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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0年2月5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的通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于2010年2月8日在乐山市金海棠大酒店五号楼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1名,亲自出席会议董事9名,委托出席会议董事2名(其中:独立董事王国华因公事出国、独立董事张言庆因公事出差均委托独立董事纪昌全出席会议),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廖政权先生主持,形成决议如下:

  一、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同意推选廖政权、谢永康、魏晓天、赵勤、孙志远、许拉弟、蒋毅、纪昌全、毛杰、韩慧芳、邵世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纪昌全、毛杰、韩慧芳、邵世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个人简历后,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以及中国证监会确定的为市场禁入者,其任职资格合法;公司股东提名的乐山电力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合乎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廖政权、谢永康、魏晓天、赵勤、孙志远、许拉弟、蒋毅作为乐山电力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同意纪昌全、毛杰、韩慧芳、邵世伟作为乐山电力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在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第七届董事会董事人选之前,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应当继续履行董事职务。

  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一;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详见附件二。

  二、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〇年二月九日

  附件一: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廖政权,男,汉族,1964年8月生,四川仁寿人,中共党员, 1982年8月参加工作,四川大学国民经济管理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高级政工师。

  工作简历

  1982.08—1984.07 乐山供电局眉山分局干部;

  1984.08—1985.08 乐山供电局劳动人事科干部;

  1985.09—1987.07 成都电力职工大学学生;

  1987.08—1992.09 乐山供电局劳动人事科干部;

  1992.10—1993.09 乐山电业局组干处副处长;

  1993.10—1996.09 乐山电业局组干处处长;

  1996.10—1998.05 乐山电业局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

  1998.05—1998.08 乐山电业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兼汉源县副县长;

  1998.08—1999.10 内江电业局党委书记兼汉源县副县长;

  1999.10—2001.08 内江电业局党委书记;

  2001.08—2007.02 乐山电业局党委书记;

  2007.02— 任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任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2)赵勤,男,汉族,1957年11月生,重庆涪陵人,中共党员, 1975年8月参加工作,四川省工商管理学院工商管理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

  工作简历

  1975.08—1978.03 重庆涪陵开平公社知青;

  1978.03—1980.11 重庆电力学校读书;

  1980.11—1982.08 成都供电局基建科技术员;

  1982.08—1990.01 成都供电局基建科副科长;

  1990.01—1992.06 成都电业局基建处处长;

  1992.06—2001.08 成都电业局副局长;

  2001.08—2001.12 四川省电力公司眉山公司筹备处主任;

  2001.12—2005.01 四川省电力公司眉山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

  2005.01—2007.02 乐山电业局局长、党委副书记;

  2007.02— 乐山电业局局长、党委副书记,兼任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3)孙志远,男,汉族,1965年8月生,四川新津人,中共党员, 1987年7月参加工作,四川省工商管理学院工商管理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

  工作简历

  1983.09-1987.07 长沙水电师范学院上大学;

  1987.07-1991.12 乐山供电局财务科工作;

  1991.12-1995.08 乐山电业局财务处副处长;

  1995.08-1996.05 乐山电业局井研供电局副局长;

  1996.05-1996.12 乐山电业局嘉州供电局副局长;

  1996.12-2000.10 乐山电业局副总会计师兼财务处处长;

  2000.10-2001.06 乐山电业局副总会计师;

  2001.06-2004.11 四川新光硅业科技有限公司总会计师;

  2004.11-2007.02 乐山电业局总会计师;

  2007.02-今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总会计师。

  4)蒋毅,男,汉族,1970年8月生,浙江青田人,中共党员, 1993年7月参加工作,四川大学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专业毕业,大学本科学历,西南财经大学工商管理专业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现任四川省电力公司证券资产管理中心资本运作处处长。

  工作简历

  1989.09—1993.07 四川大学上大学;

  1993.07—2000.06 四川电力调度中心专责;

  2000.07—2001.04 借调四川省电力公司投资部工作;

  2001.04—2005.12 四川省电力公司投资部专责;

  2006.01—2007.09四川省电力公司财务部工作;

  2007.09—2008.01四川省电力公司财务部证券投资处处长;

  2008.01— 四川省电力公司证券资产管理部(证券资产管理中心)资本运作处处长。

  (2007年2月起兼任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5)谢永康:

  6)许拉弟:

  7)魏晓天,男,1963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

  1985年7月至1988年7月在峨眉建南机械厂工作,历任技术员、车间党支部副书记、分工会主席、厂党办主任、厂团委书记;

  1988年7月至1993年1月先后在五通桥区委组织部和乐山市委组织部工作,历任区委组织部办公室主任、副区级组织员、乐山市市委组织部经干处主任干事;

  1993年5月至1996年3月由政府下派到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任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

  1996年3月至1997年6月在四川槽渔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任党委副书记、常务副总经理;

  1997年7月至2000年4月在乐山市产权交易中心工作,任总经理;

  2000年4月至今在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纪昌全:

  2)毛杰

  3)韩慧芳,女,汉族,1944 年5 月生,中共党员,中国人民大学计统系统计专业毕业。历任北京市石油公司科室统计员、物价员,国家物价局重工业产品价格司能源处副处长、处长,能源和原材料处处长,国家发改委(计委)价格司处长、副司长、巡视员,中国价格协会能源供水价格专业委员会会长,2007 年至今担任中国价格协会副会长兼能源供水价格专业委员会会长,2008 年6 月起担任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独立董事。

