积达47亩的"文保建筑", 致使该宗47亩土地使用权受到限制而无法建设、收储和开发,土地使用价值大大降低;且东方宝隆对47亩土地另需建造围墙、变压器、水电、门卫等设施,也将给东方宝隆带来损失。2009年9月,常州宝隆和东方宝隆向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认为东方宝隆中原东方分公司出资的土地使用权由于双方存在重大误解,误解部分土地为正常的非文保土地,故致原告重大损失,请求核减东方宝隆对本公司的债务额1,300万元,并要求本公司承担诉讼费。2009年11月,法院作出判决,原告请求核减东方宝隆对本公司债务额1,300万元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案件受理费99,800元由本公司负担,本案终结。

  7.8其他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7.8.1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

  7.8.2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

  □适用√不适用

  ■

  7.8.3持有非上市金融企业股权情况

  √适用□不适用

  ■

  7.8.4买卖其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适用√不适用

  7.9公司是否披露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或履行社会责任的报告:否

  §8 监事会报告

  8.1 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能够按照《证券法》和《公司法》及其它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到决策程序合法,公司董事、经理在履行公司职责时,没有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需要指出的是:由于公司正处于特殊的阶段,企业内部控制制度与《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规要求存在差距,但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相反从资金和人力资源上给予公司大力支持,维系企业的基本运营和社会安定,尤其公司本部的一切管理费用均由大股东垫付,在最大程度上维护投资者、债权人、职工的利益。

  8.2 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财务、会计制度基本健全,财务管理基本规范,财务报告基本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8.3监事会对公司最近一次募集资金实际投入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最近一次募集资金已于2003年底前全部使用完毕,无使用到本报告期之情况。

  8.4监事会对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的独立意见

  本年度内,公司出售资产交易价格合理,没有发现内幕交易,没有发现损害部分股东的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

  8.5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关联交易遵循合理、公平、诚信的原则,没有发现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杨晓杰

  董事

  男

  45

  2009.05.20-不详

  9,800

  9,800

  —

  0

  无

  是

  郑培

  董事

  女

  43

  2009.05.20-不详

  0

  0

  —

  0

  无

  是

  谢国梁

  董事

  男

  66

  2006.12.25-不详

  17,634

  17,634

  —

  0

  无

  否

  吴振刚

  董事

  男

  39

  2007.11.16-不详

  0

  0

  —

  36,000

  无

  否

  朱北娜

  独立董事

  女

  52

  2006.12.25-不详

  0

  0

  —

  36,000

  无

  否

  郁崇文

  独立董事

  男

  48

  2006.12.25-不详

  0

  0

  —

  36,000

  无

  否

  何南星

  独立董事

  女

  39

  2006.12.25-不详

  0

  0

  —

  0

  无

  否

  司立军

  监事会主席

  女

  47

  2009.05.20-不详

  0

  0

  —

  0

  无

  是

  顾鼎明

  监事

  男

  53

  2009.05.20-不详

  0

  0

  —

  0

  无

  是

  周岐峥

  监事

  男

  56

  2009.05.20-不详

  0

  0

  —

  0

  无

  是

  洪祖威

  职工监事

  男

  57

  2006.12.25-不详

  0

  0

  —

  0

  无

  否

  余国明

  职工监事

  男

  60

  2009.04.28-不详

  0

  0

  203,136

  无

  否

  周卫东

  副总经理

  男

  54

  2006.12.25-不详

  0

  0

  —

  257,940

  无

  否

  崔茂新

  财务总监

  男

  45

  2007.10.30-不详

  0

  0

  —

  0

  无

  是

  合计

  ——

  —

  —

  ——

  27,434

  27,434

  —

  878,928

  —

  —

  股票简称

  ST源发

  股票代码

  600757

  股票上市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注册地址和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60号乐凯大厦21层

  邮政编码

  200120

  公司国际互联网网址

  http://www.shworldbest.com

  电子信箱

  office@shworldbest.com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王长虹

  夏渊

  联系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60号乐凯大厦21层

  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60号乐凯大厦21层

  电话

  (021)58794768

  (021)58794768

  传真

  (021)58792223

  (021)58792223

  电子信箱

  office@shworldbest.com

  office@shworldbest.com

  主要会计数据

  2009年

  2008年

  本年比上年

  增减(%)

