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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经纪人须缴纳执业风险准备金

  按照证券经纪人每月报酬的税后金额不少于5%比例提取

  证券时报记者 韦小敏

  本报讯 日前,权威人士透露,为防范证券经纪人的执业风险,及时处置因证券经纪人不规范执业造成的客户经济损失,上海将在全国范围内率先明文要求证券经纪人缴纳执业风险准备金。

  业内人士介绍,日前有关部门下发了《上海地区证券经纪人执业自律规则》,上海地区合规的证券经纪人和证券经营机构的内部营销人员将“阳光化”执业。按照该《自律规则》要求,机构可按照证券经纪人每月报酬的税后金额提取不少于5%的风险金,当该证券经纪人的风险金达到5万元人民币时可不再收取。

  上海某大型券商的相关负责人表示,尽管机构可以收取风险金,但是这部分风险金的归属权仍为经纪人所有。当机构与证券经纪人合同结束半年内,没有出现因为证券经纪人的原因给机构和客户造成损失的情况,风险金将由机构返还给证券经纪人。对于风险金交由机构保管是否安全的问题,业内人士称,监管层也要求机构对该机构证券经纪人缴纳的风险金制定严格的制度,加强管理,以确保风险金的安全。

  该负责人还表示,如果证券经纪人超出委托合同授权范围的不规范执业行为造成客户的经济损失,该证券经纪人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先以该证券经纪人已缴纳的风险金进行赔付,不足的部分由该证券经纪人另行支付。

  上海一些资深证券经纪人称,上海地区获得证券经纪人牌照的券商大多开始执行《上海地区证券经纪人执业自律规则》。对于收取风险准备金的问题,这些经纪人表示,券商向经纪人收取风险准备金一直是业内“潜规则”,此次只是将其阳光化。此次监管部门明确了缴纳风险准备金的下限为5%,实际上部分券商收取的比例为经纪人税后收入的10%。

  业内人士还透露,为防止今后出现恶性竞争,有关部门在《上海地区证券经纪人执业自律规则》中提出对券商给经纪人的提佣设上限。券商直接或间接向证券经纪人支付的净佣金提成比例不得高于净佣金收入的50%。另外,还提出今后将开放网上查询经纪人备案资料的“两个窗口”,一个对机构内部,另一个则是对社会投资者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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