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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人民币债券及贸易业务扩大

  但涉及资本项的人民币金融产品仍不在适用之列

  证券时报记者 孙 媛

  本报讯 香港金管局总裁陈德霖昨日指出,在获得内地相关部门准许的情况下,允许注册地在香港和海外的企业在港发行人民币债券。此外,将允许涉及人民币计价的货物及服务买卖的企业在港开立人民币存款账户。“只要不涉及内地跨境的资金流动,相关企业可以自由运用人民币资金,香港人民币业务基础可望得到扩大———但涉及资本项的人民币金融产品仍然不在适用之列。”陈德霖说。

  在港人民币投资

  不得涉及资本项

  香港金管局就人民币业务涉及跨境资金流动的新规定指出,关于人民币贸易结算及其他业务的监管安排,应遵循以下两项原则:首先,人民币资金进出内地的跨境流动须符合内地有关法规和要求。其次,人民币流进香港以后,只要不涉及资金回流内地,参与行可按照相关要求及市场因素发展人民币业务。换句话说,参与行可以参照目前适用于以其他币种进行的银行业务常用规则来进行人民币业务。

  在新的框架下,企业人民币结算户口的开户资格有所放宽,只要交易具贸易性质,即可开纳,贸易性质也并不局限于货物贸易,其他服务贸易也在获准之列。“相信优化此项安排有助提高灵活性,让银行的人民币业务有更大发展空间。”陈德霖表示,“只要企业所持资金不是回流到内地,银行可按照香港法规以及市场需求,处理在港发行人民币债或从贸易中取得的人民币资金,包括推出人民币投资产品。”

  但陈德霖明确指出,在港的人民币投资不得涉及资本项,“目前资本项下投资不在跨境人民币贸易结算的框架内,也就是说,相关资金不能投资到以人民币计价的股票产品。”除此以外,在存款、兑换、汇款、贷款、人民币债券、支票及信用卡服务这六大范畴之中,在人民币发债主体范围、发行规模及方式、投资者主体等方面,均可按照香港的法规和市场因素来决定。参与行也可按照香港现行的常用规则为客户提供开户、买卖、托管和融资等服务。

  或为香港银行创造商机

  优化的人民币贸易结算安排更多惠及香港银行。预计在港沉淀的人民币资金增加后,可促进人民币资金在香港与东盟及其他境外地区的流通使用和沉淀,为银行创造大量商机。金管局副总裁彭醒棠表示,东南亚有不少地区企业与香港企业往来,或有需求以人民币支付交易,相信允许此类企业在港发债可助其增加资金来源。他表示,央行甚至可开设人民币发债专户以及贷款专户,促进人民币资金在港融通。据悉,去年12月底香港人民币存款已增至627亿元,连同已在港发行的人民币债券,在港沉淀的人民币规模已超过920亿元。

  工银亚洲董事兼副总经理黄远辉表示,真正的业务量始终取决于需求。他说,为分隔内地与香港两个金融市场,以免香港银行涉足内地市场,香港企业通过发行人民币债券所筹集的人民币资金,不可用于内地项目,只可用于离岸市场。换言之,港企所持人民币资金只可用于应付本身的贸易需求,或其他人民币投资渠道,但相信这方面的需求量不会太大。“目前难以估计这会给香港银行带来多大的业务量增长或新增人民币业务产品。”黄远辉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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