  2007年

  营业收入

  547,178,084.04

  990,781,737.27

  -44.77

  1,942,375,407.11

  利润总额

  -564,222,974.65

  -777,735,770.10

  —

  98,546,373.5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00,343,520.32

  -754,165,450.49

  —

  38,484,732.6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307,652,608.59

  -445,657,196.76

  —

  -422,405,719.4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3,391,377.57

  -4,116,436.93

  —

  -134,809,889.13

  2009年末

  2008年末

  本年末比上年末增减(%)

  2007年末

  总资产

  1,068,100,870.49

  1,556,920,808.75

  -31.40

  2,016,408,223.30

  所有者权益

  -1,238,571,402.50

  -744,197,076.19

  —

  15,226,584.97

  主要财务指标

  2009年

  2008年

  本年比上年

  增减(%)

  2007年

  基本每股收益

  -0.91

  -1.37

  —

  0.07

  稀释每股收益

  -0.91

  -1.37

  —

  0.0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

  -0.56

  -0.81

  —

  -0.76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

  —

  -115.4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0.15

  -0.01

  —

  -0.24

  2009年末

  2008年末

  本年末比上

  年末增减(%)

  2007年末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2.24

  -1.34

  —

  0.03

  项目

  金额

  1、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13,813,811.78

  2、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8,680,400.00

  3、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

  -252,105,592.22

  4、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4,000,000.00

  8、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1,369,774.00

  9、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14,925,492.76

  非经常性损益合计

  -269,534,270.76

  减:所得税影响金额

  809,838.66

  扣除所得税影响后的非经常性损益

  -270,344,109.42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非经常性损益

  -192,690,911.73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

  -77,653,197.69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数量

  比列

  发行新股

  送股

  公积金转股

  其他

  小计

  数量

  比列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国家持股

  2、国有法人持股

  203,351,816

  36.83%

  -13,224,716

  -13,224,716

  190,127,100

  34.43%

  3、其他内资持股

  49,643,100

  8.99%

  49,643,100

  8.99%

  其中:境内法人持股

  49,643,100

  8.99%

  49,643,100

  8.99%

  境内自然人持股

  4、外资持股

  17,023,500

  3.08%

  17,023,500

  3.08%

  其中:境外法人持股

  17,023,500

  3.08%

  17,023,500

  3.08%

  境外自然人持股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人民币普通股

  282,153,811

  51.10%

  13,224,716

  13,224,716

  295,378,527

  53.50%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4、其他

  三、股份总数

  552,172,227

  100.00%

  552,172,227

  100.00%

  项目名称

  期初余额

  期末余额

  当期变动

  对当期利润的影响金额

  衍生金融资产

  319,107.60

  0.00

  -319,107.60

  0.00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8,632,535.40

  17,028,313.50

  8,395,778.10

  0.00

  合计

  8,951,643.00

  17,028,313.50

  8,076,670.50

  0.00

  股东总数

  26,532户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总数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质押或冻结的股份数量

  中国华源集团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34.43%

  190,127,100

  190,127,100

  质押95,000,000股

  冻结190,127,100股

  雅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7.70%

  42,522,900

  42,522,900

  无

  江苏双猫纺织装饰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4.22%

  23,283,327

  0

  无

  香港冠丰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境外法人

  3.08%

  17,023,500

  17,023,500

  无

  袁克平

  境内自然人

  2.35%

  13,000,000

  0

  无

  上海外高桥保税区联合发展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1.54%

  8,529,300

  0

  无

  上海华源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1.29%

  7,120,200

  7,120,200

  质押3,560,100股

  冻结7,120,200股

  邓星云

  境内自然人

  0.82%

  4,550,000

  0

  无

  赵平

  境内自然人

  0.54%

  3,000,000

  0

  无

  高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0.52%

  2,850,000

  0

  无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江苏双猫纺织装饰有限公司

  23,283,327

  人民币普通股

  袁克平

  13,0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上海外高桥保税区联合发展有限公司

  8,529,300

  人民币普通股

  邓星云

  4,550,000

  人民币普通股

  赵平

  3,0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高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850,000

  人民币普通股

  赵强

  2,663,662

  人民币普通股

  阎志

  2,273,385

  人民币普通股

  姜宝元

  1,940,991

  人民币普通股

  段子力

  1,903,600

  人民币普通股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香港冠丰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华源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系中国华源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未知前十名股东之间(除前述三个股东之间)、前十名流通股股东之间、以及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流通股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股东名称

