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09年12月15日本公司与泛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泛华集团”)、泛华工程有限公司签署的编号为2009-12-15《房产转让协议》,本将公司位于重庆市渝中区新华路筷子街片区“泛华大厦”的2205.65平方米房屋按现状转让给泛华集团,转让价格为人民币2000万元(详见本公司2009年12月22日披露的《资产出售公告》)。
近日,本公司已到泛华集团支付的上述转让款2000万元。
特此公告
重庆东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年二月八日
重庆东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解除股份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1、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股数为8,471,5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9%。
2、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10年2月10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1、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要点:
以重庆东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以下简称“股改”)实施前流通股股本73,700,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实施股改方案的股份变更登记日2006年8月23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转增44,220,000股,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6股转增的股份。上述对价若换算为非流通股股东送股方案,则相当于每10股流通股获送3.2股对价股份。
2、股东大会通过股改方案的情况
2006年7月31日,公司召开的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改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股改方案。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期:2006年8月24日。
二、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做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
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2010年2月10日;
2、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总数为8,471,5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9%;
3、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注:泛华工程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限售股份8,471,502股现全部被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依法冻结,司法冻结期限至2011年1月18日止。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如下:
五、股东持股变化情况及历次限售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股东自公司股改实施后至今持股变化情况:
2、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解除限售情况: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保荐机构,对公司上述股东所持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宜进行核查。结论性意见如下:
截至本核查意见书签署之日,泛华公司不存在违反股权分置改革承诺的行为,重庆东源董事会提出的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申请符合相关规定。
七、其他事项
1、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是 √ 否;
2009年12月15日,本公司与泛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泛华工程有限公司签署编号为2009-12-15《房产转让协议》,将本公司位于重庆市渝中区新华路筷子街片区“泛华大厦”Ⅱ区裙房第一层(部分)建筑面积为187.41平方米、Ⅱ区裙房第二层建筑面积为2018.24平方米房屋,以人民币2000万元的价格按现状转让给泛华集团。本公司近日已收到泛华集团支付的上述2000万元转让款。
2、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公司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情况
□是 √否;
3、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是 √否;
4、解除股份限售的持股1%以上的股东已提交知悉并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和深交所有关业务规则的承诺文件
√是 □不适用;
八、备查文件
1、解除股份限售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3、泛华公司承诺函
特此公告
重庆东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年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