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冰
□本报记者 丁冰
被视为融资融券业务“隐形门槛”的“一参一控”问题正困扰着中信证券。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近期明确表示,是否达标“一参一控”和解除“同业竞争冲突”将是发放融资融券试点牌照的条件之一。中信证券目前仍持有中信建投60%的股权,逾期超限持有华夏基金100%的股权。
中信证券拟将中信建投部分股权转让给中信集团,不过这还有待监管部门及中信证券股东大会批准。对于华夏基金问题,中信证券已完成旗下华夏基金与中信基金整合事宜,超限股权转让问题正有序展开,向外资出售25%股权以尽可能多地保留华夏基金的股权份额是中信证券倾向的解决方式。
“一参一控”问题待解
根据证监会近日发布的《关于开展券商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除不符合“一参一控”外,中信证券已满足“最近6个月净资本应均在50亿元以上”等一系列试点条件。
根据中信证券2009年半年报,目前中信证券控股中信金通、中信万通和中信建投三家证券公司,持股比例分别为100%、91.40%和60%。对于中信金通和中信万通,中信证券于2009年11月23日公告称,将通过划分经纪业务区域的方式解决两家控股公司的同业竞争问题,以此来满足监管要求。
中信建投的超限股权问题就成为目前中信证券面临的主要障碍。由于其40%的股份为建银投资掌握,加上其在行业中具有一定地位,中信建投整合难度相对较大。
按照证监会2008年3月发布的《关于证券公司控制关系的认定标准及相关指导意见》,证券公司“一参一控”政策执行应遵循以下时间表:除汇金外,其他不符合要求的证券公司需要在2009年12月31日之前提交整改方案,并在2010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整改。
中信证券已按时间表规定,于2009年年底之前向证监会提交了相关整改方案。不过,相关方案最后能否成行,还要等监管部门批准。若逾期未能完成“一参一控”,按照证监会规定,中信证券和中信建投在分类评价中将被扣分,其新业务、新产品、新网点行政许可申请,将受到冷淡对待的审慎监管措施。
而对于持有的100%华夏基金股权,证监会已明确,如果华夏基金股权在2010年4月1日前仍不能得到规范,证监会将对华夏基金和中信证券采取进一步监管措施。
中信建投股权或转给中信集团
中信建投和华夏基金的超限股权问题都源于2005年中信证券对华夏证券的“接盘”。中信建投的前身华夏证券是国内最早成立的三家全国性券商之一,2004年因挪用客户保证金以及实业投资等多宗罪而轰然倒下。2005年8月12日,中信证券与建银投资共同接盘华夏证券,并组建中信建投和建投中信资产两家公司。
作为重组华夏证券的“附加条件”,中信证券也同步开始全资收购华夏基金。但根据规定,一家证券公司只能控股一家基金公司,且最高出资比例不超过全部出资的49%。而此前中信证券已控股中信基金,因此在全资收购华夏基金和全资持有中信基金股权后,中信证券开始了旗下两家公司的整合。2010年1月4日,中信证券公告称已完成中信基金注销工作,并称将继续做好后续超限股权转让工作。
据中信建投相关人士最新透露,中信证券现有方案是将其持有的中信建投部分股权转让给中信集团。但这一方案还有待监管部门及中信证券股东大会的批准。
对于华夏基金的股权,中信证券更倾向于向外资出售25%股权以尽可能多地保留华夏基金的股权份额。监管机构是否会同意将华夏基金优质资产转让给外方还有待观察。从去年的情况来看,去年已有三家合资基金公司拟成立并向监管层申报,但至今未获批。