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不支持Flash
跳转到正文内容

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所持股份减持的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2月10日 02:21  中国证券网

  证券代码:600988证券简称:ST宝龙公告编号:临2010-012

  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所持股份减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董事会于2010年2月9日收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通知,于2010年2月8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场外大宗交易系统出售所持有的本公司流通股合计4,981,9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

  自2010年1月19日至2月8日期间,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场外大宗交易系统出售所持有的本公司流通股合计9,963,801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0%。

  本次减持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尚持有本公司股份4,036,199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05%。

  按照相关规定,本公司代为履行公告义务。

  特此公告

  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年2月9日

  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ST宝龙

  股票代码:600988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685号光大银行大厦

  通讯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685号光大银行大厦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二○一○年二月八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管理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 义

  除非上下文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本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指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东方宝龙:指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指2010年2月8日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场外大宗交易系统出售所持有的东方宝龙5%股份的权益变动行为

  本报告书:指《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指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2、注册地址、通讯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685号光大银行大厦

  3、法定代表人:陈凯慧

  4、注册资本:280亿元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440000000028403

  6、企业类型:金融企业

  7、经营范围: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结算业务、办理票据贴现,代理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兑付、销售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保险代理业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汇兑换;国际结算;结汇、售汇;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经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其他业务。

  8、经营期限:自1997年3月26日起至长期

  9、股东

  股东(1):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2):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

  股东(3):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

  股东(4):红塔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情况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住权

  陈凯慧

  男

  行长

  中国

  否

  三、持有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减少持股目的

  本公司减持的东方宝龙4,981,900股,占东方宝龙总股本的5%,,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是为了变现以偿还股东所欠各债权人的债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的12 个月内有继续减少持有东方宝龙股份的可能。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本公司于2010年2月8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场外大宗交易系统出售所持有的东方宝龙流通股合计4,981,900股,占东方宝龙总股本的5%。

  本次减持后,本公司尚持有东方宝龙股份4,036,199 股,占东方宝龙总股本的4.05%。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三、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对账单。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签章)

  法定代表人:陈凯慧

  (签字)

  日期:二○一○年二月八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广州增城市新塘镇宝龙路一号

  股票简称

  东方宝龙

  股票代码

  600988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685号光大银行大厦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是□

  否√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赠与□

  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持股数量:9,018,099股

  持股比例:9.05%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股份余额:4,036,199股

  股份余额比例:4.05%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是√

  否□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否□

  不适用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否□

  不适用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是√否□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陈凯慧

  日期:二零一零年二月八日

转发此文至微博 我要评论


    新浪声明:此消息系转载自新浪合作媒体,新浪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 手机看新闻 】 【 新浪财经吧 】
Powered By Google
留言板电话:95105670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0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