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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辞职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独立董事曾炳权先生、李正希先生和郑敏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其连任公司独立董事时间已满六年,请求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由于曾炳权先生、李正希先生和郑敏先生的辞职,将使公司独立董事人数达不到公司董事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按规定上述三位独立董事辞职将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新任独立董事填补其缺额后生效。上述三位独立董事辞职后将不在公司工作和担任公司的任何职务。

  公司董事会谨向曾炳权先生、李正希先生和郑敏先生在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对公司做出的重要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187 证券简称:广百股份 公告编号:2010-020

  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10年3月11日上午9:30时,在广东省广州市西湖路12号十一楼公司第一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九名,实到九名,公司全体监事和有关高管人员列席,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荀振英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关于新设花都凤凰广场门店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广州市荣烨置业有限公司承租花都凤凰广场A区裙楼首至五层约4万平方米商业物业,开设公司花都凤凰广场门店。

  同意公司为此投资500万元成立全资子公司,负责投资和运营上述门店,开设该门店的投资总额约为4400万元。

  二、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关于新设珠江新城太阳城广场门店的议案》。

  同意由公司向广州华骏实业有限公司承租其位于珠江新城太阳城广场首至六层约2.6平方米商业物业,开设公司珠江新城太阳城广场门店。

  同意公司为此出资510万元与广州百嘉信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组建子公司,公司占该子公司51%的股份,负责投资和运营上述门店,开设该门店的投资总额就约为4000万元。

  三、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关于新大新番禺店扩场的议案》。

  同意公司子公司广州市新大新番禺易发商厦有限公司向广州盛铠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承租其位于番禺原东宝大楼四楼部分及东宝大楼新楼的一至四层合计约9200平方米物业,用于扩大新大新番禺店经营场地。

  四、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独立董事曾炳权先生、李正希先生和郑敏先生因任期已满六年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同意推荐葛芸女士、谢康先生和王学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独立董事曾炳权先生、李正希先生和郑敏先生认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任职条件,其提名程序合法合规。

  同意控股股东广州百货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追加提交选举独立董事议案的申请。

  独立董事候选人葛芸女士、谢康先生和王学琛先生,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特此公告。

  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二日

  附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葛芸女士:中国国籍,1962年11月出生,硕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中共党员。曾任广州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咨询部副总经理。现任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副秘书长、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谢康先生:中国国籍,1963年10月出生,博士研究生,教授,中共党员。曾任中山大学岭南学院教授。现任中山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3、王学琛先生:中国国籍,1961年4月出生,工商管理硕士,三级律师,中共党员。曾任广东省司法厅法学教育处科长、广东省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首席律师、广东南方律师事务所主任、国信联合律师事务所主任。现任广东中信协诚律师事务所主任,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葛芸女士、谢康先生和王学琛先生未持有本公司流通股股份,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证券代码:002187 证券简称:广百股份 公告编号:2010-021

  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3%以上股东提议

  追加2009年度股东大会议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0年3月1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推荐葛芸女士、谢康先生和王学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持有公司62.10%的股份)广州百货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追加广百股份2009年度股东大会议案的函》,提议追加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议案,议案详细内容如下:

  鉴于公司独立董事曾炳权先生、李正希先生和郑敏先生因任期已满六年,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推荐葛芸女士、谢康先生及王学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请公司股东大会进行选举。

  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股东大会议案的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将上述议案提请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除增加上述议案外,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地点、股权登记日等及原定的其他议案不变。

  特此公告。

  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187 证券简称:广百股份 公告编号:2010-022

  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09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10年3月17日(星期三)15:00-17:00 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举行2009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本次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投资者互动平台:http://irm.p5w.net 参与本次说明会。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荀振英先生,副董事长、首席财务官吴纪元先生,董事、总经理黄永志先生,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邓华东先生,独立董事曾炳权先生、保荐代表人李奔先生。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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