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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改革升温 可望出台有执行力的方案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3月12日 02:12  证券日报

  □ 本报记者 朱宝琛

  “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方向要相对公平,而且要简化,不能只是简单的提高起征点,而是要整体的改革。”对于今年“两会”期间备受关注的个税改革这一话题,安永人力资本合伙人糜懿全11日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如是说。

  记者从接近监管层的人士处得到的最新消息是,个税改革在最近两年应该会推出一个比较有执行力的方案。

  个人所得税是在收入分配的最终环节——个人所得环节征收的税种,其公平收入分配的功能被越来越多的人寄予厚望。数据显示,月收入在2000元以下的人群占个税征收对象的51.5%左右,月收入2000元以上的人群为48%多,而起征点在2000元基础上每提高500元,应纳税人群将减少10%左右。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杨志明近日表示,人社部正在配合财政部等部门研究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同时,亦有消息称,《关于加强收入分配调节的指导意见及实施细则》将上报国务院,其中一个突破是个税将以家庭为纳税单位进行综合征收,以此降低税负。

  对此,糜懿全向记者表示,个税从收入调节分配层面来讲,要考虑各个方面的收入。对收入的第一次分配是根据各自的能力去分配,税收是第二次分配,“要扩大内需,让老百姓有更多的钱用来消费,推进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如何进行第二次分配的改革非常有必要,是个税改革应该关注的。”

  全国政协委员、吉利集团董事长李书福称,为了促进内需的增长,国家有关部门应尽快上调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并推进个人所得税改革,改善民生,使广大工薪阶层的可支配收入再增加一些,保持经济的良性循环。他建议灵活上调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并将调整行为制度化。建议将现行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2000元”调整为“个人所得税起征参考点为5000元”。

  致公党江苏省委主委黄因慧委则认为,要从制度上进行改革。他提出,个人所得税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在税制和征管上存在一定缺陷,应将“个人所得税”改革为“消费型个税”。

  “消费型个人所得税”是指在纳税人的收入总额中,允许按规定扣除合理的、必要的家庭支出和消费,其余额按规定税率计算纳税。

  全国政协委员、清华大学教授李稻葵认为,要改革个税的计征方式,现在的个税基本是工资税,而资本所得并不收税,对低收入群体不公平。他还建议,大幅提高起征点,降低税率,并考虑家庭负担。

  糜懿全提出,现在工薪阶层缴税比较多,而有的人通过炒股所赚的钱并没有征收个人所得税,因此,建议应该对此开征个人所得税,“但并不是在交易环节征税。”糜懿全强调,如果把股票卖了,今年有净收益就应该缴税,这对投资者来讲也未尝不可。

  他进一步解释,如果投资者是长期持有股票,比如超过一年的,那么,税率就可以低一点,如果是短期持有,税率就定的高一点,这样,能够让投资者长时间的持有股票,从整体上来讲,有利于股市的稳定和长远的发展。

  至于如何征收,糜懿全认为,按月征收有极大的不合理性,应该按年征收。“当然,可以先可以按月进行预缴,到年度的时候汇总在一起,根据预缴的情况最后多退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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