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记者 范 彪
本报讯 *ST丹化(000498)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决定书称,经查明,*ST丹化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首先是公司关联交易披露方面存在问题。2003年至2006年期间,*ST丹化向其关联方丹东化学纤维有限责任公司和厦门华纶纺织贸易有限公司支付大笔资金,共涉及金额15亿元。上述资金划转均没有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也未及时披露。
另外,*ST丹化年报存在虚假记载。2003年公司年报中披露银行存款余额为3.64亿元,其他货币资金为1.93亿元,经调查核实,其中虚假的银行存款金额为2.05亿元,虚假的其他货币资金1亿元。2004年公司年报中披露银行存款余额为4.89亿元,经调查核实,其中虚假的银行存款金额为4.79亿元。
*ST丹化披露,对于公司未及时披露关联交易及年报存在虚假记载违法行为,梁健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林熹、姚琳、官强、高宏、王卫岗、赵向东、王福成、孙凯捷、郑挺、邱在贵、于敏为其他直接负责人员。
证监会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根据《证券法》的规定,对*ST丹化及负责人进行了处罚。其中,对*ST丹化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梁健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林熹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对姚琳、王卫岗、官强、高宏分别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对赵向东、孙凯捷、王福成、郑挺、邱在贵分别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对于敏给予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