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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东北高速分立试点不具有可仿效性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3月18日 18:06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 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18日告诉中国证券报记者,东北高速分立试点不具有可仿效性。东北高速是在特定历史时期按照当时“限报家数”的证券发行管理体制,将黑龙江、吉林两省高速公路捆绑上市形成的产物。东北高速进行分立试点,是采用国际通行和我国法律许可的金融工具,以市场化方式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化解市场和社会稳定风险。另外,黑龙江、吉林两省政府承诺注入符合上市条件的优质资产,以利于分立公司后续发展,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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