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表决方式: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08号阳光高尔夫大厦27楼
4、会议召开时间:2010年2月8日上午10:00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黄固喜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授权股东)共5人,代表股份147,320,0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72.2157%。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黄固喜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保荐机构代表、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关于参加发行深圳市2010年度第一期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7,320,000股,同意票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47,320,000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二)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7,320,000股,同意票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47,320,000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林青松、邓蓓蓓
3、结论性意见:金杜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