  4)邵世伟,男,汉族,1945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中共中央党校哲学、政治经济学、科学社会主义专业毕业。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曾任能源部农电司副司长,电力部法规司司长,国家电力公司总经理助理、办公厅代主任,华东宜兴抽水蓄能有限公司董事长,华东电网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附件二: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四川省电力公司现就提名韩慧芳为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韩慧芳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被提名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六、被提名人不在与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七、被提名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八、被提名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包括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备案工作的通知》(上证上字[2008]120号)第一条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形进行核实。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四川省电力公司

  2009年1月11日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四川省电力公司现就提名邵世伟为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邵世伟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被提名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六、被提名人不在与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七、被提名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八、被提名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包括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备案工作的通知》(上证上字[2008]120号)第一条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形进行核实。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四川省电力公司

  2009年1月11日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乐山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现就提名纪昌全为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被提名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六、被提名人不在与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七、被提名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八、被提名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包括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备案工作的通知》(上证上字[2008]120号)第一条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形进行核实。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 乐山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2010年2月3日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乐山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现就提名毛杰为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被提名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六、被提名人不在与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七、被提名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八、被提名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包括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备案工作的通知》(上证上字[2008]120号)第一条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形进行核实。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乐山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2009年2月3日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韩慧芳,作为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本人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本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七、本人不在与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八、本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九、本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十、本人没有从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一、本人符合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十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十三、本人保证向拟任职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本人在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韩慧芳

  2010年1月8日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邵世伟,作为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本人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本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七、本人不在与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八、本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九、本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十、本人没有从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一、本人符合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十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十三、本人保证向拟任职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本人在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邵世伟

  2010年1月8日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纪昌全,作为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本人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本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七、本人不在与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八、本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九、本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十、本人没有从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一、本人符合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十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十三、本人保证向拟任职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本人在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 纪昌全

  2010年2月3日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毛杰,作为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本人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本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七、本人不在与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八、本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九、本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十、本人没有从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一、本人符合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十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十三、本人保证向拟任职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本人在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毛杰

  2010年2月3日

  证券代码:600644 股票简称:乐山电力 编号:临2010-03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于2010年2月8日下午在金海棠大酒店五号楼三楼会议室召开,公司四名监事出席了会议,监事郑大金因公出差书面委托监事赵卫华代行职权。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杜品春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审议并形成决议如下:

  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会议同意股东提名的赵卫华、赵雄翔、杨向东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两名职工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

  特此公告。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0一0年二月九日

  附件: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1)赵卫华,女,1961年6月生,汉族,四川合江人。1981年3月参加工作,1992年8月入党,1983年2月重庆工业学校会计学专业中专毕业,1998年12月四川省委党校函授学院会计学专业大学本科毕业,2004年7月四川省工商管理学院工商管理专业研究生毕业,高级会计师。现任四川省电力公司审计部副主任。

  工作简历

  1981.03—1983.02 宜宾豆坝电厂工作并在重庆工业学校财会班学习;

  1983.02—1990.02 宜宾豆坝电厂财务科工作;

  1990.02—1993.04 宜宾豆坝电厂财务科副科长;

  1993.04—2000.03 宜宾发电总厂财务处处长、副总经济师;

  2000.03—2000.06 四川省电力局审计处工作;

  2000.06—2006.03 四川省电力公司审计部综合审计处处长;

  2006.03—今 四川省电力公司审计部副主任。

  2)赵雄翔,男,汉族,1970年11月生,江苏南京人,1992年4月参加工作,1998年1月四川联合大学会计学专业大学本科毕业,2006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高级会计师,现任四川省电力公司财务资产部价税处处长。

  主要工作经历:

  1988.01-1991.01 上海冶金专科学校物资管理专业学习

  1992.04-1999.08 四川电力建设集团公司物资部工作

  1999.08-2000.06 四川省电力工业局财务处专责

  2000.07-2007.09 四川省电力公司财务部专责

  2007.09- 四川省电力公司财务部、财务资产部价税处处长。

  3)杨向东

  证券代码:600644 股票简称:乐山电力 编号:临2010-04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10年3月8日(星期一)下午13:00时

  ● 股权登记日:2010年3月1日

  ● 会议召开地点:乐山市金海棠大酒店五号楼三楼会议室

  ● 会议方式:现场召开方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会议召开日期定于2010年3月8日(星期一)下午13:00时,会议地点为乐山市金海棠大酒店五号楼三楼会议室,会议采用现场方式召开。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对以上议案中董事、监事候选人采用逐项表决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三、会议出席对象

  1、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截止2010年3月1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股东;

  3、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4、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四、参会方法

  1、参会登记手续: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有效持股凭证;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有效持股凭证。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持股凭证。

  2、参会登记地点: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嘉定北路46号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办。

  3、其他相关事宜按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办理。

  4、参会登记时间:2010年3月4日-3月5日(上午9:00 - 12:00,下午2:00 - 6:00)。

  5、上述参会登记手续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

  五、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费、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方式:

  联系人:谭俊 曾跃驰

  电话:0833-2445800 0833-2445850

  传真:0833-2445800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及公告;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及公告。

  特此通知。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〇年二月九日

  附: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为出席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代理人(签名):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委托时间: 年 月 日 有效期限:

  委托人对审议事项的表决指示:

  (法人股股东单位名称及盖章)

  (注:本授权委托书复印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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