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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证券代码:000027证券简称:深圳能源公告编号:2010-005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六届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六届十次会议于2010年3月12日上午9时在公司35楼会议室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及相关文件已于2010年3月2日分别以专人、传真、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会议应到董事九人,到会董事八人,贾文心董事委托谷碧泉副董事长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经与会董事审议,以签字表决方式逐项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相关监管机构的规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须全部由外部董事担任,因此陈敏生董事本人提出辞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推荐谷碧泉副董事长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在此对陈敏生董事在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期间为薪酬管理、绩效考核等方面所做的工作和贡献表示感谢!

  调整后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名单如下:

  主任委员:雷达独立董事;委员:谷碧泉董事、贾文心董事、李平独立董事、孙更生独立董事。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续建ERP二期项目的议案》。

  公司ERP一期项目已按目标全部实施完毕,并完成了验收工作。公司ERP二期续建,能达到业务链条贯通、各功能模块融合集约应用的效果,从而发挥ERP对公司决策、管理、运营全面支持的作用。

  董事会审议:(一)同意公司续建ERP二期项目;(二)同意采用招标方式确定项目咨询实施方;(三)同意授权高自民董事长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月亮湾燃机电厂确认各项资产减值损失并计提相应减值准备的议案》。

  (一)减值概述

  月亮湾燃机电厂是控股子公司深圳妈湾电力有限公司(公司直接和间接持股85.58%)的分支机构。月亮湾燃机电厂于1990年正式投运,现拥有一套9E燃气轮机联合循环机组,容量为180MW。该机组于2001年8月投产,已累计运行约4.6万小时,为配合启动9F项目前期工作,经公司董事会2009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批准,月亮湾燃机电厂关停9E机组并从2009年9月停止发电。

  月亮湾燃机电厂目前已停止发电,资产终止使用并处于停产状态,资产已经发生了减值。据此,公司聘请了深圳中法会计师事务所采用公允价值法对月亮湾燃机电厂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本次减值测试的基准日为2009年12月31日,月亮湾燃机电厂账面总资产为76,270.89万元;经减值测试,月亮湾电厂于基准日可收回的资产总金额为64,304.72万元,发生减值11,966.18万元,减值率为15.69%。

  资产减值测试结果表

  单位:万元

  ■

  董事会六届十次会议审议同意月亮湾燃机电厂2009年度确认各项资产减值损失11,966.18万元,并计提相应减值准备(其中计提坏账准备40.11万元,存货跌价准备1,829.95万元,固定资产减值准备7,659.99万元,在建工程减值准备2,259.34万元,无形资产减值准备176.79万元);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月亮湾燃机电厂2009年度拟确认各项资产减值损失11,966.18万元,同时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11,966.18万元,其中计提坏账准备40.11万元,存货跌价准备1,829.95万元,固定资产减值准备7,659.99万元,在建工程减值准备2,259.34万元,无形资产减值准备176.79万元。

  公司2010年1月15日披露的《2009年度业绩快报》已包括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月亮湾燃机电厂目前已停止发电,资产终止使用并处于停产状态,资产已经发生了减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预计合理,公允的反映公司资产状况。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关于月亮湾燃机电厂确认各项资产减值损失并计提相应减值准备之事项,公司独立董事经审阅公司提供的议案和相关资料,根据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认为:月亮湾电厂确认各项资产减值损失11,966.18万元并计提相应减值准备的依据充分,程序合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有关规定,能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提供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同意公司确认减值损失并计提相应减值准备。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确认对月亮湾燃机电厂各项资产减值损失并计提相应减值准备,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河北西柏坡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确认减值损失并计提相应减值准备的议案》。

  (一)河北西柏坡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概况

  ■

  (二)减值概述

  河北西柏坡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008年实现净利润-10,433万元,2009年实现净利润-13,161万元,由于连续两年产生净亏损,按照规定需对公司所持其40%股权的价值进行减值测试。

  以2009年12月31日作为基准日,河北西柏坡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账面总资产224,691.96万元,负债134,331.35万元,所有者权益90,360.61万元。公司聘请了深圳中法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减值测试。经测试,河北西柏坡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于基准日整体股权的可收回金额为107,342.17万元,公司所持40%股权的可收回金额为人民币42,936.87万元。根据深圳中法会计师事务所意见,公司持有河北西柏坡发电有限责任公司40%股权的可收回金额与其未经审计的账面价值74,727.33万元比较,发生减值31,790.46万元。

