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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全国“卖地”收入近1.6万亿元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2月03日 03:1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城乡规划调整后需要改变用地性质的,应由政府收回土地

   □本报记者 赵晓路

   

   国土资源部2日消息,2009年土地供应总量大幅增加,全国各地方政府土地出让总价款逾15910亿元,同比增长63.4%。其中,房地产用地出让价款13391.8亿元,占出让总价款的84.2%。

   数据显示,2009年招拍挂出让比重略有提高,因扩大内需政策的实施,铁路、公路等基础设施和民生工程、城市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供应比例提高,划拨用地比重提升明显。全国土地出让总面积20.9万公顷,同比增加38.3%。招拍挂出让面积17.8万公顷,同比增加40.5%;招拍挂出让面积占出让总面积的85.3%,同比提高1.4个百分点。划拨供应土地11万公顷,同比增加69.5%;占土地供应总量的34.4%,同比提高5.1个百分点。

   2009年房地产用地供应量增幅较大。房地产用地供应10.3万公顷,同比增加36.7%。住宅用地供应7.6万公顷,同比增加38.8%。在住宅用地中,普通商品住宅用地供应6.4万公顷,同比增加36.9%。

   2009年全国保障性住房用地实际供应1万公顷,同比增加31%;棚户区改造用地实际供应0.3万公顷;农村危房改造用地实际供应0.9万公顷。

   国土部表示,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以及城市、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中符合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条件的安置用地,应当以划拨方式供地。土地供应后,不得改变保障性住房用地的性质。城乡规划调整后需要改变用地性质的,应由政府收回土地。

   2009年全国土地供应总量为31.9万公顷,同比增加了44.2%。其中,工矿仓储用地、房地产用地和基础设施等用地供应量分别为11.9万公顷、10.3万公顷和9.7万公顷,同比分别增加44.1%、36.7%和53.0%,分别占土地供应总量的37.4%、32.2%和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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