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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安纳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安纳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0年2月1日以传真及送达的方式发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2010年2月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十一次会议。应出席会议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作出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联交易协议《蒸汽供应合同》;

  同意:6票;弃权:0票;反对:0票。关联董事黄化锋、江兴海、袁菊兴先生回避表决。

  2、审议通过了关联交易协议《汽车运输合同》。

  同意:6票;弃权:0票;反对:0票。关联董事黄化锋、江兴海、袁菊兴先生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周亚娜、董宏儒、毕胜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与关联方订立上述合同,基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实际需要。合同的实施有利于公司控制生产成本,有利于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稳定进行,其交易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保荐机构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保荐代表人雷杰先生、赵源先生发表了意见:安纳达与上述关联人的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开、公平、协商一致、互惠互利的原则,没有损害安纳达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安纳达独立性产生影响,安纳达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保荐机构对上述关联交易无异议。

  详细内容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2010 年2月9日刊登的《安纳达:关联交易公告》

  特此公告

  安徽安纳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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