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一)会议时间:2010年2月8日(星期一)上午9时30分
(二)会议地点: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586号广州市总统大酒店A座十四楼总裁厅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四)会议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邵建明董事长
(六)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会议期限:半天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人,代表有效表决权342,668,6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9.62%。
(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张素勤律师、戎魏魏律师列席会议并予以见证。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42,668,63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二)审议通过《公司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42,668,63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审议通过《公司2009年度报告及摘要》。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42,668,63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四)审议通过《公司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42,668,63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五)审议通过《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本公司2009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合并净利润为143,581,060.97元,减去本年度对股东的分配17,226,613.82 元,减去被合并方分配购买日前利润转回资本公积91,402,423.77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58,098,751.15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 293,050,774.53 元。
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492,188,966.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预计该分配方案共分配24,609,448.30元。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42,668,63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42,668,63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七)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广州潮楼商业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42,668,63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张素勤、戎魏魏
(三)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海印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〇年二月九日
证券代码:000861 证券简称:海印股份 公告编号:2010-15
广东海印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0年2月8日(星期一)下午14:30时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0年2月8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0年2月7日15:00至2010年2月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586号广州市总统大酒店A座十四楼总裁厅
3、表决方式: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主持人:邵建明董事长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7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63,801,337股,公司股份总数的73.91%。
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3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42,766,73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9.64%。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76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1,034,60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27%。经核查,不存在既参加网络投票又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张素勤律师、戎魏魏律师出席会议并出具见证意见。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参加表决股东(含委托代理人)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逐项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并获得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申请公开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63,518,337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反对162,60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弃权120,40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
2、审议并获得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公开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议案》(此议案需逐项表决)。
2.1发行股票种类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63,514,337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反对162,60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弃权124,40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
2.2发行股票面值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63,514,337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反对162,60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弃权124,40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
2.3发行数量及募集资金数额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63,514,337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反对162,60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弃权124,40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
2.4发行对象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63,514,337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反对162,60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弃权124,40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
2.5发行方式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63,514,337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反对162,60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弃权124,40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
2.6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63,514,337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反对162,60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弃权124,40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
2.7发行价格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63,514,337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反对162,60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弃权124,40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
2.8募集资金用途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63,514,337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反对162,60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弃权124,40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
2.9本次增发决议有效期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63,514,337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反对162,60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弃权124,40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
本次公开增发A股的方案尚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后方可实施,并最终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3、审议并获得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了《关于公开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计划投资项目可行性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63,514,337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反对162,60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弃权124,40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
4、审议并获得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了《关于公开增发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63,514,337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反对162,60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弃权124,40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
5、审议并获得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63,514,337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反对162,60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弃权124,40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
6、审议并获得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股)具体事宜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63,514,337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反对162,60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弃权124,40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素勤、戎魏魏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海印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〇年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