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光裕早年运作的国美上市与并购永乐,暗藏一条外商投资审批的寻租链;而郭京毅、许满刚系列案则是由“链”变“网”的系统性制度腐败
《财经》记者 朱弢
对于46岁的郭京毅来说,虎年新春是他命运的又一关键节点。
这位商务部条法司原正司级官员失去自由已一年有余,据《财经》记者了解,郭京毅将于春节后受审,此前,他已由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公诉至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
根据披露的有限案情,郭京毅被控受贿765万余元,其中包括房产贿赂获利165万元。向其输送利益者,不乏国美电器、西门子等中外知名企业。同样由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审查起诉的国美电器创始人黄光裕,与郭京毅利益之盟由此获得证实。
以2008年8月郭京毅“双规”为拐点,一起涉及整个外商投资审批领域的窝案次第显形。相继被查者包括北京思峰律师事务所主任张玉栋、商务部外资司副司长邓湛、条法司行政法律处处长杜宝忠、国家工商总局外商投资企业注册局副局长刘伟,以及国家外汇管理局(下称外管局)管理检查司司长许满刚、综合司司长邹林等。
目前所知的事实是,黄光裕早年运作的国美上市与并购永乐,均获郭京毅、张玉栋等人帮助,当事各方的利益输送暗藏着一条外商投资审批的寻租链;而郭京毅、许满刚系列案展现了由“链”变“网”的系统性制度腐败。与普通的腐败官员不同,郭京毅等人皆深通律法,其设租寻租手法高明,除了自身出卖公权牟利,政府权限过于强势和宽泛的制度性障碍亦为其提供了上下其手的空间。
在郭京毅之前,张玉栋、邓湛已因涉嫌行贿罪和受贿罪双双受审,邓湛被控收受张玉栋贿赂百万余元,而此案的更多细节尚未披露。随着郭京毅进入审判程序,这起系列案的脉络有望厘清。此案背后的制度弊病对于中国外商投资制度设计极具镜鉴。
国美上市与立法腐败
据《北京晚报》报道,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指控,郭京毅在2004年至2007年间,为某公司在股权变更、反垄断审查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并收受这家公司分两次给予的人民币110万元。
《财经》记者获知,上述所称的“某公司”即为黄光裕的国美,而“股权变更”即为国美电器(00493.HK)2004年“借壳”海外上市中的股权更迭。
约在2000年年中,国美香港IPO方案最终流产,黄光裕将目标调整为借壳上市。2002年,黄光裕成为香港上市公司“京华自动化”的控股股东,随后黄将旗下地产业务逐步注入该公司,并将其更名为中国鹏润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中国鹏润)。
2003年4月之后的一年间,内地19家国美子公司的资产被注入新成立的国美电器有限公司,新公司先由黄光裕个人全额持有,后由黄光裕和北京鹏润亿福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下称鹏润亿福)分别持有35%和65%股权。而鹏润亿福的实际控制人也是黄光裕。
2004年4月20日,鹏润亿福转手将其所持国美电器的65%股权出售,购买者为Ocean Town公司,这家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的公司同样由黄光裕掌控。自2004年4月20日起,鹏润亿福将国美电器的65%股权转让给Ocean Town公司,国美电器也由此转型为一家中外合资企业。两个月后,中国鹏润出资83亿港元从Ocean Town公司购得国美电器65%的股权,中国鹏润改名为国美电器控股有限公司。经此资本运作,国美电器成功实现借壳海外上市,黄光裕亦一举成为中国内地首富。