  年初限售股数

  本年解除限售股数

  本年增加限售股数

  年末限售股数

  限售原因

  解除限售日期

  中国华源集团有限公司

  190,127,100

  0

  0

  190,127,100

  股改限售股份

  —

  雅鹿集团有限公司

  42,522,900

  0

  0

  42,522,900

  股改限售股份

  —

  江苏双猫纺织装饰有限公司

  13,224,716

  13,224,716

  0

  0

  股改限售股份

  2009年4月27日

  香港冠丰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17,023,500

  0

  0

  17,023,500

  股改限售股份

  —

  上海华源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7,120,200

  0

  0

  7,120,200

  股改限售股份

  —

  合计

  270,018,416

  13,224,716

  0

  256,793,700

  —

  —

  分行业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营业

  利润率(%)

  营务收入比

  上年增减(%)

  营业成本比

  上年增减(%)

  营业利润

  比上年增减(%)

  纺织品织造

  493,986,067.54

  490,755,734.42

  0.65

  -45.29

  -48.13

  增加5.43个百分点

  交易对方

  被出售

  或置出资产

  出售日

  交易价格

  本年初起至出售日该出售资产为公司贡献的净利润

  出售产生

  的损益

  是否为

  关联交易

  所涉及的资产产权是否已全部过户

  所涉及的债权债务是否已全部转移

  明大投资有限公司

  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挂牌出售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华源兰宝有限公司所持有的上海惠源达纺织有限公司9,597万股股权

  2009年

  6月3日

  9,805.01万元

  0

  208.01万元

  否

  是

  —

  泰州华源纺织有限公司

  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挂牌出售本公司姜堰色织分公司、以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香榭里家用纺织品有限公司姜堰分公司全部资产和负债

  2009年

  7月20日

  2,645.92万元

  70.35万元

  6.50万元

  否

  是

  是

  姓名

  职务

  性别

  年龄

  任期起止日期

  年初

  持股数

  年末

  持股数

  变动

  原因

  报告期内从公司领取的报酬总额(元)

  报告期

  被授予的股权激励情况

  是否在股东单位或其他关联单位领取

  陆俊德

  董事长、总经理

  男

  51

  2009.05.20-不详

  0

  0

  —

  0

  无

  是

  王长虹

  董事、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

  男

  53

  2009.05.20-不详

  0

  0

  —

  309,852

  无

  否

  项目

  2009年12月31日

  2009年1月1日

  增减比例(%)

  金额(元)

  占总资产的比列(%)

  金额(元)

  占总资产的比列(%)

  应收帐款

  34,315,330.65

  3.21

  87,660,865.78

  5.63

  减少2.42个百分点

  存货

  135,340,227.03

  12.67

  146,397,993.46

  9.40

  增加3.27个百分点

  投资性房地产

  66,946,240.49

  6.27

  95,631,642.10

  6.14

  增加0.13个百分点

  长期股权投资

  162,416,376.13

  15.21

  286,193,457.55

  18.38

  减少3.17个百分点

  固定资产

  329,067,644.25

  30.81

  458,980,681.08

  29.48

  增加1.33个百分点

  在建工程

  45,216,625.85

  4.23

  51,398,479.26

  3.30

  增加0.93个百分点

  短期借款

  822,677,742.87

  77.02

  859,119,459.81

  55.18

  增加21.84个百分点

  长期借款

  98,000,000.00

  9.18

  98,000,000.00

  6.29

  增加2.89个百分点

  项目

  2009年度

  2008年度

  增减比例(%)

  销售费用

  10,842,699.56

  14,331,784.35

  -24.35

  管理费用

  339,302,307.71

  338,447,500.33

  0.25

  财务费用

  142,357,994.49

  124,037,444.21

  14.77

  所得税

  -18,153,101.34

  16,886,796.64

  —

  地区

  主营业务收入

  主营业务收入比上年增减(%)

  上海市

  37,196,459.10

  -37.29

  江苏省

  21,905,524.30

  -40.94

  浙江省

  12,850,706.47

  -52.09

  安徽省

  248,969,553.57

  -47.99

  江西省

  190,700,552.85

  -42.54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不包括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担保对象名称

