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张旭康
上海银监局要求在沪银行业金融机构高度重视并采取切实措施严控房地产信贷风险。
一是要加强对房地产企业的风险监控。密切关注房地产企业尤其是高价圈地的开发商、脱离核心主业进入房地产的大型企业集团的杠杆率,加强对开发商、项目公司和母公司的并表风险管理,增强逆周期的风险预测力。严禁对项目资本金不足,“四证”不齐等不合规的房地产企业或项目发放贷款。对调查发现和经相关部门查实的存在囤地、捂房行为的开发企业,不得对其发放新增贷款,已有贷款要迅速采取保全措施。二是要强化房贷行为的规范。坚决控制投资投机性购房贷款,凡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家庭,首付最低四成,贷款利率严格按风险定价。并求在沪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增强风险意识,拒绝对投资投机行为的融资,加大差别化信贷执行力度。不折不扣落实与借款人“面谈、面签”制度。严格落实《住房按揭贷款业务自律公约》,坚决取消房贷业务返点。变相返点的银行,一经发现,严查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