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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慎重推开上市公司分立试点工作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3月18日 18:09  中证网

  中证网讯 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18日表示,现阶段,我国上市公司分立尚处于试点阶段,应当严格条件、谨慎试点。证监会结合本次东北高速分立试点案例,总结经验,依据现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上市公司分立试行办法》,严格上市公司分立标准和条件,在条件成熟时,依法合规,慎重推开试点工作。

  这位负责人说,东北高速本次分立是上市公司进行分立的首次试点,也是上市公司利用资本市场进行并购重组的一种创新方式。

  东北高速分立试点不具有可仿效性。东北高速是在特定历史时期按照当时“限报家数”的证券发行管理体制,将黑龙江、吉林两省高速公路捆绑上市形成的产物。东北高速进行分立试点,是采用国际通行和我国法律许可的金融工具,以市场化方式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化解市场和社会稳定风险。另外,黑龙江、吉林两省政府承诺注入符合上市条件的优质资产,以利于分立公司后续发展,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上市公司分立的经济意义是,解放和促进生产力的发展,有利于降低上市公司多元业务之间的负面协同效应,有利于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提高公司治理的效力。上市公司分立应当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应当具备《证券法》规定的上市条件,有利于消除负面制约并获得更好发展。分立后的公司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和持续性关联交易,能够清楚划分资产、债务,新公司在人员、财务、资产、业务、机构等方面保持独立。此外,公司分立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东北高速分立试点基本符合这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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