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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川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二○一○年一月二十五日通过专人送达和传真方式发出,会议于二○一○年二月五日召开。会议应到董事5人,实到董事5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讨论,形成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川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九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

  该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川化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二○○九年度业务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

  3、审议通过了川化股份有限公司二○○九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

  该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川化股份有限公司二○○九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

  该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川化股份有限公司二○○九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川华信审(2010)008号审计报告确认,公司二○○九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284万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后,可供投资者分配利润为7,590万元。加上上年结转未分配利润26,829万元,减去本年已分配利润5,640万元,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8,779万元。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和股利分配政策,拟将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中的2,350万元以现金股利的形式分配给全体股东。以二○○九年末公司总股本470,000,000股计,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50元(含税),此次利润分配后,本年及往年累计未分配利润26,429万元结转至下年度。本次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

  该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了川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二○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一○年度,公司与控股股东—四川化工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他关联方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预计为人民币46,210万元(详见本公司同时刊登的《川化股份有限公司二○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表决时,关联董事苏重光先生进行了回避。

  表决结果:同意4票,弃权0票,反对0票。

  该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了川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二○一○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并向其支付报酬的议案。

  二○一○年度,决定继续聘请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公司的审计机构,从事年报审计工作。聘期为一年。向其支付的年报审计报酬为30.5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

  该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了川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二○○九年度核销部分固定资产报废净损失的议案。

  按照证监会、财政部、国资委、税务总局规定及国资发评价(2005)67号文及相关要求,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核,出具了《关于川化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核销固定资产损失的经济鉴证报告》,确认公司2009年报废固定资产账面原值为35,280,976.21元、累计折旧为25,249,079.04元、账面净值为10,031,897.17 元、残值收入为2,809,707.20元、清理费用为51,255.94元。报废固定资产净损失金额为7,273,445.91元。

  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

  9、审议通过了川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硫铁矿制酸装置提取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硫铁矿制酸生产线始建于1959年,已连续运转50年,工艺水平落后,设备老化、腐蚀严重,安全、环保隐患多。为此公司专门建设了30万吨/年硫磺制酸节能环保生产线,来替代硫铁矿制酸生产线,目前被替代的硫铁矿制酸生产线处于停产待处置状态。为了提高硫铁矿制酸生产线处置变卖收入,公司拟整体出售该生产线,整体处置方案正在制定之中。为了如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就停产待处置状态的硫铁矿制酸生产线,以该生产线净残值作为可变现净值,决定提取固定资产减值准备11,704,738.05元。

  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

  10、审议川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详见公司同时刊登的《川化股份有限公司二○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11、审议通过了川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运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份条款作如下修改:

  原第十八条 公司发起人为川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其在公司成立时认购的股份数为34000万股,出资方式为以资产折价,出资时间为1997年10月20日。

  现修改为:

  第十八条 公司发起人为川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其在公司成立时认购的股份数为34000万股,出资方式为以资产折价,出资时间为1997年10月20日。

  2008年8月29日,川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29840万股划转给四川化工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四川化工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

  该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了川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

  13、审议通过了川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内幕信息知情人和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

  14、审议通过了川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二○○九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时间及议题的议案。

  决定于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上午9:30在川化宾馆召开二○○九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时间和议案详见本公告同时刊登的《川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二○○九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川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年二月九日

  证券代码:000155 证券简称:川化股份 公告编号:2010-002号

  川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二○○九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2010年2月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川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时间及议题的议案》,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0年3月25日上午9:30分。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5、出席对象:

  (1)、截止2010年3月1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6、会议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青白江区川化宾馆3号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是经过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提交,提案内容合法、合规。

  2、提案

  (1)、公司董事会二○○九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公司监事会二○○九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公司二○○九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4)、公司二○○九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公司二○○九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6)、公司二○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7)、公司关于二○一○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并向其支付报酬的议案;

  (8)、公司关于修改《川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3、披露情况

  提案(1)的内容详见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中“董事会报告”。提案(2)的内容详见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中“监事会报告”。提案(4)、(5)、(7)、(8)的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的“川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提案(3)的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的“川化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提案(6)的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的“川化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持法人证明书,股东账户卡,法人代表身份证及持股证明进行登记。授权代理人还须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在登记日截止前用传真或信函方式办理登记。

  (2)个人股东应持有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证明进行登记。授权代理人代理还须持有个人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在登记日截止前用传真或信函方式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2010年3月24日上午8:00—12:00分,下午2:10—3:30分。

  3、登记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青白江区大弯镇团结路311号川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4、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1)、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2)、委托人的在股权登记日的持股证明。

  (3)、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

  (4)、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四、其他

  1、会议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白江区大弯镇团结路311号川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邮 编:610301

  联系电话:(028)89301891 、(028)89301777

  传 真:(028)89301890

  联 系 人: 郑 林、付 佳

  2、会议费用:会期预计半天,出席者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

  (五)授权委托书: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川化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授权其全权行使表决权。(请注明对参与表决议案投同意、反对、弃权票)

  委托人: 被委托人:

  委托人证券账户: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人持股数:

  注:本表可自行复制。

  特此公告。

  川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年二月九日

  证券代码:000155 证券简称:川化股份 公告编号:2010-004号

  川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川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二○一○年一月二十五日通过专人送达和传真方式发出,会议于二○一○年二月五日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讨论,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议案