  董事会六届十次会议审议同意2009年度对河北西柏坡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确认减值损失人民币31,790.46万元,并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公司拟确认2009年度对河北西柏坡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损失31,790.46万元,同时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31,790.46万元。

  公司2010年1月15日披露的《2009年度业绩快报》已包括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影响。

  (四)董事会关于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根据深圳中法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河北西柏坡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度资产减值测试报告》,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预计合理。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关于确认所持的河北西柏坡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损失并计提相应减值准备之事项,公司独立董事经审阅公司提供的议案和相关资料,根据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认为:公司对河北西柏坡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确认资产减值损失人民币31,790.46万元并计提相应减值准备的依据充分,程序合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有关规定,能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提供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同意公司确认减值损失并计提相应减值准备。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确认对河北西柏坡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损失并计提相应减值准备,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满洲里达赉湖热电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详见《关于为满洲里达赉湖热电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0-006>)。

  董事会审议:

  (一)同意公司为满洲里达赉湖热电有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满洲里达赉诺尔支行申请的13年期、5亿元贷款按49%比例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保证期限至该公司2×20万千瓦热电厂工程项目完工通过验收并完成供热及电费收费权质押登记手续后终止。

  (二)同意公司为满洲里达赉湖热电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的13年期、4亿元贷款按49%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限至该公司2×20万千瓦热电厂工程项目完工通过验收并完成供热及电费收费权质押登记手续后终止。

  (三)同意满洲里达赉湖热电有限公司按照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满洲里达赉诺尔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的贷款比例质押供热及电费收费权。

  (四)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东莞深能源樟洋电力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详见《关于为东莞深能源樟洋电力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0-007>)。

  董事会审议:

  (一)同意公司为东莞深能源樟洋电力有限公司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一年期25,000万元的银行授信额度内发生的债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担保,担保的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6,300万元,担保范围为授信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授信合同约定的各项费用,担保期限为上述授信额度内发生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二)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香港公司以及所属单船公司的议案》(详见《关于设立香港公司以及所属单船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0-008>)。

  董事会审议:

  (一)同意Newton Industrial Ltd.在香港设立全资子公司深能(香港)国际有限公司[英文名称:Sunon (Hong Kong) International Limited,以香港公司署批准名称为准],注册资本为5,280万美元;

  (二)同意深能(香港)国际有限公司在香港设立两个全资子公司,承接Newton Industrial Ltd.名下两艘巴拿马型散货船的建造合同,注册资本均为1,640万美元;

  (三)同意根据深能(香港)国际有限公司的资金需求由Newton Industrial Ltd.分期注入上述注册资本;

  (四)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挂牌转让皖能铜陵发电有限公司19.51%股权的议案》(详见《关于挂牌转让皖能铜陵发电有限公司19.51%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0-011>)。

  董事会审议:

  (一)同意公司在深圳产权交易中心挂牌转让所持有的皖能铜陵发电有限公司19.51%股权,挂牌底价为其资产评估值人民币23,976.04万元;

  (二)同意授权高自民董事长决定挂牌转让具体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三)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10年3月30日(星期二)上午九时三十分在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2068号华能大厦35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详见《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编号:2010-009>)。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027证券简称:深圳能源公告编号:2010-006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满洲里达赉湖热电有限公司

  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拟按49%的比例为参股公司满洲里达赉湖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满洲里公司”)总额为9亿元的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该担保事项已经2010年3月12日董事会六届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该担保事项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满洲里达赉湖热电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内蒙古扎赉诺尔区灵泉重化工基地

  法定代表人:王书杰

  注册资本:3.14亿元

  股权结构:本公司持有49%股权,华能呼伦贝尔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持有51%股权。

  主营业务:满洲里公司在建2台200MW燃煤机组,经营范围为开发、建设、经营煤田项目;发电、供电、供热;开发、利用、经营新能源技术;发电、供电、供热技术咨询、培训。

  满洲里公司最近一年财务报告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主要指标如下:

  单位:元

  ■

  (注:满洲里公司尚处建设期)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按49%的比例为满洲里公司总额为9亿元(工商银行满洲里扎赉诺尔支行5亿元、中国银行深圳分行4亿元)的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签订担保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一)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公司满洲里扎赉诺尔支行签署的担保合同

