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因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安徽安纳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蒸汽供应合同》、《汽车运输合同》。合同对方分别为铜陵化工集团有机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有机化工”)、铜陵化工集团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汽运公司”),系本公司控股股东铜陵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与本公司受同一母公司控制,上述合同项下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于2010年2月7日分别与有机化工、汽运公司订立《蒸汽供应合同》、《汽车运输合同》,合同有效期:2010年1月1日-2010年12月31日。基本情况如下:
二、关联方介绍及关联关系
(一)、铜陵化工集团有机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住所:金山路
注册资本:1,081.8万元
法定代表人:钱叶明
营业范围:氯化钾,化工原料(除危险品)制造、销售,非标设备加工、制作,从事第三产业服务,经营本企业自产的苯酐、染料中间体系列,橡胶防老剂、促进剂系列,染料系列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
截至2009年12月31日,公司未经审计的总资产19867.9万元,净资产125.22万元,主营业务收入37318.08万元,2009年度实现净利润-36.18万元。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有机化工是铜陵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与本公司受同一母公司控制,根据《股票上市规则》10.1.3 条第二项规定,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有机化工的余热蒸汽来源于其主产品苯酐的生产,该公司现有四套苯酐生产装置,年余热蒸汽产量30万吨左右,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
(二)、铜陵化工集团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住所:铜陵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铜芜路
注册资本:1289.5万元
法定代表人:郝毅
营业范围:汽车客货运输,汽车零部件、通用零部件、汽车坐垫及套制件加工等。
截至2009年12月31日,公司未经审计的总资产4246.45万元,净资产474.87万元,主营业务收入3953.58万元,2009年度实现净利润37.2万元。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汽运公司是铜陵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与本公司受同一母公司控制,根据《股票上市规则》10.1.3 条第二项规定,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汽运公司是一家专业运输公司,现有各类车辆100台,运输能力 360万吨/年,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定价依据
1、《蒸汽供应合同》:
鉴于本合同项下蒸汽系有机化工主产品苯酐生产时产生的余热蒸汽,不同于燃煤锅炉蒸汽,合同项下的交易标的物为特殊商品,系综合利用,无市场交易价可资遵循,双方经平等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确定合同项下蒸汽基准价60元/吨(含税),每月根据供汽、用汽情况和生产经营环境变化协商确定结算价格。结算价格可以浮动。
2、《汽车运输合同》
运费以每月市场价为基础,双方确认为准。
(二)交易具体内容
1、《蒸汽供应合同》:约定有机化工向本公司供应蒸汽15-20吨/小时,全年总量约13—18万吨,,供汽压力0.6Mpa,,蒸汽基准价60元/吨(含税)。结算方式:每月29日前双方共同抄表结算,用汽方在收到供蒸汽方发票一周后付清蒸汽款。合同有效期:2010年1月1日-2010年12月31日。双方责任:供汽方不能正常供汽造成用汽方停产或减产,供汽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用汽方不能正常用汽造成供汽方蒸汽放空,用汽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2、《汽车运输合同》:约定汽运公司向本公司提供符合本公司货物特性和乘员安全要求、车况良好的车辆,及时安排本公司货物、员工上下班等运输劳务。有关托运人、承运人的具体权利义务双方以商务惯例和国家有关运输规定为准,如有需要,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运费以每月市场价为基础,双方确认为准。每月按实际发生额结算一次。合同有效期:2010年1月1日-2010年12月31日。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综合利用有机化工的余热蒸汽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发展循环经济,实施节能减排的重要举措。此项关联交易的实施对合同双方互惠互利,对公司降低用汽成本有积极影响。公司与上述关联人的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开、公平、协商一致、互惠互利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汽运公司是一家专业汽车运输企业,长期以来为公司提供汽车客货运输服务,对公司生产经营稳定运行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公司生产经营规模的扩大,公司客货运输量也不断增长,与汽运公司就本公司日常所需运输劳务达成协议,有利于保障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运行,是必要的。公司与关联人的交易定价遵循了市场价为基础、协商一致的原则,公开、公平,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意见
上述关联交易合同在董事会审议前公司将具体情况通知了公司独立董事并进行了充分沟通,获得了独立董事的认可。独立董事周亚娜、董宏儒、毕胜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与关联方订立上述合同,基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实际需要。合同的实施有利于公司控制生产成本,有利于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稳定进行,其交易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具体内容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0年2月9日刊登的《安徽安纳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六、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保荐代表人雷杰先生、赵源先生认为:安纳达与上述关联人的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开、公平、协商一致、互惠互利的原则,没有损害安纳达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安纳达独立性产生影响,安纳达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保荐机构对上述关联交易无异议。
具体内容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0年2月9日刊登的《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安徽安纳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向关联方购买余热蒸汽和接受车辆服务的关联交易核查意见》。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关联交易的书面意见、独立意见;
(3)保荐机构关于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4)关联交易协议:
《蒸汽供应合同》
《汽车运输合同》
特此公告
安徽安纳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零年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