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记者 于 扬
本报讯 从4月开始,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将按季度正式收取。其中,期货交易所需要补缴从2007年8月至去年12月应缴资金。期货公司不需补缴往期资金,其缴纳比例和期货公司分类监管结果相挂钩。
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昨日表示,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由启动资金和后续资金两部分组成,启动资金由期货交易所从其积累的风险准备金中按照截至2006年12月31日风险准备金账户总额的15%缴纳形成。后续资金主要包括三个部分。一是交易所按其向期货公司会员收取的交易手续费的3%缴纳;二是期货公司从其收取的交易手续费中按代理交易额的千万分之五到十缴纳;三是保障基金管理机构追偿或接受的其他合法财产。
据悉,本次缴纳暂不追缴期货公司以前年度应缴的后续资金,从2010年开始向期货公司收取保障基金,即在2010年第一季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缴纳首期后续资金,以后按季度缴纳。
根据2007年4月19日颁布的《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期货公司根据代理交易额的千万分之五到十的比例,缴纳保障基金。具体缴纳比例由证监会根据期货公司风险状况规定。本次缴纳时按照《期货公司分类监管规定(试行)》,对不同评级的期货公司按照不同比例收取保障基金,AAA级公司按规定的下线千万分之五收取,从AAA级到C级按等差数列递增,级差为千万分之零点五,D类公司提高到千万分之十。
此外,期货交易所需追缴从2007年8月到2009年12月应缴的后续资金,并从2010年起按季度筹集后续资金。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在股指期货上市交易后也将按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