目前可知,国美电器在将Ocean Town公司收购其65%股权的交易上报商务部审批时,1999年颁布的《外商投资商业企业试点办法》仍然有效。据此办法,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的股权比例上限只有49%,而上述股权交易已然超出此限。
2004年4月16日,商务部出台《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除售卖报刊、粮油、化肥等商业行业外,外资占股限制被放开,新办法从当年6月1日开始实施。仅六天后,国美电器宣布与Ocean Town的股权交易完成,此种“巧合”背后正是源于郭京毅的安排与指引。
对郭京毅来说,制定外商投资的相关法规本是其“分内”之责。其1986年从北京大学法律系毕业后进入外经贸部条法司(现为商务部条法司)工作,历任副处长、处长、副司长,2007年3月出任条法司巡视员。商务部条法司既负责外资并购方面的法规起草、修订和解释等,又参与项目审批的关键环节。郭在此领域浸淫多年,几乎参与了近20多年来全部外资法律法规的起草和修订。
同案被查的邓湛虽已63岁,但其与郭京毅的履历相似,他自1982年从北京科技大学毕业后进入外经贸部,52岁时才升为副司长,2007年4月退休后任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副会长。邓湛长于“外商投资中的企业设立方式及各项管理”,亦主持修订外资审批领域的多个法律法规。
在郭、邓等人“落马”之初,其被指在外资并购方面涉嫌“立法腐败”:即在部门规章的制定方面,郭京毅等人预留破绽,然后指引有关公司趁虚而入获取审批,由此大肆寻租。这在国美电器的上述资本运作中,可谓得心应手,其间针对司法解释权和自由裁量权的予取予夺,实为游刃有余。
虚设的反垄断审查
商务部近年来在外资并购法规的制定水准上,已获得业界较高的评价,不满主要来自审批执行层面。
随着近年来外商投资意向和企业境外融资需求加大,外资并购审批带来的争议日渐升级,也使得立法和执法的背离更加突出。一方面,审批口径越收越窄,一些原本旨在规范流程、有疏有堵的政策最终以“只堵不疏”收场;另一方面,审批人员往往能够另辟蹊径放行交易,在中饱私囊的同时也严重扭曲了市场行为。
这一立法与执法的背离现象,在业界熟知的“10号文件”出台前后达到了顶峰。2006年9月8日,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外管局等六个部委联合出台《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2006年第10号,下称10号文件),郭京毅此次被指控的罪由之一,即是在此文件有关反垄断审查上存在权钱交易,其直接对应2006年国美收购永乐案。
2006年7月18日,国美电器宣布“可能向中国永乐电器销售有限公司提出自愿收购建议”。此后,双方谈判旋即展开,并很快就价格达成协议。国美、永乐均为国内家电连锁零售巨头,2005年销售额分别为450亿元和150亿元,分列全国第一和第三,商务部随即启动对此次并购的反垄断调查。
一般而言,相关会签程序为:企业将并购项目申请报至商务部外资司;商务部条法司负责法律法规的解释审查,如涉及反垄断还须由条法司竞争处进行反垄断审查;商务部外资司转外管局资本项目司投资处、税务局国际司税政处、工商局国际司;再回到商务部条法司投资处正式审查。如果是“返程并购”(即收购方实为境内企业设立的境外控股公司),还需要证监会的会签;最后由外资司回复企业的申请。
业界对10号文件的争议之一,即是法律对外资企业境内并购的范围进行了更为严格的约束,强化了审批环节和反垄断审查,但执行层面上外力干扰过大,事实上并未形成清晰可辨的规则。
在国美并购永乐案中,至2006年10月底,商务部相应的反垄断调查听证会举行,这是商务部对零售业并购的首次反垄断调查听证会,与会的家电业巨头均投了反对票。2006年11月1日晚,听证会结束第四天,商务部尚未对此次反垄断调查做出结论,国美已在京宣布其并购条件于当天全部满足,国美以52.68亿港元正式并购永乐。上述反垄断调查从此销声匿迹。
值得注意的是,负责此次反垄断调查的机构为商务部反垄断调查办公室,此办公室副主任由郭京毅兼任。
