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46证券简称:柘中建设公告编号:2010-01
上海柘中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上海柘中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8号文核准,由主承销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采用向社会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3,5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9.9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69,65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885.5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4,764.50万元。上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0年1月21日对首次公开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0)第10035号)。公司已将全部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三个募集资金专户。
根据深圳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2009年1月26日公司与保荐人,与存放募集资金的上海农村商业银行奉贤支行、交通银行上海化工区支行营业部、农业银行南方商贸城支行营业部(以下简称"监管银行")分别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现将协议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
(1)公司已在上海农村商业银行奉贤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32760108080230887,截止2010年1月25日,专户余额为30615万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大直径PHC改造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30615万元,开户日期为2010年1月26日,期限6个月,账号为060022100006526301。公司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银行。公司存单不得质押。
(2)公司已在农业银行南方商贸城支行营业部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03769010040013351,截止2010年1月25日,专户余额为1800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支付发行费用、超募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10000.00万元,开户日期为2010年1月26日,期限六个月,账号为09081001140000514。公司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存续,并通知丙方。公司存单不得质押。
公司以7天通知存款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8000.00万元,开户日期为2010年1月26日,账号为09081001140000514。公司承诺上述资金若不再以通知存款方式存放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存放,并通知丙方。公司存单不得质押。
(3)公司已在交通银行上海化工区营业部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310069024018010014345,截止2010年1月25日,专户余额为17552.5万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支付发行费用、超募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10000.00万元,开户日期为2010年1月26日,期限六个月,账号为310069024608510000887。公司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存续,并通知丙方。公司存单不得质押。
公司以7天通知存款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7552.50万元,开户日期为2010年1月26日,账号为310069024608500001580。公司承诺上述资金若不再以通知存款方式存放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存续,并通知丙方。公司存单不得质押。
二、公司授权东方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于力、张鑫可以随时到监管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监管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三、监管银行方按月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东方证券。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四、公司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之间确定)的,监管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东方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五、东方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东方证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监管银行,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公司、监管银行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六、监管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东方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东方证券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东方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七、本协议自公司、东方证券、监管银行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或东方证券督导期结束之日(2012年12月31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上海柘中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2月9日
证券代码:002346证券简称:柘中建设公告编号:2010-02
上海柘中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上海柘中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0年2月1日以电话方式通知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于2010年2月8日在公司106会议室举行。公司应到董事九名,实到董事九名,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长陆仁军主持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成立公司内审部的议案》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的提议,公司成立以钱英为负责人的内审部。
钱英简历:上海电视大学财会学专科、华东政法大学法学本科、中级会计师职称,曾经任上海东波尔司斯精密塑料有限公司、上海柘中(集团)有限公司主办会计,现任上海柘中建设股份有限公司ISO9000办主管。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超募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上海柘中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超募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登记制度的议案》
《上海柘中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登记制度》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目前公司短期银行贷款余额为人民币8000万元,上述短期借款全部用超额募资金归还,还款时间在2010年2月底之前由财务部完成。
结合目前公司流动资金的状况,公司财务部在2010年2月底之前用超额募资金补充永久性流动资金,金额为2000万元。
《关于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在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述四项议案表决结果: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柘中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2月9日
证券代码:002346证券简称:柘中建设公告编号:2010-03
上海柘中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超募资金使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上海柘中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8 号文核准,由主承销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社会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3,5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9.9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69,65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885.5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4,764.50万元,较原计划的30,615.00万元募集资金超额募资34,149.50万元。上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0年1月21日对首次公开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0)第10035号)。公司已将全部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户。
为了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公司于2010 年2月8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部分超募资金使用方案的议案》,决定将部分超额募集资金用于以下方面:
(1)归还银行贷款
目前公司短期银行贷款余额为人民币8,000万元,分别为:交通银行奉贤支行2,000万元 ,借款期限为2009年12月15日到2010年6月15日;农业银行南方商贸城支行3,000万元,借款期限为2009年5月31日到2010年5月25日;工商银行奉贤支行3,000万元,借款期限为2009年6月30日到2010年6月25日。公司目前银行短期借款每月产生的财务费用约为32万元,鉴于公司本次发行超募资金较多,从控制成本费用的需要出发,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将用超募资金对上述短期借款提前予以一次性偿还,在2010年2月底之前偿还完毕。
(2)补充流动资金
根据目前的原材料价格波动情况和公司的生产订单情况,公司物资部需在最近订购一批钢材,拟增加4,000吨钢材库存量,鉴于钢材需用现款交易而目前公司资金比较紧张,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上述采购钢材所需流动资金2,000万元将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并将在2010年2月底之前补充完毕。
以上二项合计计划使用超募资金10,000 万元。其余超募资金的使用,公司将根据发展规划进行妥善安排,并在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后及时披露。
公司独立董事徐根生、赵德强和匡志平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后,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上述方案的实施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强公司在主营业务方面的竞争力,从而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益,最大化募集资金使用效果,符合维护股东利益最大化的需要。从内容和程序上,上述方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 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上海柘中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超额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制度的规定,符合上海柘中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表述。我们认为,超募资金的使用方案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的超募资金使用方案。"
公司的保荐机构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后认为:"柘中建设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对超募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超募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柘中建设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企业的盈利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符合公司内涵式发展和外延式扩张的发展战略,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的市场占有率和盈利水平;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符合《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东方证券对公司在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后以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补充流动资金无异议。"
公司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在归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公司不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等高风险投资。
特此公告。
上海柘中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