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两会报道组 ○编辑 刘玉凤
全国政协委员、深圳证券交易所理事长陈东征5日表示,将就完善创业板退市制度和司法救济制度,以及深化中小企业金融支持体系建设提交两项提案。他同时表示,争取上半年推出创业板成分指数。
直接“退市” 杜绝“壳炒作”
陈东征在出席中国证监会组织的证券界代表、委员集体采访活动时表示,深交所已就完善创业板直接退市制度向证监会上报相关方案,方案内容包括三个主要原则:一是直接退市,不再实行长时间退市风险警示制度,达到暂停上市标准,股票即停止交易;达到终止上市标准,股票即摘牌,同时不强调在低层次市场挂牌。二是快速退市。三是杜绝借壳炒作。
陈东征说,创业板将健全投资者司法救济机制,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他表示,具体的做法是依靠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使其成为发起诉讼的主体,深交所已就此事征求了投保基金的意见。另外,深交所还考虑深化创业板保荐机构责任。
争取上半年推出创业板成指
“目前推出创业板指数的条件基本成熟,我们争取上半年推出,这个指数肯定是成分指而不是综指。创业板指数的推出需要有一定数量的企业上市,推出的时间与发行审核的速度相关,和行情也有一定关系,我们希望在市场相对稳定的时段推出指数。”
对于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过程中必然涉及的转板机制建设,陈东征回答说,深交所目前正在认真研究转板机制。“转板制度建设的较好的突破口,应该是由新三板向创业板的转板,至于创业板向中小板、中小板向主板的转板,恐怕还需要一定的时间来论证。”
新三板建设取决于通盘考虑
对于新三板建设,陈东征认为,目前高科技园区进入代办系统进行股份报价转让试点的范围应该尽快扩大,但总体进展取决于更高层的通盘考虑。
陈东征说,深交所对建设全国统一监管的场外交易市场已经并且还将继续提供技术系统的“长期无偿支持”,而要实现统一监管,“就要靠技术系统”。
加强中小企业金融支持体系建设
“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了8个方面的工作,我统计了一下,其中有6个方面直接、间接地与中小企业发展、中小金融机构发展相关。”为此,他向大会提交了《关于深化中小企业金融支持体系建设》的提案。
陈东征同时提及,目前证券法对企业发行上市掌握的标准是运作满3年、发行前总股本300万元。一些意见认为目前中小板、创业板没有小企业,是因为发行上市标准不能突破法律的规定。“证券法修订已经近5年,提出的标准可能与现实需要存在一些区别,如果有委员提案再次修订证券法,我是一定会签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