根据检方指控可知,郭京毅在2004年至2007年间,涉嫌在国美电器股权变更、国美收购永乐案的反垄断审查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分两次收受黄光裕公司110万元,占到其被控贿款的14%。
跨部门系统性腐败
在郭京毅系列案中,涉案的知名企业并非国美电器一家,还包括北京首创集团、西门子、和记黄埔等,足见其系统性腐败的网状结构。
根据中国现行制度,外资公司的设立、投资或并购,须经商务部审批,而跨境换股、外资并购通常涉及商务部的外资司、条法司两个部门。同时外管局、工商总局外资局、发改委、国资委的相关部门亦是关节所在。刘伟主政的工商总局外商投资企业注册局,即拥有对关联公司的登记注册资本和年检审查,亦参与听证。
40多岁的刘伟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学院,擅长国际贸易法。据检方指控,2002年,北京首创公司欲设立外资公司,刘伟与郭京毅联手帮其达到目的。作为报答,首创下属的北京首创阳光房地产公司以五折的价格,将其所开发的雪梨澳乡小区中的两套别墅出售给郭京毅和刘伟。检方认定,郭京毅、刘伟二人皆从此次房产交易中牟得利益,其中郭京毅仅此处房产即获利123万余元,刘伟获利124万余元。
两人案发后,《财经》记者曾探访位于北京西三旗的雪梨澳乡小区,郭京毅买的别墅分为上下三层,面积大约在300平方米,另有地下室和宽阔的前后院。整幢房屋窗帘紧拉,枯叶满地,看似多日无人打理。与之一墙之隔正是刘伟的别墅,大门上的锁也已锈迹斑斑。
在郭京毅案中,不得不提到他的大学同窗张玉栋。张玉栋、郭京毅大学毕业后一同被分配到外经贸部,两人交情甚密,甚至以兄弟相称。张后来组建了北京思峰律师事务所,其办公地点位于北京东方广场,与商务部大楼隔长安街相望。
在从事并购业务的律师圈内,张玉栋颇为知名,其长处在于熟悉国内政策,与官方关系密切,但专业水平并不高。郭京毅、刘伟、邓湛手中掌握着外商投资领域的行政权力,张玉栋则在官员和企业之间穿针引线。
这个年龄相近的小集团,并不避讳彼此的私密关系,甚至私下戏称是“思峰所村委会”成员。其中,年纪最长的邓湛自称村长,郭京毅位居副村长,刘伟是村支书,管钱的会计一职则“封”给张玉栋。这个特殊“村委会”运作模式为:张玉栋接下企业的法律事务,在收取高额律师费后,通过打高尔夫球、打牌等向郭京毅等人输送利益。而郭京毅等人则利用职权设租寻租。
据检方查证,郭京毅曾分三次从张玉栋处获得78万余元,而邓湛则在2006年退休前从张玉栋处收受了165万余元。
《财经》记者获悉,黄光裕正是通过张玉栋与郭京毅相识的,此后,黄以重金推动,最终郭京毅通过手中修改、解释商务法律法规的特权,为黄的资本腾挪扫清了障碍。
在“思峰所村委会”的边缘,还涉及外管局两名正司级官员——原管理检查司司长许满刚、原综合司司长邹林。据检方指控,2005年,外管局介入调查一家公司违规使用外汇的案件,郭京毅受委托出面打点,许满刚利用手中职权在调查中暗自帮助,两人收受该公司的贿赂共计387万余元;而邹林被查的直接证据,是收受来自新加坡某公司一笔25万元的贿赂。
比郭京毅小两岁的许满刚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专业为经济法。1989年毕业即进入外管局工作,至今已近20年,曾长期任职于政策法规司。43岁的邹林1988年从厦门大学毕业后就加入外管局,历任外资司、国际收支司、资本项目管理司要职,2008年下半年调任综合司司长,同时兼任新闻发言人。
邹林、许满刚与郭京毅等人同为主管外商投资领域官员,工作多有交叠,他们年龄相仿,专业趋同,既精通业务又熟知制度漏洞,一个利益联盟由此殊途同归。
因这一系列案多处涉及黄光裕公司,公诉过程屡有反复。此前的2009年12月24日,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通报:该院在审查中发现黄光裕等人还涉嫌其他新的犯罪事实,目前已移送相关部门继续审查。黄光裕此前被诉的罪名是内幕交易罪和非法经营罪,并未涉及行贿罪。有关方面告诉《财经》记者,与郭京毅等有关的行贿细节,系单位行贿行为,其行贿的实施主体或为公司相应的高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