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0年3月12日接到股东铁岭新鑫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铁岭公司",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A股18,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50% )通知,铁岭公司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1,800万股股份进行了质押,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2010 年3月10日,铁岭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签订了《最高额权利质押合同》(合同编号:2010辽银最权质字722161101016),将其所持本公司1,800万股股份质押给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质押起始日为2010 年3月10日。上述股份质押登记手续已于2010年3月1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证券质押登记证明》(质押登记编号:1003100001)。
截止至今,铁岭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累计质押1800万股。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最高额权利质押合同》(合同编号:2010辽银最权质字722161101016)
2、《证券质押登记证明》(质押登记编号:1003100001)
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 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