  发生日期

  担保金额

  担保类型

  担保期

  是否履行完毕

  是否为关联方担保

  无锡生命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07.06.25

  20,000,000.00

  连带责任担保

  2007.06.25-2008.03.25

  否

  是

  报告期内担保发生额合计

  0.00

  报告期末担保余额合计

  20,000,000.00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发生额合计

  0.00

  报告期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合计

  216,574,602.53

  公司担保总额情况(包括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担保总额

  236,574,602.53

  担保总额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

  —

  其中:

  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金额

  20,000,000.00

  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的债务担保金额

  236,574,602.53

  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50%部分的金额

  —

  上述三项担保金额合计

  236,574,602.53

  关联方

  向关联方销售产品和提供劳务

  向关联方采购商品和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

  占同类交易

  金额的比例

  交易金额

  占同类交易

  金额的比例

  浙江嘉春羊绒制品有限公司

  274.21

  54.76

  上海兰宝服饰有限公司

  122.00

  24.36

  浙江宝润毛纺有限公司

  60.15

  12.01

  浙江嘉兴兰宝大洋毛纺有限公司

  39.52

  7.89

  浙江嘉兴兰宝进出口有限公司

  2.81

  0.56

  上海兰宝进出口有限公司

  2.11

  0.42

  合计

  500.80

  100.00

  关联方

  向关联方提供资金

  关联方向上市公司提供资金

  发生额

  余额

  发生额

  余额

  江苏雅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0.00

  5,566.00

  徐州市白云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

  -3,357.00

  0.00

  上海华源源创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2,643.00

  0.00

  常州华源东方实业有限公司

  0.00

  2,345.59

  上海华源兰宝进出口有限公司

  -1,490.00

  0.00

  江西禾嘉纺织印染厂有限公司

  -222.04

  0.83

  张家港中东石化实业有限公司

  0.00

  151.00

  华源(加拿大)实业有限公司

  0.00

  39.08

  上海华润世纪家纺有限公司

  0.00

  19.40

  -8.96

  19.83

  上海惠源达纺织有限公司

  0.00

  9.50

  0.00

  3,245.93

  上海兰宝服饰有限公司

  0.16

  7.86

  4.53

  4.53

  上海华源家纺(集团)有限公司

  0.00

  0.46

  0.00

  500.00

  上海天诚创业发展有限公司

  -9,805.01

  1,407.92

  上海华源企业发展进出口有限公司

  -4,887.73

  2,200.29

  中国华源集团有限公司

  16,345.49

  22,714.90

  浙江宝润毛纺有限公司

  -1,728.06

  2,799.34

  上海华源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1,600.28

  5,016.35

  江苏双猫纺织装饰有限公司

  0.00

  170.33

  嘉兴市嘉春羊绒制品有限公司

  -142.71

  0.00

  上海华源信息科技产有限公司

  0.00

  77.09

  浙江嘉兴兰宝大洋毛纺有限公司

  -23.50

  0.00

  上海宇润进出口有限公司

  0.00

  2.00

  合计

  -7,711.88

  8,139.72

  1,354.33

  38,158.51

  所持对象名称

  初始投资金额

  持有数量

  占该公司

  股权比例

  期末账面值

  报告期

  损益

  报告期所有

  者权益变动

  会计核算科目

  股份来源

  广东发展银行

  5,640,000.00

  506,988

  0.0044%

  5,640,000.00

  0

  0

  长期股权投资

  本公司购入

  南昌商业银行

  160,000.00

  160,000

  0.0160%

  160,000.00

  0

  0

  长期股权投资

  江西华源江纺有限公司购入

  合计

  5,800,000.00

  666,988

  —

  5,800,000.00

  0

  0

  —

  —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初始投资金额

  占该公司

  股权比例

  期末账面值

  报告期

  损益

  报告期所有

  者权益变动

  会计核

  算科目

  股份来源

  601328

  交通银行

  2,314,008.00

  0.0037%

  17,028,313.50

  0

  4,349,852.63

  可供出售

  金融资产

  江西华源江纺

  有限公司购入

  (下转D051版)

转发此文至微博 我要评论


    新浪声明:此消息系转载自新浪合作媒体,新浪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 手机看新闻 】 【 新浪财经吧 】
Powered By Google
留言板电话:95105670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0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