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赵一蕙 郭成林
该模式如得以复制,银监会限制信托公司发放土地储备贷款政策或面临架空
⊙记者 赵一蕙 郭成林
就在银监会严控信托公司发放土地储备贷款之际,ST成功发布了一则与江西国际信托合作开发地块的公告,透露出涉嫌“闯关”的迹象——字面写的是普通的项目合作开发,但行的却是以“信托贷款支付地价”之实。
根据ST成功今日公告,其子公司康园房产拟与江西国际信托共同设立宁波康信置业,就开发宁波市鄞州新城区一地块进行合作。在康信置业23亿元的注册资本中,康园房产、江西国际信托分别以现金出资13亿元和10亿元,占注册资本的56.52%及43.48%。
这一房企与信托公司看似普通的“合作开发”模式其实“暗藏玄机”。首先,江西国际信托的入股存在时限,即其持有康信置业股权的期限总计为2年,到期由康园房产回购,收益率为8.1%/年。其次,这次股权合作还设有担保。如康园房产以持有的康信置业56.52%股权为回购江西国际信托所持剩余43.48%股权作为担保,同时,ST成功的控股股东荣安集团以持有的上市公司8000万股限售流通股亦作为上述履约担保,并为康园房产受让股权提供连带保证责任,同时此次所开发的庙堰-4号地块也将抵押给江西国际信托。其三,江西国际信托将通过设立信托计划,募集上述10 亿元的出资金额。
尽管字里行间提及的仅仅是一场“合作开发”,但江西国际信托的入股其经济实质只是一笔为期两年的信托贷款:江西信托将通过发行信托计划募集上述资金,而荣安集团、康园置业亦用部分股权、土地为还款(即回购股权)作为担保。
根据银监会规定,信托公司可向符合条件的房地产项目发放贷款,但有一条红线不能触及,即“不得以信托资金发放土地储备贷款”。但上述这笔资金的用途却恰恰是用来缴纳土地出让款。
公告称,康园房产以已支付的13亿元土地款作为出资额持有相应部分股权,而康信置业设立后,江西国际信托的出资将用于庙堰-4 号地块剩余土地款的支付。(下转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