  1、审议通过了川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九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2、审议通过了川化股份有限公司二○○九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3、审议通过了川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二○○九年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我们一致认为,公司二○○九年年度报告公正、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信息披露和误导性陈述。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是公正、客观的。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4、审议通过了川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硫铁矿制酸装置提取减值准备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了如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就停产待处置状态的硫铁矿制酸生产线,以该生产线净残值作为可变现净值,提取固定资产减值准备11,704,738.05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5、审议通过了川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的议案。

  本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公正、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信息披露和误导性陈述,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重大投资、信息披露事项的执行是严格按照国家的相关政策法规和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的,程序是合法的,没有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6、审议通过了川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二○○九年度核销部分固定资产报废净损失的议案。

  同意公司按照证监会、财政部、国资委、税务总局规定,核销部分报废固定资产净损失。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核,本次核销的固定资产净损失金额7,273,445.91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7、审议通过了川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二○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二○一○年度,与控股股东—四川化工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他关联方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其总额预计为人民币46,210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关于规范运作

  1、公司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会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决议;公司董事、总经理及高级管理人员能开拓进取,忠于职守,规范管理,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2、二○○九年,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了认真、细致地检查,通过检查和审核年报,监事会认为二○○九年度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和对有关事项作出的评价是客观公正的。

  3、公司募集资金已于二○○五年度末使用完毕。二○○九年,公司未发生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4、二○○九年,公司未发生收购、出售资产的情况。

  5、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由双方签订的协议、合同予以规范,双方均严格按协议履行其权利、义务,未损害本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利益,无内幕交易行为。

  6、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了公司股东大会会议,对公司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报告和提案内容,本公司监事会无异议。公司监事会对股东大会的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董事会能够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

  特此公告。

  川化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年二月九日

  证券代码:000155 证券简称:川化股份 公告编号:2010-003号

  川化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主要内容

  本次关联交易是预计二○一○年全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公司与关联方之间采购原材料、接受劳务及关联费用、销售产品和商品等交易。

  (1)、预计全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如下:

  (2)、二○一○年度,公司与控股股东—四川化工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他关联方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预计为人民币46,210万元。

  2、董事会表决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经公司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川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二○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苏重光先生进行了回避。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针对本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在会前表示了事前认可,在会后发表了独立意见。

  3、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四川化工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20亿元人民币

  注册地:成都市二环路南三段15号

  法定代表人:任晓善

  经营范围:主要是化工产品销售、化工技术服务;项目投资;组织协调开展经济技术活动。

  2、四川川化集团成都望江化工厂

  注册资本:人民币1,852.60万元

  注册地:成都市新都区工业东区普河路

  法定代表人:杨太明

  经营范围:主要为生产和销售日用化工品。

  3、四川天华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76,821.45万元

  注册地:四川合江榕山镇

  法定代表人:杜德善

  经营范围:主要为尿素生产销售。

  4、泸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3,333万元

  注册地:四川省泸州市

  法定代表人:杜德善

  经营范围:主要为供热、供电服务等。

  5、九禾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注册地:九龙坡区兴胜路

  法定代表人:陈晓军

  经营范围:主要为销售化肥、农药、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等。

  6、泸州市天润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

  注册地:四川合江榕山镇

  法定代表人:李飞林

  经营范围:主要为运输、餐饮等。

  7、川化永鑫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4,870万元

  注册地:成都市青白江区

  法定代表人:王诚

  经营范围为:建筑安装、设备制作等。

  8、川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5亿元

  注册地:成都市青白江区

  法定代表人:苏重光

  经营范围:主要为生产和销售化学肥料、无机化工、有机化工、合成材料、自产商品及相关技术的进出口贸易、房地产开发等。

  9、川化润嘉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379.97万元

  注册地:成都市青白江区

  法定代表人:刘勇

  经营范围:主要为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等。

  10、四川农资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975万元

  注册地:成都市太升北路10号

  法定代表人:高应祥

  经营范围:主要为销售化学肥料、农具、塑料薄膜、农副产品、化工原料及产品、饲料、饲料添加剂及其混合料等。

  11、四川美胺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

  注册地:成都市青羊区东胜街8号

  法人代表:蒋雄

  经营范围:主要为销售石油制品、化工产品等。

  12、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58,500万元

  注册地: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

  法人代表:任晓善

  经营范围:主要为化学肥料,化工原料及产品的生产、销售及来料加工等。

  13、四川泸天化弘旭工程建设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4,300万元

  注册地: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

  法人代表:苟辉忠

  经营范围:主要为化工石油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等。

  14、四川天华富邦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38,850万元

  注册地:四川合江县榕山镇

  法人代表:杜德善

  经营范围:主要为1,4-丁二醇及其下游产品

  15、四川省天然气化工研究院

  注册资本:2,345.40

  注册地:双流县中和镇华路街90号

  法人代表:李辑超

  经营范围:主要为化工技术服务和咨询,亚氨基二乙腈、硫酸钠的制造、销售等。

  (二)、关联关系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与四川化工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均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交易。其定价方法是参照市场价格定价。公司与四川化工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他关联方同意并保证相互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价格不高于向任何第三方提供相同产品和服务的价格;在执行市场价格时,双方随时根据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对关联交易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四、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川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二○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苏重光先生进行了回避。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日常关联交易事前表示认可,事后发表了独立意见。他们认为其交易价格是公允的,遵循了公开、公正、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原则,程序是合法的,不存在内幕交易。此日常关联交易未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其行为符合国家的相关政策法规,合法有效。

  3、该项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通过与四川化工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他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将保持双方之间优势互补,取长补短,同时,将保证公司的正常稳定的经营,以确保公司的整体经济效益。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损害到公司利益和广大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有任何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四川化工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他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被控制。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川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年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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