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10年2月3日上午9:00时
2、召开地点:天津市西青区中北斜乡李楼南 公司101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张世堂副董事长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股东共5人,代表股份123682995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77.54%。
2、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限售条件流股股东共1人,代表股份3060股,占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表决权总股份的100.00%。
3、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股份1236826893 股,占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表决权股份总数77.54%。
上述股东均现场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形成了如下决议:
续聘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提供2009年度财务审计服务,并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在不超过70万元的额度内决定2009年度审计费。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金诺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杨玲、吕宁
3、结论性意见: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的程序合法、有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的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做出的《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及会议记录;
3、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4、其他相关资料。
特此公告。
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