  1、被担保主债权最高额:贷款主合同下形成的债权按49%的比例提供担保,最高余额折合人民币24,500万元。

  2、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3、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下列条件全部成就之日止:

  (1)满洲里公司2×200MW热电厂工程项目完工、通过验收并取得相关验收证明。

  (2)满洲里公司将2×200MW热电厂工程项目供热及电费收费权质押给债权人,并办妥相关质押登记等手续。

  4、其他约定事项:满洲里公司以投产后的供热及电费收费权按各银行贷款比例质押给各银行。

  (二)公司与中国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的担保合同

  1、被担保主债权最高额:贷款主合同下形成的债权按49%的比例提供担保,最高余额折合人民币19,600万元。

  2、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包括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3、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下列条件全部成就之日止:

  (1)满洲里公司2×200MW热电厂工程项目完工、通过验收并取得相关验收证明。

  (2)满洲里公司将2×200MW热电厂工程项目供热及电费收费权质押给债权人,并办妥相关质押登记等手续。

  4、其他约定事项:满洲里公司以投产后的供热及电费收费权按各银行贷款比例质押给各银行。

  四、董事会意见

  满洲里公司2×200MW热电厂工程项目计划总投资人民币23.07亿元,其中到位股本金人民币3.14亿元,其余投资款为银行贷款。为满洲里公司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是为了支持该公司顺利完成建设及可持续经营,为公司创造效益。

  满洲里公司另一股东华能呼伦贝尔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已按51%股权比例对工商银行满洲里扎赉诺尔支行5亿元贷款提供25,500万元担保,并已签署担保合同,满洲里公司已提款25,500万元;华能呼伦贝尔公司亦承诺对中国银行深圳分行4亿元贷款提供按股权比例担保。

  鉴于公司为满洲里公司提供担保仅限于建设期,且各股东方按股权比例提供担保,因此各股东方的担保责任公平、对等,担保风险可控。

  董事会审议:

  (一)同意公司为满洲里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满洲里达赉诺尔支行申请的13年期、5亿元贷款按49%比例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保证期限至该公司2×20万千瓦热电厂工程项目完工通过验收并完成供热及电费收费权质押登记手续后终止。

  (二)同意公司为满洲里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的13年期、4亿元贷款按49%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限至该公司2×20万千瓦热电厂工程项目完工通过验收并完成供热及电费收费权质押登记手续后终止。

  (三)同意满洲里公司按照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满洲里达赉诺尔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的贷款比例质押供热及电费收费权。

  (四)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09年2月28日,公司累计担保情况如下表:

  ■

  上述担保的主债务均未逾期。各被担保企业目前经营状况正常,不存在无法偿还贷款本息的情况。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027证券简称:深圳能源公告编号:2010-007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东莞深能源樟洋电力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东莞深能源樟洋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樟洋公司”)总额为25,000万元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6,3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

  该担保事项已经2010年3月12日董事会六届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该担保事项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东莞深能源樟洋电力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3年8月25日

  注册地点:东莞市樟木头镇樟洋村

  法定代表人:郭志东

  注册资本:2,992.14万美元

  股权结构:公司占51%股权,(香港)中国港投资有限公司占34%股权,东莞市樟木头镇经济发展总公司占15%股权。

  主营业务:樟洋公司总装机360MW,由两套180MW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机组组成。2004年10月投入商业运营,目前油改气工程已完成,可用重油、天然气发电。

  樟洋公司最近一年财务报告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主要指标如下:

  单位:元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为樟洋公司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一年期25,000万元的银行授信额度内发生的债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担保,担保的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6,300万元。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签订担保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一)被担保主债权最高额:为授信合同下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担保的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6,300万元。

  (二)担保范围:授信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授信合同约定的各项费用

  (三)保证期间:为上述授信额度内发生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四、董事会意见

  为保证樟洋公司的完成续贷和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为樟洋公司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一年期25,000万元的银行授信额度内发生的债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担保,担保的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6,300万元。

  截止目前,公司及樟洋公司其余股东实际为其提供担保明细如下(包括本次拟办理6,300万元贷款担保):

  ■

  如公司为樟洋公司提供6,300万元担保,则为樟洋公司提供的贷款担保余额为15,900万元,占樟洋公司三家股东担保总额的37.14%。

  2009年,樟洋公司创造了自投产以来的最好盈利水平,因此由公司提供担保,可保证该公司可持续经营发展,发挥樟洋公司在珠三角负荷中心区的战略作用。同时,根据樟洋公司经营情况及贷款余额逐步减少的实际情况,其经营性现金流可以保证按时支付债务利息及部分本金,有一定偿债的能力,因此公司担保风险可控。

