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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重把关下信披出错 天茂集团事后惩戒无处下手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3月16日 02:45  证券日报

  □ 本报记者 张晓琳

  随着3月10日天茂集团披露2009年年度报告,其中一处与2009年三季报的巨大“反差”令人大跌眼镜,其大股东新理益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在没有发布任何股东减持公告的情况下出现了4100万股的差别。

  本报于3月11日和3月12日分别刊发报道予以追踪。3月13日,天茂集团发布董事会致歉公告,称由于相关工作人员疏忽,三季报披露数据有误,公司董事会向全体投资者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致歉。

  中央财经大学教授郭田勇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虽然目前法律对因失误造成的信息披露错误进行惩治的规定有缺失,但是至少说明此公司的内部管理有问题。”

  “更正”出错原因

  改称工作人员疏忽

  3月13日天茂集团发布的董事会致歉公告显示:由于本公司相关工作人员的工作疏忽,在2009年10月24日披露的《2009年第三季度报告》中将新理益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流通股数据披露有误,将新理益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流通股股数由119,969,291股披露成160,969,291股。

  但在之前本报记者采访时,天茂集团董秘陈大力说:“9月份中国证券结算登记有限责任公司打过来的数据(指三季度报中的新理益集团有限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就是这样的,而我们季报披露的时候对它的格式也没有调整。”

  天茂集团最新的公告称:此次信息披露出错系相关工作人员工作疏忽,在2009年第三季度报告中录入新理益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流通股数据中没有剔除限售股,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是准确的。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致歉。

  相关专家认为,上市公司季报年报应该有多个经手人,最后还要公司领导签字,在“重重把关”下出现这种错误本就不应该,在事件发生时推卸责任的行为更不应该出现。

  专家称公司内部

  管理需加强

  中央财经大学教授郭田勇对本报记者表示:“信息披露出现错误要看这是故意行为还是确实是失误。如果这部分错误的信息会给相关人带来附加好处,一部分人会因为这个失误获得利益,那这种行为是绝对不被允许的。但是如果确实是失误,上市公司百密一疏,出现失误是可以理解的,但是这个公司内部管理需要加强。”

  著名投资者维权律师严义明也同意根据错误出现的原因区别对待。严义明表示:“公司信息对股市的价格会有很大的影响,像流通股数这样的数据是重要的数据,无疑是会影响股价的。如果确实是失误造成,这就不是法律问题,只能说明相关人员的责任心不够。”

  天茂集团近期有一波凌厉的上涨,昨日,天茂集团收于11.6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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