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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 本次会议没有股东现场提出临时提案或修改原议案。

  2. 本次会议没有议案被否决。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 召开时间:2010年2月8日上午9:30

  2. 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22号赛特饭店一层金梦厅

  3. 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

  4. 会议召集人:泛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 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兼总裁李明海先生

  6.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6名,代表股份1,835,277,0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80.54%。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关于增加控股子公司北京泛海东风置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该项议案获表决通过。

  同意公司参与本次泛海东风增资,出资62,584.56万元人民币,所需资金全部由公司自筹解决,泛海东风另一股东常新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资20,867.95万元。增资完成后,泛海东风的股权结构随之变更为:泛海建设持有75%股权;常新资本持有25%股权。

  2.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该项议案获表决通过。

  同意章程修订条款。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批激励对象已于2010年1月18日完成首次行权,行权股份共14,960,000股,公司注册资本相应增加。《公司章程》据此修改,修订后的《泛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

  2. 律师姓名: 高全增

  3. 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泛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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