  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为樟洋公司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一年期25,000万元的银行授信额度内发生的债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担保,担保的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6,300万元,担保范围为授信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授信合同约定的各项费用,担保期限为上述授信额度内发生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09年2月28日,公司累计担保情况如下表:

  ■

  上述担保的主债务均未逾期。各被担保企业目前经营状况正常,不存在无法偿还贷款本息的情况。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027证券简称:深圳能源公告编号:2010-008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香港公司以及所属单船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公司境外全资子Newton Industrial Ltd.(以下简称:Newton)拟在香港设立全资子公司深能(香港)国际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5,280万美元;深能(香港)国际有限公司拟在香港设立两个全资子公司,承接Newton名下两艘巴拿马型散货船的建造合同,注册资本均为1,640万美元。

  本次投资事项已经2010年3月12日董事会六届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投资事项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投资方情况介绍

  公司名称:Newton Industrial Ltd.;

  注册地点:Offshore Incorporations Centre, Road Town, Tortola, British Virgin Islands.

  董事:高自民、李冰、陈敏生

  经营范围: 投资控股(间接持有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妈湾电力有限公司12.17%的股权)

  股东情况:本公司持100%股权。

  最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境外全资子Newton Industrial Ltd.(以下简称:Newton)拟在香港设立全资子公司深能(香港)国际有限公司[英文名称:Sunon (Hong Kong) International Limited,以香港公司署批准名称为准],注册资本为5,280万美元;深能(香港)国际有限公司拟在香港设立两个全资子公司,承接Newton名下两艘巴拿马型散货船的建造合同(详见2007年12月20日披露的《关于购置燃煤运输船舶的公告》),注册资本均为1,640万美元。

  深能(香港)国际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将通过Newton的自有资金解决。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为实现公司境外资产的统一管理,推进整体上市后续工作,从而加强公司对境外资产的管控力度,提升境外资产的整体实力和发展潜力,有效控制经营风险,公司制定了境外公司重组的工作计划,由Newton设立深能(香港)国际有限公司,并由深能(香港)国际有限公司设立两个单船公司,分别承接Newton名下两艘巴拿马型散货船的建造合同,防止由于某一艘船只的营运风险危及到整个公司的运作,有效实现风险止损,深能(香港)国际有限公司设立的单船公司可以将船舶长期租赁给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能源运输有限公司,从而实现深圳能源运输有限公司统一船舶运营管理的目的,提高公司运力的经营管理效率。

  公司将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和项目进展情况。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027证券简称:深圳能源公告编号:2010-009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2010年3月12日召开的公司董事会六届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0年3月30日(星期二)上午9:30时。

  4、会议召开方式:与会股东(股东代表)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有关议案。

  5、出席对象:

  (1)截至2010年3月26日(星期五)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6、会议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2068号华能大厦35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会议审议事项的合法性和完备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已经2010年3月12日召开的公司董事会六届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按公司《章程》规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股东大会资料完整。

  2、需提交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情况

  (1)关于月亮湾燃机电厂确认各项资产减值损失并计提相应减值准备的议案;

  (2)关于对河北西柏坡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确认减值损失并计提相应减值准备的议案;

  (3)关于为满洲里达赉湖热电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4)关于为东莞深能源樟洋电力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5)关于设立香港公司以及所属单船公司的议案;

  (6)关于挂牌转让皖能铜陵发电有限公司19.51%股权的议案。

  3、披露情况

  提案(1)~(6)内容详见2010年3月1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的公司《董事会六届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为满洲里达赉湖热电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关于为东莞深能源樟洋电力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关于设立香港公司以及所属单船公司的公告》、《关于挂牌转让皖能铜陵发电有限公司19.51%股权的公告》;或可参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法人股东持法人营业执照、单位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代码卡、其开户证券营业部盖章的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0年3月29日上午8:30至11:00,下午14:30至17:00。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2068号华能大厦40楼4006室)。

  4、受托行使表决权人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法人股东持法人营业执照、单位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个人股东持授权委托书、股东代码卡、其开户证券营业部盖章的持股凭证、出席人身份证。

