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李 勇
原本3月19日才开股东会审议处置沈北热电股权的议案,而早在周一的报纸上就出现了公司挂牌转让该项股权的相关信息,让人有点摸不着头脑。
转让参股公司股权“先斩后奏”?
记者翻阅了ST惠天日前发布的相关公告,今日公司将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转让沈阳新北热电有限责任公司18.24%股权的议案》。这就不免让人觉蹊跷,本次股东大会3月19日上午才会召开,然而公司却似乎早已预测到今日股东会的审议结果,早在3月15日,公司就已经正式通过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拟转让的沈阳新北热电 18.24%的股权正式开始挂牌转让。
而打开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官方网站,记者看到在产股权转让项目一栏中编号为GQ2009006的转让项目信息,信息显示标的名称为“沈阳新北热电有限责任公司18.24%股权”,挂牌价格为5605万元,挂牌日期为2010年3月15至2010年4月12日。记者日前也电话联系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一位工作人员,他表示惠天热电此次比较着急,为了挂牌惠天热电已经为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了一份类似于承诺函的文件,保证该项议案在周五的股东大会上肯定会获得通过,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才在周一为惠天办理了挂牌手续。
擅自挂牌或涉嫌违规
大同律师事务所张俊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上市公司在处置重大资产时应该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在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才能进行。张律师表示 5605 余万的资产对于大部分的上市公司来说已经不小了,而且该价格还只是挂牌的底价,并不是最后的成交金额。假如惠天热电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的股东大会没有赋予董事会可以处置如此规模资产的权力,那么公司没经股东大会批准就擅自挂牌就涉嫌违规了。
记者查阅了惠天热电的公司章程,在其第一百一十条中有这样的表述:“购买,出售或置换资产等资产重组。单笔金额超过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10%的投资,担保,贷款,资产处置等应报股东大会批准。”
记者了解到按国有产权转让的相关规定,国有产权转让都要通过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而近年来通过沈阳联交所转让的项目的资产增值率也一直都较高,个别资产项目通过挂牌竞价甚至可以增值愈200%,因此按照惠天热电2008年的审计报告中的净资产971,455,052.84元来算,只要该笔资产通过挂牌竞价增值不到80%就会超过公司章程规定的10%限额,就必需通过股东大会的批准。
一位业内分析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不只只是惠天,许多公司在进行类似的业务时经常会不完全遵照办事的先后顺序,主要原因一是目前大部分的小股东和个人投资者只关注股价,关不关注公司的具体事务,因此,这类议案对于大股东来说只不过是履行个程序,不存在不通过的可能,吃定了中小投资者。二是一些公司的高管只注重办事效率,觉得不是什么原则性的问题,就把相关的规定忘在了一边,是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的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