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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长虹:“财务造假案”系有人蓄意报复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2月26日 04:3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针对媒体2月25日有关虚增销售收入50亿元的报道,四川长虹(600839)新闻发言人刘海中25日回应称,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且指称举报人是有意报复公司。

   四川当地人士称,四川长虹25日派人专门就此事向四川省证监局进行说明。一位行业分析师认为,此次财务造假事件主要发生在1998年期间,至今已有12年时间,期间四川长虹还经历了换帅,有些事情估计难以说清,就目前情况而言,此事对四川长虹资本市场形象有一定负面影响,但不至于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针对1998年虚增销售收入50亿元的说法,四川长虹新闻发言人刘海中25日称,“该报道属于虚假信息。作为一家公开上市公司,四川长虹历年财报中销售收入的确定均符合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财务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该报道中提及的公司1998年度确认的销售收入均签订了销售合同、约定结算方式、开具提货单证,货物所有权已发生转移并取得收款凭证,销售收入确认及财务处理完整、真实、合法。公司根据客户的商业信用等级采取包括银行汇票、银行承兑、商业承兑等不同结算方式,均系根据销售市场变化作出的一贯性政策安排,公司历年收取的商业票据均进行了正常的收款结算,不存在任何虚增。”

   有法律界人士认为,上述报道有避重就轻之嫌,并未就虚增收入进行任何说明。

   对于举报人范德均,刘海中称,范德均原系长虹公司员工,1998-1999年时任公司销售处湖南管委会主任,期间因涉嫌职务侵占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判处有期徒刑7年,公司与其解除了劳动关系。而此次举报,主要是对公司进行报复。

   25日,四川长虹股票一度下探到7.15元,最终报收7.41元,跌1.46%。(陈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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