  四、其他

  1、会议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755-83684138;传真:0755-83684128;

  联系人:黄国维、何烨淳。

  2、会议费用: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五、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六届十次会议关于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

  2、2010年3月1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的公司《董事会六届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为满洲里达赉湖热电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关于为东莞深能源樟洋电力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关于设立香港公司以及所属单船公司的公告》、《关于挂牌转让皖能铜陵发电有限公司19.51%股权的公告》。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三月十三日

  附件: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出席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下列指示代为行使表决权。

  ■

  [注]:在“同意”、“反对”或“弃权”项下打√。如果股东本人对于有关议案的表决未作具体的指示,受托人可自行酌情对上述议案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 受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单位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受托日期:

  委托人持股数:

  (本授权书的剪报、复印、或者按照以上样式自制均为有效。)

  证券代码:000027证券简称:深圳能源公告编号:2010-010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六届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六届八次会议于2010年3月12日上午在公司35楼会议室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及相关文件已于2010年3月3日分别以专人、传真、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七人,到会监事五人;陆欣监事因病请假,授权贺云监事会主席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王琮监事因公请假,授权黄历新监事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河北西柏坡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确认减值损失并计提相应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确认对河北西柏坡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损失并计提相应减值准备,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月亮湾燃机电厂确认各项资产减值损失并计提相应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确认对月亮湾燃机电厂各项资产减值损失并计提相应减值准备,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027证券简称:深圳能源公告编号:2010-011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挂牌转让皖能铜陵发电有限公司

  19.51%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公司拟在深圳产权交易中心挂牌转让持有的皖能铜陵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皖能铜陵公司”)19.51%股权,挂牌底价为其资产评估值人民币23,976.04万元。

  本次股权转让事宜采取公开挂牌转让方式进行,不涉及关联交易。本次股权转让事宜已经公司2010年3月12日召开的董事会六届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股权转让事宜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

  二、皖能铜陵公司的基本情况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优福

  注册资本:123,434万元

  营业执照号:340700000000765

  注册日期:2005年12月06日

  经营范围:电力及其附属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以及电力相关产业的开发和经营:限分公司经营:机电、控制设备检修、安装、调试、运行维护、销售及技术服务,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维修维护,劳务服务,建材、钢材、石膏、润滑油、五金百货、电子产品、汽车配件、劳保用品销售,房屋租赁,电子技术咨询服务,园林绿化,粉煤灰综合利用,废旧物资回收,工业水销售,新型建材能源技术开发,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消防设施维护,物业管理服务。。

  股东情况: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出资62,951.50万元,持有51%股权;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资31,534.00万元,持有25.54%股权;本公司:出资24,077.00万元,持有19.51%股权;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出资3,493.00万元,持有2.83%股权;铜陵市建设投资公司:出资1,378.50万元,持有1.12%股权。

  经营情况:皖能铜陵公司拥有2台300MW燃煤机组;在建1台1000MW燃煤机组。

  ■

  权属:公司在该项股权上无设定担保、抵押、质押及其它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无涉及该项资产的诉讼、仲裁或司法强制执行及其它重大争议事项。

  专项审计及资产评估情况: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审计,截止2009年9月30日,皖能铜陵公司总资产388,194.54万元,负债总额313,908.72万元,净资产总额为74,285.82万元。

  经安徽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截止评估基准日(2009年9月30日),采用收益法,皖能铜陵公司股东权益价值122,891.07万元,评估增值48,605.25万元。公司所持19.51%股权,对应评估价值为23,976.04万元。

  三、交易的定价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转让皖能铜陵公司19.51%股权采取公开挂牌的方式进行。经安徽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皖能铜陵公司19.51%股权评估值23,976.04万元。本次公开挂牌交易底价为人民币23,976.04万元。

  四、目的与影响

  为应对目前国内国际经济形势发生的巨大变化,公司相应调整了发展战略,对异地投资非控股项目进行调整。截止2009年12月31日,本公司持有皖能铜陵公司股权账面价值14,432万元,如2010年内以挂牌转让底价人民币23,976.04万元成交,则本次产权转让将影响2010年投资收益约9,544万元。

  本次股权转让所得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五、董事会审议情况

  董事会六届十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在深圳产权交易中心挂牌转让所持有的皖能铜陵公司19.51%股权,挂牌底价为其资产评估值人民币23,976.04万元;同意授权高自民董事长决定挂牌转让具体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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